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MB16044477/2025-41253 | 文號 | 麗環發〔2025〕6號 |
組配分類 | 部門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生態環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27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一、起草背景
麗水市生態環境局在2024年2月印發了《麗水市本級負責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清單(2023 年本)》(麗環發〔2024〕2 號),后生態環境部在2024年9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深化環境影響評價改革的通知》(環環評〔2024) 65號),省生態環境廳在2024年12月和在2025年1月發布了《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清單(2024 年本)》(浙環發〔2024〕67 號)和《浙江省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范圍及權限劃分方案(試行)》(浙環發〔2025〕5 號),進一步優化調整建設項目環評等審批權限,并明確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審批除部省兩級生態環境部門審批項目以外其他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項目;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授權承擔環境影響報告表等項目。
麗水市生態環境局需對原市本級負責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清單進行調整,鑒于當前主要的行政許可事項除環評審批許可事項外,還包括排污許可事項、輻射許可事項、危險廢物領域審批以及入河排污口審批等事項,擬對麗水市生態環境局行政審批事項統一進行整理規范,強化行政許可集成改革增值服務,故制定《麗水市本級負責審批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5年本)》。
二、主要內容
此文件審批權限對象范圍主要為行政許可事項,包括環評文件審批許可事項、排污許可事項、輻射許可事項以及危險廢物領域審批、入河排污口審批事項。環評文件審批許可事項的主要調整內容為除部、省審批的項目外其它報告書項目一律由市局審批,上收了部分報告書項目;輻射許可事項主要調整內容為下放Ⅱ、Ⅲ類射線裝置等輻射安全許可審批權限。其它事項基本無調整。
三、意義
按照“動態調整、總體穩定、有收有放、有力監管、效能優先”的原則,進一步優化調整了行政許可審批權限,是深化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又一舉措。同時,堅持重點高污染項目不下放,保持生態環境質量不下降。
四、實施時間
自2025年4月28日起施行。
五、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麗水市生態環境局
解讀人:綜合審批處
聯系方式:0578-2217021
麗水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