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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關于進一步促進文化和旅游消費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麗水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促進文化和旅游消費若干措施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國旅游發展大會精神,切實落實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要求,進一步推動文旅深度融合工程提質增效,激發文旅市場消費潛力,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鼓勵“引客入麗”。凡組織市外游客來麗年累計1000人以上,并在市區住宿1晚以上、游覽麗水A級收費景區2個以上的旅行社實行分段超額累進獎勵。其中,年累計1000-4999人的,給予20元/人獎勵;年累計5000-9999人的,給予25元/人獎勵;年累計10000-14999人的,給予30元/人獎勵;年累計15000-19999人的,給予35元/人獎勵;年累計20000人以上的,給予40元/人獎勵。單家旅行社每年獎勵總額不超過 80萬元。凡組織境外游客200人以上且在市區住宿1晚以上,并游覽麗水A級收費景區2個以上的旅行社,給予65元/人獎勵。鼓勵引進以市場化方式在麗舉辦的大型會議、節事活動等,對單次活動在市區消費(場租、住宿、用餐支出)達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上的活動舉辦主體,分別獎勵1萬元、2萬元、3萬元。對單次活動在市區消費(場租、住宿、用餐支出)達50萬元以上的活動舉辦主體,按消費支出的10%予以獎勵。單次活動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本條政策僅在麗水市本級范圍適用,各縣(市、區)可參照執行。
設立“旅游送團特別貢獻獎”,市級財政每年安排獎勵資金控制在100萬元以內,對組織市外游客年累計5000人以上且游客總數排名前10的市外旅行社進行獎勵。
二、支持大型商演。對在市區舉辦單個商演項目票房100萬元以上的經營主體,給予5萬元補助;對在市區舉辦單個商演項目售票12000張以上、且票房500萬元以上的經營主體,給予50萬元補助;對在市區舉辦單個商演項目售票15000張以上、且票房700萬元以上的經營主體,給予70萬元補助。
鼓勵市級部門和各縣(市、區)加強大型商演配套服務支持和消費優惠政策。對大型商演門票(不含贈票)持有者,在大型商演舉辦前3天至后3天期間,可憑門票免費游覽市、縣國有景區以及免費乘坐市區公交。大型商演活動期間,鼓勵市級相關部門配套發放餐飲、住宿、旅游等消費券。在符合安全標準前提下,大型商演舉辦期間,按照活動場館(地)實際情況,最大程度優化容量。鼓勵各縣(市、區)結合實際情況加強屬地資源保障力度,配套安排商旅文體聯動促消費資金,為引入高能級商演項目、開展商旅文體會聯動促消費做好服務。
三、優化通景交通。鼓勵招引發展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推動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國有企事業單位和高鐵站、汽車站、景區、酒店等停車場及城市道路停車點位免費提供一定數量停車位,用于分時租賃企業建設服務網點。鼓勵縣(市、區)、景區和道路運輸經營主體常態化開通(含中轉)從市區交通樞紐直達景區的直通車線路。對景區直通車線路每年營運達到2400趟次(往返按2個趟次計算)以上的經營主體每年予以財政補助20萬元。
四、支持項目建設。各縣(市、區)和麗水經開區固定資產總投資5億元以上的重大純文旅項目(政府投資和旅游地產項目除外),報市政府對項目所在縣(市、區)政府和麗水經開區管委會按《麗水市經濟運行“四個體系”晾曬比拼激勵辦法》單獨予以用地計劃指標激勵;對當年度招引重大純文旅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5億元以上(政府投資和旅游地產項目除外),對總投資規模和年度投資完成率等績效考核前三的縣(市、區)政府和麗水經開區管委會給予適當財政激勵。
五、鼓勵多元推廣。對利用各大新媒體平臺推廣麗水區域形象的原創視頻或圖文(使用麗水財政資金以及行政機關組織創作的除外)發布者,根據單個視頻或圖文的全網傳播指數予以獎勵,市級財政每年安排獎勵資金控制在100萬元以內。
本扶持獎勵政策按就高不重復享受原則,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政策獎勵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由各縣(市、區)分級分擔。原有相關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
征集意見信息(標題已修改):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6272.html
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促進文化和旅游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