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24-38309 | 文號 | 麗政發〔2024〕7號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3-22 | 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00-2024-0002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規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24〕3號)要求,市政府決定對全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01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20元。
三、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麗政發〔2021〕21號)同時廢止。
麗水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廢止的文件:http://www.luntanhao.com/art/2021/9/29/art_1229283444_23671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