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督促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答復,提高工作效率,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級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臺賬。
第三條 工作臺賬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止茴I導或工作人員變動情況;
(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季報、年報、工作思路和工作總結;
?。ㄋ模┍静块T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目錄;
?。ㄎ澹┲鲃庸_、依申請公開、免于公開記錄;
?。W習、培訓、宣傳記錄;
?。ㄆ撸┢渌枰涗浀氖马?。
第四條 工作臺賬以紙質和電子文檔兩種形式存檔。
第五條 工作臺賬由市政府辦公室牽頭組織檢查工作。
第六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的政府信息公開臺賬工作,適用本制度。
第七條 教育、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公共交通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的信息公開臺賬工作,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