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政務公開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麗水市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制度
時間:2020-11-03 09:19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 麗水市政府

  一、受理

 ?。ㄒ唬┦芾碇黧w。

  各級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接收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其他內設機構或人員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及時轉交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二)受理渠道。

  各級行政機關應當在本單位公開指南中列明依申請公開接收渠道,將“政府網站申請”“郵政寄送”“當面提交”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主要渠道。在此基礎上,為進一步方便申請人,各級行政機關還可拓展其他接收渠道。

 ?。ㄈ┦芾矸绞?。

  申請人通過政府網站提交申請的,在申請人成功提交申請后,政府網站應提供查詢索引。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及時查收。

  申請人采取郵政寄送提交申請的,行政機關信件收發機構負責接收。對郵寄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信件,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及時取件,信件收發機構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做好交接登記。對郵寄給行政機關或行政機關負責人的信息公開申請,信件處理人員應及時將信件退回本單位信件收發機構,由信件收發機構轉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信件收發機構與信件處理人員、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分別做好交接登記。

  申請人當面提交申請的,接收人員在查驗申請人身份信息后,接收申請人提交的申請。對于委托申請的,應查驗申請人、受委托人的有效證件以及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權限和期限,并由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申請人需要當場填寫的,接收人員應提供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指引申請人正確填寫。申請人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接收人員代為填寫,并由申請人確認。接收人員接收申請后,應出具回執,寫明接收日期和答復期限。

  申請人采用其他已開通渠道提交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及時接收,并予以確認。

  二、登記

  (一)登記要素。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收到信息公開申請后,應及時登記。登記的主要信息:申請人姓名(名稱)、申請主要內容、申請渠道及編號、接收日期、答復期限、聯系方式、辦理結果等。

 ?。ǘ┢鹚銜r間。

  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當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申請人通過政府網站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成功之日或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申請人通過行政機關提供的其他已開通渠道提交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三、補正

 ?。ㄒ唬┭a正情形。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出現以下情形之一,行政機關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要求申請人補證: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其他特征描述不明確或有歧義;申請人身份信息、聯系方式不明確,影響行政機關答復書送達;委托申請未提供有效委托書、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信息;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不明確,包括未明確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等。

  (二)補正告知。

  行政機關需要申請人補正時,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事項、合理補正期限、拒絕補正后果。給予申請人的合理補正期限可以參照第三方意見時間,一般不超過15個工作日。補正原則上不超過一次,申請人補正后仍然無法明確申請內容的,行政機關可以通過與申請人當面或電話溝通等方式明確其所需獲取的政府信息,此后仍達不到補正效果的,可依據客觀事實做出無法提供決定。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 

  四、擬辦

  (一)辦理機構。

  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屬于本行政機關制作的,可由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提出擬答復意見,并報有關負責人審簽。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由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制作的,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行政機關可以征求相關行政機關的意見,被征求意見機關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逾期未提出意見的視為同意公開。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需本級相關部門或下級行政機關提出擬答復意見的,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關轉相關部門或下級行政機關,相關部門或下級行政機關應及時作出反饋,擬答復意見應加蓋單位公章,注明經辦人及聯系方式。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需本機關其他內設處(科)室提出擬答復意見的,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轉相關處(科)室,相關處(科)室應及時作出反饋,將擬答復意見及理由提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收到復雜、疑難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應及時向有關負責人報告,視情會同相關單位及政府法律顧問會商研究答復意見。必要時由本機關有關負責人協調會商,研究答復意見。

  (二)辦理原則。

  1.區分職責。

  根據《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對內容明確的申請,行政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以及如何處理該申請。

 ?。?span>1)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 

  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行政機關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span>2)本機關不掌握或者不予公開。 

  根據《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五項規定,申請公開的信息屬于其他行政機關職責范圍、本機關不掌握的,行政機關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申請公開的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可以便民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行政機關職權發生變更的,由負責行使有關職權的行政機關承擔相應政府信息的公開責任;行政機關職權劃入黨的工作機關的,如果黨的工作機關對外加掛行政機關牌子,其對外以行政機關名義獨立履行法定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信息,適用《條例》。申請人向職權劃出行政機關申請相關政府信息公開的,職權劃出行政機關可在征求職權劃入行政機關意見后作出相應處理,也可告知申請人向職權劃入行政機關另行提出申請。黨務信息以“申請信息適用《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本機關不予公開,特此告知”答復申請人。相關信息如已獲取并可以公開的,可以便民提供給申請人。

  (3)不予重復處理。 

  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其他行政機關已作出答復,申請人向本機關提出申請的,應當予以處理。

  2.檢索信息。

  對申請人所申請獲取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認真查找、檢索,確認申請信息是否存在。經檢索查找,行政機關未制作、獲取相關信息;已制作或獲取相關信息,但由于超過保管期限、依法銷毀、資料滅失等原因,行政機關客觀上無法提供的,根據《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規定告知申請人“經檢索該政府信息不存在”。行政機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管理,針對政府信息存在的發布分散、管理不善、底數不清等問題,加快開展政府信息資源的規范化、標準化、信息化工作,為高效精準檢索政府信息、依法規范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供基礎支撐。

