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MB16044477/2025-41313 | 文號 | |
組配分類 | 部門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生態環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07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一、為什么要出臺專家管理辦法?
環評制度是源頭預防環境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一項基礎性制度,環評文件質量好壞直接影響環評制度效力的發揮,影響項目的落地進度。環評技術評審專家在提升環評質量、服務審批部門決策方面發揮了重要的技術支撐作用。但在實際工作中,仍有部分專家存在不負責任、技術支撐不夠的問題,需進一步完善監管機制。制定我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審專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范專家從業行為,切實發揮專家技術支撐作用,是進一步提升環評管理效能,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助力經濟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現實需要。
二、辦法的制定原則是什么?
辦法是按照“規范有序、權責明晰、支撐有力”的原則制定,以進一步規范我市環評技術評審專家的從業行為,切實發揮其在環評管理中的技術支撐作用。
三、對入庫專家有哪些具體要求?
技術評審專家應同時具備專家管理辦法第四條所列條件,包括熟悉生態環境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要求、技術規范,在本專業或者行業有較深造詣,原則上具有高級職稱或環評工程師證,且從事環評相關領域工作滿五年,年齡不超過65周歲,無嚴重失信行為等。
四、入庫專家享有什么權利和義務?
技術評審專家享有對環評材料及相關情況的知情權、獨立發表意見和獲取專家報酬等權利,同時須履行對專家審查意見負責、保守評審信息秘密、主動回避利益關系等義務。
五、技術評審專家的哪些行為會被警告?
技術評審專家若存在參與評審的環評文件出現一般質量問題且評審意見未指出,或收受建設單位、環評單位給予的評審費、禮品等;參加其組織的營業性娛樂活動;由其報銷須個人承擔的費用,借評審之名推銷產品設備、包攬工程、承接業務等不當行為的,視情節予以警告處理。
六、技術評審專家哪些行為會被移出專家庫并予以公告?
技術評審專家若存在參與評審的環評文件出現嚴重質量問題且評審意見未指出,或多次袒護刁難建設單位、環評單位,泄漏評審過程中不宜公開信息,不能客觀公正開展技術評審等不當行為的,視情節取消其入選專家庫資格并公告處理,五年內不予受理入庫申請。
七、施行時間
本辦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八、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麗水市生態環境局
解讀人:綜合審批處
聯系方式:05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