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權,推進我市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全面開展,確保政府信息及時、準確、公開發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本辦法所稱的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進行主動公開。
第三條 公開發布的政府信息按照“誰制作誰公開、誰執行誰公開、誰保存誰公開”的原則實施;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 各地、各單位應嚴格落實先審查、后發布的要求,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政府信息的審查和發布工作。
第五條 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發布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真實可靠。行政機關所發布的信息應全面、真實、可靠;發現影響或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發布準確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ǘ┘皶r準確。及時更新新聞、政策、法規等信息,確保信息的實效性,及時撤換已不執行的政策法規條文,避免對群眾產生誤導。
?。ㄈ┓杖罕?。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嚴禁發布與政府和公眾無關的虛假、無效、過時信息。不允許在政府網的信息公告等公開欄目中發布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廣告宣傳等非公共性信息。
?。ㄋ模┕?、公平、便民。充分利用各種便民利民的公開發布形式,主動公開發布應當讓公眾知曉的各類信息,并積極從靜態公開向動態公開,從辦事結果的公開向辦事過程的公開,最大限度地方便企業和群眾。
第六條 主動公開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
(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ㄈ﹪窠洕蜕鐣l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ㄋ模﹪窠洕蜕鐣l展統計信息。
?。ㄎ澹┺k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嵤┬姓幜P、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七)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八)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其依據、標準。
(九)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ㄊ┲卮蠼ㄔO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十一)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十二)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十三)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ㄊ模┕珓諉T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十五)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七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部門重點公開下列基本信息: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的方針政策和農業農村工作情況。
?。ǘ└黜椮斦罩?、各類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
?。ㄈ┺r村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宅基地使用的審核情況。
?。ㄋ模┩恋氐恼魇?、征用,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五)債權債務、籌資籌勞情況。
(六)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
?。ㄆ撸┘w資源、資產承包、租賃、拍賣等情況。
?。ò耍┓?、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八條 政府信息發布涉及下列內容的,不予向社會公布:
(一)國家秘密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工作秘密。
?。ǘ┮婪ㄊ艿奖Wo的商業秘密。
?。ㄈ┮婪ㄊ艿奖Wo的個人隱私。
?。ㄋ模┱谡{查、討論、審議過程中的政府信息公開后可能影響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只限于在政府機關內部公開的事項。
?。┓?、法規、規章規定不予向社會發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九條 行政機關應通過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發布政府信息:
?。ㄒ唬┩ㄟ^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平臺對外公開。
?。ǘ┩ㄟ^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對外公開。
(三)通過各行政服務中心服務窗口對外公開。
?。ㄋ模┩ㄟ^公開欄、公開電話、公開辦事指南、政府公報和集中查閱場所(檔案館、公共圖書館)對外公開。
?。ㄎ澹┩ㄟ^電子顯示屏、電子觸摸屏等對外公開。
?。┩ㄟ^召開新聞發布會的形式對外公開。
(七)其他有利于公眾知曉的有效形式公開。
第十條 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權益的重大決策,除依法依規應當保密的外,要主動向社會公布決策草案、決策依據等,通過聽證座談、網絡征集、咨詢協商、媒體溝通等形式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及時公開意見的采納情況及不采納的理由,并按照“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做到政策文件與解讀方案、解讀材料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同步公開。
在重大行政決策執行過程中,要跟蹤決策的實施情況,了解利益相關方和公眾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積極開展決策執行效果評估,及時調整完善,并將相關情況向社會公開。
第十一條 各地、各部門要制定本區域、本部門的信息查閱指南和信息發布目錄,經審定后,在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平臺公開發布。
第十二條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同時,執行如下條款:
?。ㄒ唬┫蛏鐣_發布的政府信息,內容發生變化的,由信息發布單位負責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新;
?。ǘ┬姓谭ú块T的執法公開,由信息發布部門每月更新一次執法結果信息。執法頻率相對較低的部門,至少每兩月更新一次執法結果信息,因特殊情況不能公開的須做出書面說明。執法結果信息發布后要公開到年底,每年初統一更換;
(三)工作動態類信息由信息發布單位及時進行更新;對已失效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發布單位及時進行撤換。
第十三條 各地、各部門應做好已發布信息的立卷歸檔工作,供公眾查閱。
第十四條 對違反規定,未履行主動公開義務,未及時更新、撤換已失去時效的政府信息及影響政府信息發布工作的單位,由市政府辦公室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和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教育、衛生健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境保護、公共交通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公開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獲取的信息,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市政府各直屬單位、各縣(市、區)應結合實際,制定主動公開制度的具體實施辦法。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