  3.研判內容。

  行政機關對持有的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依法決定是否予以公開。

  (1)予以公開情形。 

 ?。á。┧暾埞_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根據《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行政機關告知申請人獲取方式和途徑;也可以應申請人請求,便民提供該信息。

  (ⅱ) 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根據《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行政機關向申請人作出書面決定并提供該政府信息,包括作出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的事實行為;對近期內將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span>2)不予公開情形。 

 ?。á。﹪颐孛茴惢砻?。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áⅲ┓?、行政法規禁止類豁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á#叭踩环€定”類豁免。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遇到可能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申請,應加強相關部門間的協商會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信息是否應該公開、公開后可能帶來的影響等進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并留存相關審核材料、《風險評估報告》等證據。

 ?。áぃ┑谌胶戏嘁姹Wo類豁免。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第三方同意公開,行政機關一般予以公開,或者第三方不同意公開,但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第三方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超過15個工作日未提出意見的,由行政機關依照《條例》規定決定是否公開。 

 ?。áィ﹥炔渴聞招畔?。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開。

  (ⅵ)過程性信息。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工作內部方案、討論記錄、過程稿、征求意見和磋商信函、調查研究和分析研判、不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可以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áВ┬姓谭ㄐ畔?。行政執法過程中的調查手段和方式、案卷、研究審理、線索和舉報人情況等信息可以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áǎ┬姓樵兪马?。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ⅸ)移交檔案部門管理的信息。行政機關制作或者保存的政府信息已移交國家檔案館和檔案工作機構的,其公開依照有關檔案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span>3)無法提供情形。 

 ?。á。┍緳C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申請公開的信息屬于其他行政機關職責范圍、本機關不掌握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áⅲ]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除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外,需要行政機關對現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機關可以不予提供,也可以視加工分析難易情況予以提供。

 ?。á#┭a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行政機關可作出無法提供的事實判斷。

 ?。?span>4)不予處理情形。 

  (?。┬旁L、舉報、投訴等訴求類申請。行政機關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

 ?。áⅲ┲貜蜕暾?。申請人向同一行政機關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á#┮筇峁┕_出版物。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內容為要求行政機關提供政府公報、報刊、書籍等公開出版物的,行政機關可以告知獲取的途徑。

  (ⅳ)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行政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

 ?。áィ┮笮姓C關確認或者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申請人要求對已獲取的政府信息進行確認或者重新出具的,行政機關可以不予處理。申請人要求行政機關更正與其自身相關的不準確政府信息記錄的,按照《條例》第四十一條處理。

  五、審核

 ?。ㄒ唬┕_前審查。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的程序和責任。對擬向申請人提供的政府信息,由本單位相關負責人負責審查并簽署意見。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二)動態調整。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動態調整機制,對本行政機關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定期評估審查,對因情勢變化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公開。對申請人申請的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經審核認為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應當及時主動公開。

  六、答復

 ?。ㄒ唬┐饛鸵?。

  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機關應當按照《條例》規定進行答復。答復書應當包含以下要素:有標題、有編號、有抬頭(申請人姓名、名稱等)、有收到申請時間、有申請事實、有辦理經過、有說理性內容(不予公開或部分公開需說明理由)、有法律依據(引用的條文要與政府信息公開處理決定一致)、有明確結果、有申請人復議訴訟的權利和期限、有單位印章、有落款時間。

 ?。ǘ┐饛推谙?。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三)提供形式。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及行政機關保存政府信息的實際情況,確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體形式(包括紙質、電子文檔等,不包括申請人提出的“蓋騎縫章”“每頁加蓋印章”等形式)??赡芪<罢畔⑤d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可以通過電子文檔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政府信息。

  七、送達

  (一)郵寄送達。

  采取郵寄方式送達的,行政機關應通過郵政企業送達,不得通過不具有國家公文寄遞資格的其他快遞企業送達。

 ?。ǘ╇娮铀瓦_。

  申請人要求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供的,行政機關應當提供電子稿,并將答復書按申請人指定的方式一并向申請人提供。

 ?。ㄈ┎殚喅洝?/p>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有一定困難,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載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經與申請人協商,可以安排申請人上門查閱、抄錄。

  (四)送達期限。

  采取直接送達、委托其他行政機關代為送達等方式送達的,以申請人或委托代理人簽收之日當日為期限計算時點。采取郵寄送達方式送達的,以交郵之日當日為期限計算時點。采用電子送達的,送達日期以網絡系統發出之日當日為期限計算時點。

  八、歸檔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檔案管理制度。紙質歸檔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原件(含信封);申請人證件及其他證明材料;申請人提供的其他材料;補正告知書(視情);第三方意見征詢書(視情);其他行政機關的協辦意見(視情);答復書及附件材料;審批表;郵寄單據(含掛號信憑證、掛號信回執單、EMS郵寄單等)及相關簽收單據。因政府信息公開引起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相關紙質材料應一并歸檔保存。 

伊在人亚洲香蕉精品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