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MB16044477/2024-43609 | 文號 | 麗環發〔2024〕24號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生態環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05 | 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15-2024-0005 |
各縣(市、區)、開發區分局,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關于“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的重要精神,根據省、市有關開展涉營商環境行政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因《長江三角洲區域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規則》(滬環規〔2024〕6號)印發,我局原《麗水市生態環境從重、從輕與減輕行政處罰的實施意見(試行)》(麗環發〔2023〕23號)已不適應工作要求,現決定予以廢止,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麗水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