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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325000026455663/2021-34136 文號 麗政發〔2021〕21號
組配分類 規范性文件庫 發布機構 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9-26 有效性 廢止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ZJKC00-2021-0009
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9-29 16:13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 市府辦

解讀地址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21〕22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決定:從2021年8月1日起,將我市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84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8元。

本通知發布后,《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麗政發〔2017〕72號)和《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部分縣(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麗政發〔2018〕57號)同時廢止。


麗水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廢止此文件的依據:http://www.luntanhao.com/art/2024/3/27/art_1229283444_2516300.html


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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