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MB1848572H/2025-41721 | 文號 | 麗自然資規發〔2025〕14號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20 | 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63-2025-0001 |
各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蓮都、開發區分局,市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各事業單位:
《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優化建設項目容積率及相關指標計算規則(試行)的通知》已經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5年5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優化建設項目容積率及相關指標計算規則(試行)的通知
為優化完善住房供應體系,滿足城鄉居民多樣化改善性住 房需求,進一步支持住宅品質提升,現就優化建設項目容積率及相關指標計算規則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通知適用于蓮都區行政區域內新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住宅建設項目。
二、計算規則
1.出入口及門衛
位于居住用地沿街不超過2處的主要出入口、每處面積不大于200平方米、至少兩面開敞且僅作為小區車輛、人行通行的小區門廳,不納入容積率計算。
結合小區主出入口獨立設置單個面積不大于10平方米、不超過2處的門衛,不納入容積率計算。
2.停車空間
地形高差起伏較大的住宅建設項目,為滿足停車配建最低標準,在住宅建筑底層下方設置的集中停車空間及相應設備用房,不納入容積率計算。其面層上方的覆土綠化可參照小區地面綠化計入綠地率。
3.公共連廊
位于項目用地范圍內,利用沿街的城市公共空間并向公眾開放的公共連廊,不納入容積率計算。
位于項目用地范圍內,設置在室外一層、無圍護結構、頂蓋寬度不大于3米的開敞式風雨連廊,不納入容積率計算。
4.基礎配套用房
位于項目用地范圍內,配建的開閉所、消控室、變配電房、水泵房、公廁、垃圾分類收集房、快遞郵件收發用房、室外非機動車棚等小區基礎配套用房,不納入容積率計算。
位于項目用地范圍內,按規范要求配建、建成后按規定移交政府指定的相關部門的社區、養老、托育、環衛、衛生、文體等公共服務配套設施,不納入容積率計算。
5.地下空間
利用地下空間,為小區配建非經營性公共服務功能的(如歸家大堂、會客廳、兒童樂園、健身房、泳池、影音室、社區食堂等),該功能空間,不納入容積率計算。
6.住宅底層空間
位于住宅建筑底部公共空間,為小區住戶提供公共服務的非經營性用房,可不計入容積率,但應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使用功能為休閑、文化、健身、娛樂等公共功能。
(2)圍合材料應采用視線通透的輕質材料,與室外景觀相鄰面不得采用遮擋視線的實體材料圍合。
7.坡道、樓梯間及管井
采用輕質結構頂蓋的機動車坡道與非機動坡道,不納入容積率計算。
為滿足消防逃生需要,不與住宅建筑相連的出室外地面樓梯間,不納入容積率計算
為滿足地下室使用需求設置的出地面各類管井,不納入容積率計算。
設于建筑物之外,僅附在外墻的商業用房油煙井,不計建筑面積,不納入容積率計算。
8.陽臺
鄰近高速、高架、鐵路、航空航道沿線,以及公建化立面等有特殊要求的住宅建筑,在地塊規劃條件中明確需采用封閉式陽臺的,且該封閉陽臺進深不大于1.8米的,可按陽臺水平投影面積的二分之一計算建筑面積。單套住宅陽臺建筑面積不得超過套內建筑面積(不含陽臺、飄窗)的9%。
9.空中花園
列入“好房子”試點的新建住宅小區,多層及高層住宅可合理設置空中花園(空間花園指空間高度不小于兩個自然層及以上的有圍護設施的開敞空間)。對符合要求的空中花園,不納入容積率計算,但需滿足以下條件:
(1)以改善型大戶型為主,單層套內建筑面積(不含空中花園、陽臺、露臺、設備平臺、飄窗)原則上不小于100平方米;
(2)每戶設置戶屬空中花園不超過2處,平臺不封閉、無圍護結構、無柱,戶屬空中花園的進深不應小于1.8米,不應大于4.5米,四周應有不少于2個完整的敞開面且開敞面不少于平臺周長的50%;
(3)空中花園面積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計算,單套空中花園面積不得大于套內建筑面積(不含空中花園、陽臺、露臺、設備平臺、飄窗)的30%;
(4)開敞面圍護設施高度滿足安全需要且不高于1.5米,沿開敞面應做綠化,綠化部分面積不應小于戶屬空中花園水平投影面積的30%,覆土厚度不應小于0.5米;
(5)通高空間中不得預留后期可以改造增設樓板的結構構件;
(6)項目自身和對周邊日照影響應符合浙江省工程建設標準《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術規程》要求,日照分析時應建模。當建筑為遮擋物時,日照計算的遮擋面應為空中花園的最外邊緣;當建筑為被遮擋物時,日照計算的被遮擋面應為建筑主體外邊緣,其他按照一般住宅技術規范要求控制。
三、相關管理要求
1.建設單位提交的技術經濟指標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附圖附件以及測繪部門出具的預測、實測報告,應準確列明總建筑面積、計容建筑面積和不計容建筑面積。
2.本通知適用于土地供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房屋預(銷)售、規劃用地核驗、權籍調查等各環節。權籍調查報告計算建筑面積時區分計容建筑面積和不計容建筑面積;本通知中涉及建成后產權移交相關部門的不計容建筑空間,可根據建筑面積依法進行不動產登記,登記時不分攤土地使用面積。本通知第二部分第8點有特殊要求的封閉式陽臺,不動產登記時可根據計容建筑面積計算。
3.本通知自2025年6月20日起試行。新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項目以土地出讓公告時間為準,劃撥項目以取得土地劃撥決定書時間為準。此前有關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或修訂,以最新發布的上級政策為準并遵照執行。本通知由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解釋,各縣(市、區)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