(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匯總2023年度麗水市司法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編制而成,報告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6個部分,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全文在市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公布,如對本報告有疑問,可與麗水市司法局辦公室聯系(地址:麗水市城東路99號;郵編:323000;電話:0578-2106045;電子郵箱:364030369@qq.com)。
一、總體情況
2023年,麗水市司法局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著重抓好政務公開網站和麗水市公共法律服務網建設,規范推進以政策文件及解讀、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復議、建議提案為重點的信息公開工作。
(一)主動公開方面。截止2023年底,我局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905條(包括門戶網站的信息公開)。其中司法動態公開70條,公示公告公開440條,結果公布及執法信息15條,利用“麗水司法”微信公眾號公開政務信息380條。
(二)依申請公開方面。我局全年未收到依申請公開件。全年無行政訴訟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建立“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職能部門抓落實”的工作機制,調整了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的領導小組,全面負責信息公開工作。嚴格落實保密審查、信息發布審核等制度。
(四)政務公開平臺建設方面。每季度和重大敏感時段均按照聚焦事故查隱患、聚焦事件查短板、聚焦事情防風險“三聚三查”要求,定期開展局網站檢查,進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的準確性、完整性,全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未出現政務公開方面負面網絡輿情。
(五)監督保障方面。每年召開政務公開工作會議,把政務公開工作納入崗位目標責任制,推進信息公開工作,對公開不及時,公開效果不理想,公開中弄虛作假的行為追究責任,強化工作監督,保證政務公開的嚴肅性,今年我局未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引發舉報、投訴、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信息內容
本年制發件數
本年廢止件數
現行有效件數
規章
0
行政規范性
文件
1
2
9
第二十條第(五)項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行政許可
26
第二十條第(六)項
行政處罰
15
行政強制
第二十條第(八)項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行政事業性
收費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申請人情況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組織
總計
商業企業
科研機構
社會公益組織
法律服務機構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一)予以公開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開
1.屬于國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四)無法提供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五)不予處理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2.重復申請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六)其他處理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其他
(七)總計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行政訴訟
結結果維持
結結果糾正
其其他結果
尚尚未審結
總總計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復議后起訴
29
4
10
43
7
16
3
5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雖然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還存在不足之處,主要表現為:一是局網站運維管理工作及信息公開工作宣傳力度還不夠有待加強;二是信息公開工作沒有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沒有形成長效機制。我們將針對這些問題,認真研究解決方法,不斷把政務公開工作推向深入。
下步工作,一是加強政府信息公開業務知識學習,提高干部職工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質量和水平。二是加強宣傳,不斷提高群眾對政府信息公開的了解和認識。三是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的領導和監督,建立健全有關檢查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反饋制度,確保把政務公開工作落到實處。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依據《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規定,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公開處理費。
附件:2023年麗水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