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MB16044477/2025-40965 | 文號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生態環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07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一、制定背景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關于“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的重要精神,根據省、市有關開展涉營商環境行政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要求以及《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關于行政規范性文件每隔兩年清理一次的規定,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了對不符合優商環境、工作實際和發展需要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的工作。
二、主要內容
根據省、市有關開展涉營商環境行政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因《長江三角洲區域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規則》(滬環規〔2024〕6號)印發,我局原《麗水市生態環境從重、從輕與減輕行政處罰的實施意見(試行)》(麗環發〔2023〕23號)已不適應工作要求,予以廢止。
三、施行時間
自2024年12月5日起施行。
四、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麗水市生態環境局
解讀人:政策法規處
聯系電話:0578-2098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