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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水市政府信息公開舉報調查制度
時間:2020-10-27 16:19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 麗水市政府

  第一條 為暢通舉報投訴渠道,規范舉報調查行為,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第三條 舉報內容主要為行政機關在開展政府信息公開活動過程中存在的以下問題:

 ?。ㄒ唬┎灰婪男姓畔⒐_義務的;

 ?。ǘ┎患皶r更新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

 ?。ㄈ┻`反規定收取費用的;

 ?。ㄋ模┩ㄟ^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ㄎ澹┕_不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的;

 ?。┻`反《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四條 舉報投訴可采用來信、來訪、來電等形式。行政機關必須設立政府信息公開監督舉報郵箱、監督電話并向公眾公布。

  第五條 舉報投訴受理部門為各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監督組織。具體負責舉報投訴的受理、登記、調查、督辦、答復及歸檔工作。接待舉報投訴人員要態度和藹、熱情誠懇,有禮貌,認真做好投訴舉報的收件記錄和辦理工作。

  第六條 對群眾的舉報信件和舉報電話,監督組織原則上在15個工作日內做好調查處理工作,并應確保調查的準確性,同時在信訪規定的時限內將查處結果存檔和書面答復舉報人。對匿名舉報也應視情開展調查處理,但可以不予答復。 

  第七條 凡被投訴舉報違反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有關規定的單位和人員,一經查實,嚴格按照麗水市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制度處理。

  第八條 認真做好保密工作,確保舉報人的安全,對泄密造成重大影響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的政府信息公開舉報調查工作,適用本制度。

  第十條 教育、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公共交通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的信息公開舉報調查工作,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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