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25-00144 | 文號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市政務辦 |
成文日期 | 2025-01-23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部署,進一步深化招投標管理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我市招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優化營商環境,近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市場管理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為便于各地各部門和廣大企業更好理解,現就《若干規定》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來,中共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圍繞營商環境優化提升和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作出系列決策部署,不斷推進統一規范、公平競爭的招標投標市場建設。2023年省委、省政府出臺《浙江省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明確提出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領域“七個不準”要求;2024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4〕21號)、國家發改委等八部門制定《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規則》(第16號令),省人大常委會廢止《浙江省招標投標條例》、省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構建規范有序招標投標市場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24〕17號),對加強招投標制度建設、統一市場規則、破除地方保護等有了新規定、新要求。為貫徹落實上級意見,進一步推進我市招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優化營商環境,特制定本《若干規定》。
二、主要內容
《若干規定》落實上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從管理體制機制、招標投標活動、違法違規行為監督、評標專家和代理機構管理等四個方面,進一步細化明確了我市的具體管理規定。
一是著眼構建立體多維監管體系,推進管理體制機制優化。進一步明確招投標項目審批、綜合管理、行政監督責任部門,其中涉電項目招投標的監管由電力部門調整為發改(能源)部門。針對省級下放的省重大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權限,進一步明確市、縣兩級的分級監管責任,市本級和跨縣(市、區)的省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由市級行政監督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縣級的省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由各縣(市、區)屬地行政監督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同時,規范招投標政策制定要求,進一步加強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強化各部門協同聯動,推進招投標問題信息共享和案源線索移送,進一步增強招投標監管合力。
二是著眼營造規范有序市場環境,明確招投標活動有關管理規定。優化招投標監管方式,深化創新“智慧監管”,推進全省招投標智慧監管監督系統應用,系統互通、數據共享;開展全流程預警管理,強化事前風險提醒、事中風險控制、事后監督治理,進一步提升招投標全過程全鏈條監管水平。在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招投標管理規定的基礎上,對我市交易平臺管理、投標保證金的收取和退還、暫估價、評標委員會的評標推薦結果等作出細化管理規定,增強招投標活動的規范化水平。
三是著眼加強招標投標活動監督,健全問題發現和處理機制。進一步規范招投標異議和投訴的受理、處理,細化明確投訴不予受理的八種情形,以及投訴處理的工作要求。針對監管手段升級后,數字化“智慧監管”發現的投標文件制作機器碼或創建標識碼相同、下載招標文件IP地址相同、購買電子保函賬戶相同等圍標串標新問題,進一步明確處置程序和處置要求,確保相關問題能夠在開標、評標階段得到有效處置,加大打擊力度,減少投標人違法獲取中標又推倒重來情況發生。
四是著眼加強責任主體監管,創新提升評標專家和代理機構管理水平。加強評標專家“一標一評”管理,進一步明確招投標綜合管理機構、行政監督部門和交易中心的工作職責。創新推行評標專家勞務報酬包干制,減少評標專家為提升勞務報酬故意拖延評標時間問題發生。將招標代理活動的監督部門由建設部門調整為各行政監督部門,細化規范招標代理活動服務標準,保障招標代理服務質量。固化和深化我市招標代理機構超市、履約評價管理、執業情況通報、合同約束機制等創新經驗做法,不斷提升招標代理管理水平。
三、主要特點
在《若干規定》起草過程中,我們重點把握以下三點:
一是堅持系統思維,強化規范管理。以上位法為支撐,吸收國家和省級近年來新出臺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精神,結合市委市政府對招標投標工作的新要求,對麗水市招標投標市場管理舉措進行系統梳理。隨著國家、省級政策規定調整,《麗水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綜合管理辦法》(麗政發〔2017〕49號)在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定標等環節的多個條款已不符合上級文件規定,或不符合新形勢下的發展要求,因此通過“廢舊立新”方式重新制定出臺我市規范招投標市場管理的規定,進一步推動我市招投標領域統一市場化建設和法治化發展。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推進改革創新。通過近年來的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我市招投標市場進一步規范,但隨著項目招投標市場管理職能的調整、管理要求的提升、管理方式的創新,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需要通過改革進行明確和破解,如省重大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權限下放后,管理職責如何明確;數字化“智慧監管”發現的圍標串標隱性問題,如何在開標評標過程中及時依法依規處置;評標專家、代理機構的管理,如何進一步創新加強;全流程預警、全過程監督等一些創新經驗做法,如何進一步固化深化等?!度舾梢幎ā房偨Y提煉長效機制,強化問題破解和管理,為全市招投標市場更加規范健康發展進一步筑實制度基礎。
三是堅持優質高效,優化營商環境。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保障市場公平競爭、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相關要求,加強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打破市場隱形壁壘和地方保護,加強統一市場建設;在法律法規范疇內,細化優化投標保證金提交和退還等規定,提高項目招標效率,減輕投標企業負擔,為各市場主體參與招標投標活動營造高效規范、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四、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麗水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麗水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
解讀人:李洪波;
聯系電話:0578-209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