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21-34136 | 文號 | 麗政發〔2021〕21號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9-26 | 有效性 | 廢止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00-2021-0009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21〕22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決定:從2021年8月1日起,將我市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84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8元。
本通知發布后,《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麗政發〔2017〕72號)和《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部分縣(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麗政發〔2018〕57號)同時廢止。
麗水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廢止此文件的依據:http://www.luntanhao.com/art/2024/3/27/art_1229283444_25163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