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25-00143 | 文號 | 麗政辦發〔2025〕1號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市府辦 |
成文日期 | 2025-01-23 | 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01-2025-0001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麗水市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市場管理若干規定》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市場管理
若干規定
為貫徹招標投標有關法律法規,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4〕21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構建規范有序招標投標市場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24〕17號)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全市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優化提升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經市政府同意,制定本規定。
一、優化招標投標管理體制機制
(一)明確管理職責。市縣兩級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綜合指導協調招標投標工作,組織制定招標投標綜合性政策;發改、經信、農業農村等部門負責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的審批、核準;經信、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文廣旅體、林業、發改(能源)等部門,按照浙江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分類或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業(領域)招標投標工作的指導和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處理投訴和舉報,協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其所屬部門有關職責分工另有規定的,按照領域歸口、精簡高效原則進一步明確主管部門和監管責任。
(二)明確監管部門。除省級負責監管的項目外,市本級和跨縣(市、區)的省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由市級行政監督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縣級的省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由各縣(市、區)行政監督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國家、省級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對項目招標投標監管職責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招標項目依法依規合理劃分的標段,各標段分別由對應行政監督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未有明確行政監督部門的,由主體工程標段行政監督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
(三)加強工作協同。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政監督部門加強與紀檢監察、公安、司法、審計、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等單位的協同配合,推進項目招標投標問題信息共享和案源線索移送。各級國資監管機構應將國有企業組織招標和參與投標納入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國有企業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和管理。
(四)規范制度建設。招標投標政策制定單位應認真執行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規則,嚴格落實公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等要求,不得干涉招標人、投標人自主權,禁止在區域、行業、所有制形式等方面違法設置限制。已有全省統一示范文本的,市縣兩級不得自行制定發布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示范文本并要求招標人使用。
二、規范招標投標活動管理
(五)推進全過程監管。加強項目標前、標中、標后全過程全鏈條監管。深化創新智慧監管,推進全省招標投標智慧監管監督系統應用,推進系統互通、數據共享,建立開放協同的監管網絡。推進項目招標投標全流程預警管理,強化事前風險提醒、事中風險控制、事后監督治理。
(六)規范交易平臺管理。除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技術條件限制等特殊情況外,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應采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并進入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做好進場項目的全流程數字見證服務和管理。不得強制非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省、市重大工程項目鼓勵擇優選擇交易平臺進行交易。
(七)規范投標保證金管理。招標人應規范投標保證金收取和退還工作。依法必須進行招標,并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平臺進行交易的國有投資項目,招標人可委托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方式包括保函、銀行匯票、電匯、現金、支票等。施工項目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最高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項目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勘察、設計項目的投標保證金最高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原則上,招標人最遲應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5日內向除中標人以外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最遲應在簽訂合同后5日內向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涉嫌不予退還保證金情形的除外。符合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情形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委托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投標保證金的,由招標人出具不予退還材料后,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規定上繳國庫。
(八)規范暫估價管理。國有投資項目(國企招標人除外)確需設立暫估價的,暫估價總額一般不得超過合同估算價的10%,招標時不下浮,結算方式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貨物、服務,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可由中標人招標或招標人和中標人共同招標,否則視同規避招標行為。設立暫估價的材料、設備,在施工中產生的保管、配合等相關費用,招標人可以根據原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文件相關規定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約定。
(九)規范評標活動管理。評標完成后,評標委員會應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和擬推薦1名中標候選人名單(“評定分離”項目除外)。招標人應在中標候選人公示前認真審查評標委員會提交的書面評標報告,發現異常情形的,依法依規進行復核和糾正。因評標委員會計算差錯等評審原因,導致對評標結果存在異議或進行投訴的,招標人應組織原評標委員會復評予以糾正,并重新公布評審結果;由于投標人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導致對評標結果存在異議或進行投訴的,經調查核實后,按相關規定取消中標候選人資格。
(十)規范推進“評定分離”改革。完善招標人從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范圍內自主研究確定中標人的機制,評標委員會原則上以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標人推薦中標候選人,定標會議一般在中標候選人公示結束后10日內召開,實行定標全過程記錄和可追溯管理。設備(材料)采購項目和設計、監理、咨詢等服務類項目,鼓勵采用“評定分離”方式進行招標。
三、加強招標投標活動監督
(十一)規范異議和投訴受理。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或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訴,不予受理:投訴人不是招標人、投標人、聯合體牽頭人或項目負責人等招標投標活動的參與者,或者與投訴項目無任何利害關系的;投訴書未署具投訴人真實姓名、簽字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法人投訴的投訴書未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投訴事項不具體,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超過投訴時效的;已經作出處理決定,并且投訴人沒有提出新的證據的;投訴事項應先提出異議沒有提出異議、已進入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的。
(十二)規范投訴處理工作。行政監督部門應自受理投訴后30個工作日內作出投訴處理決定,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行政監督部門作出的投訴處理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訴人、被投訴人和其他與投訴處理結果有關的當事人,同時抄送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機構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十三)加強違法違規行為監督處罰。電子招標投標過程中,發現以下情形的:同一項目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的文件制作機器碼或文件創建標識碼相同的;不同投標人從同一投標單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載招標文件、上傳投標文件、購買電子保函或參加投標活動的人員為同一標段其他投標人的在職人員的;不同投標人通過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賬戶購買電子保函的,可按招標文件約定,在開標階段或者在評標階段進行處理。招標人或代理機構應將上述情形向行政監督部門報告,進行后續調查,結合相關事實證據認定為串通投標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四、加強評標專家和招標代理機構管理
(十四)加強評標專家信用評價管理。評標專家信用評價制度由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機構組織實施,行政監督部門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根據職責,對每一個項目評標專家的評標工作進行全面考評,進一步規范評標專家行為,提升評標質量。
(十五)加強評標勞務報酬管理。評標專家的評標勞務報酬,參照浙江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專家評標勞務報酬參考標準執行,可按實際評標時間計算支付,也可通過費用包干方式計算支付。采用費用包干方式的,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要根據項目實際合理確定評標勞務報酬標準,并在評標專家抽取時明確告知評標專家包干金額。
(十六)加強招標代理機構管理。各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項目招標代理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完善招標人根據委托合同管理約束招標代理活動的機制,可在委托合同中約定招標代理活動的項目負責人資格及專職人員數量,保證招標代理活動質量。實施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管理,加強招標代理機構超市建設和履約評價管理,開展招標代理機構執業情況通報。
五、施行時間和要求
(十七)國家、省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八)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尔愃泄こ探ㄔO項目招標投標綜合管理辦法》(麗政發〔2017〕49號)同時廢止。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市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市場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