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版)2021年度麗水市外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發布日期:
2022-01-11 09: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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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匯總2021年度麗水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的政務公開年度報告編制而成。報告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6個部分。
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全文在麗水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網站公布,歡迎查閱。如對本報告有疑問,可與麗水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秘書處聯系(地址:麗水市蓮都區花園路1號行政中心16樓,郵編:323000,電話:0578-2091801)。
一、總體情況
2021年我辦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根據《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1年麗水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文件精神,緊密結合外事工作,按市政府的信息公開工作要求及時、規范公開本部門政務信息,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全面深入推進政務公開,提高政府信息公開水平,扎實推進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各項任務均按時按質按量完成?,F將有關工作小結如下:
(一)加強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建設
一是制定完善政務公開制度,明確市外辦政務信息的收集、整理、組織上報工作,要求信息報送要及時、準確、有針對性,對應當讓社會公眾或者服務對象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事項,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二是規范信息公開程序,建立了信息公開審查程序,對公開的信息要求由各處室負責人、分管主任嚴格把關,確保符合國家法律政策規定,保證公開內容真實有效。三是編制政務公開目錄,根據《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基本目錄說明》,健全完善《麗水市外辦政府信息公開指南》、《麗水市外辦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等,對信息公開的范圍、公開形式和公開程序作了明確規定,并安排專人對各欄目公開信息進行編輯、整理、公開,以更好地為社會公眾及服務對象提供政務信息公開服務。四是依法依規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嚴格按照工作規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確定依申請公開的事項、公開對象和范圍,明確受理申請股室、方式和程序等,在規定時限內做出是否公開的答復,對不能公開的,及時做好解釋說明工作。五是切實加強政務輿情監測工作,有針對性地做好日常工作中輿情突發事件處理與信息發布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縮小和消除因輿情突發事件造成的各種負面影響,掌握引導輿情主動權,及時、有效處理相關意見和建議,營造和諧、穩定的外事環境。
(二)深化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融合
一是對信息進行系統深入的梳理和分類,加快信息更新速度,為群眾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開服務。二是加強門戶網站建設維護工作,不斷完善欄目設置,建立健全市本級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基本目錄,充分體現“五公開”、政策解讀、輿情回應、公眾參與等要求,并及時對目錄進行動態更新調整。三是建立更加完善通暢的信息收集、審核、報送、公開運行流程,以及考核、評議、監督等長效管理辦法、獎懲并舉,提高工作效率和積極性。四是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相關工作制度的落實,強化主動公開信息及依申請公開臺賬工作。
(三)全年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1.豐富形式,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廣度不斷拓寬
一是依托本辦門戶網站,推進信息公開建設。把網站列為公開信息的重要途徑,開設了相關信息專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相關規定,將相關信息逐一上網發布。
二是有效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讓社會各界通過不同渠道獲取外事信息。
2.主動公開信息數量
在網站發布方面,已將各方面內容在本辦門戶網站主動向社會公開,主要包括工作動態、政務公開、政策文件等。同時還公布了主任信箱。全年,共公開各類信息110條。
3.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政務信息除涉及國家機密和企業個體機密外,均都通過各種渠道及時公開。
4.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未發生針對本部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案、行政訴訟案和有關的申訴案。
(四)監督保障方面。
根據省、市考核要求,強調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政務新媒體建設、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等方面。不定期對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自查,不斷完善機制,對外公布政府信息公開投訴舉報電話,2021年我辦未收到相關投訴舉報。切實履行政務公開工作的指導職責,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2021年度我辦沒有因政務公開造成工作重大失誤被追究責任的情況。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0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0 |
行政強制 | 0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結果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信息時效性有待提高,網上辦事功能不夠強等問題。
我們將按《條例》及市政府信息公開中心要求,進一步規范信息公開制度,提高信息公開時效,努力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一是加大信息公開力度,依法全面公開外事工作各類信息,不斷提升公開信息質量;
二是進一步加強信息公開工作的時效性,確保信息公開的及時性、準確性和有效性;
三是積極加強門戶網站建設維護工作,不斷完善欄目設置,豐富網站內容。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依據《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規定,本年度未收取復印、郵寄等各類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