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MB16044477/2025-41217 | 文號 | 麗環發〔2025〕6號 |
組配分類 | 部門規范性文件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生態環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27 | 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15-2025-0001 |
各縣(市、區)、開發區分局,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生態環境行政審批權力事項管理,強化行政許可集成改革增值服務,優化建設項目環評等分級審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和《關于進一步深化環境影響評價改革的通知》(環環評〔2024〕65號)《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發布〈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清單(2024年本)〉的通知》(浙環發〔2024〕67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麗水市本級負責審批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5年本),現予印發。
市生態環境局將根據分局承接能力,動態調整市本級負責審批的行政許可具體事項清單,合理確定分局辦理具體審批工作的項目范圍。各分局需全程參與市生態環境局審批的屬地建設項目環評審查工作,負責做好上報前環評質量的審批把關。
本通知自2025年4月28日起實施,實施前各分局已正式受理文件,由各分局負責審批。《麗水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麗水市本級負責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清單(2023年本)〉的通知》(麗環發〔2024〕2號)同時廢止,本通知實施前我局發布文件與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此文件為準。
附件:麗水市本級負責審批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5年本)
麗水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3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麗水市本級負責審批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
(2025年本)
一、環評文件審批許可事項(按規定由生態環境部和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的除外)
(一)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
(二)選址跨行政區域的項目;
(三)可能造成跨區域不良生態環境影響、相關分局對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有爭議的建設項目。
二、排污許可事項
除由省生態環境廳核發的排污許可證外,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由市級及以上生態環境部門審批的排污許可證。
三、輻射許可事項(按規定由生態環境部和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的除外)
(一)放射性同位素轉讓審批;
(二)銷售、使用Ⅲ、Ⅳ、Ⅴ類放射源的輻射安全許可首次申請、重新申請和注銷。
四、承接省生態環境廳委托的危險廢物領域審批事項
(一)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審批;
(二)危險廢物跨省級行政區域轉移審批(轉出);
(三)一般固體廢物跨省級行政區域貯存、處置審批(轉出)。
五、入河排污口審批事項(按規定由生態環境部和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的除外)
(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市本級生態環境部門審批的;
(二)可能造成跨區域不良生態影響,相關分局確有爭議的入河排污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