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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水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麗水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麗水市中小微企業服務券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8-16 17:48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 麗水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解讀地址

蓮都區經信局、財政局,麗水經開區經濟促進部、財政國資部,麗水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運營機構:

現將《麗水市中小微企業服務券使用管理辦法》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麗水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麗水市財政局

2024年8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中小微企業服務券使用管理辦法

一、總則

(一)為貫徹落實《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浙江省財政廳關于推廣實施小微企業服務券的指導意見》(浙經信企規〔2017〕153號)和《浙江省2024年“小微你好”專項服務行動方案》(浙中小企業辦〔2024〕4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我市中小微企業服務券(以下簡稱“服務券”)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的服務券是指用于補助中小微企業購買入駐麗水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麗企之家)〈以下簡稱“麗企之家平臺”〉的專業服務機構所提供服務的電子化支付憑證,是以政府購買服務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一種有效方式,是扶持和促進中小微企業創新創業和轉型提升發展的一項政策創新。

(三)服務券資金列入市財政年度預算,由市經信局會同市財政局共同組織實施,市經信局是服務券業務主管部門,具體事務委托麗企之家平臺運營機構承擔。

(四)服務券實行全流程線上公開發放,視服務券使用情況,分批發放,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可按照需求自愿申領,并按照“先到先得、總額控制、用完為止、期滿作廢”的原則使用。

當年度未使用完的服務券額度,不得結轉下一年度使用,在服務券有效期屆滿時自動作廢。服務券只能專項用于抵扣簽約服務機構的實付合同款,不得轉讓、買賣、質押、流通和挪作他用。

二、服務券發放對象、范圍、規則

(一)服務券發放對象。

服務券發放對象為麗水市區(含市直、蓮都區、經開區)范圍內符合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工業、信息化和數字經濟領域的中小微企業,具體劃型標準按《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下列企業不列入發放范圍:

1.參與績效綜合評價(畝均論英雄),且評價結果為D類的企業;

2.申請入駐平臺時,成立時間不足12個月的企業;

3.歷年服務券使用出現違規現象的企業。

(二)服務券使用范圍。

服務券使用范圍為經市經信局審核通過的簽約服務機構提供的專業服務項目,重點補助以下服務項目:

1.人力資源服務。重點支持人力資源招聘、人力資源派遣、人力資源規劃、薪酬管理、員工關系管理、績效管理、高級人才尋訪(獵頭服務)等人力資源服務。

2.技術創新服務。重點支持項目申報代理服務、技術咨詢、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科技成果轉化和工業設計等技術創新服務。

3.財稅審計服務。重點支持稅務咨詢、資產評估、代理記賬、匯算清繳、財務審計、財稅顧問等指導服務。

4.法律維權服務。重點支持中小企業合規建設、法律咨詢、法律訴訟、法律顧問、法律文書代理、公證服務、仲裁服務、法律風險預防等法律維權服務。

5.管理咨詢服務。重點支持企業經營診斷、發展戰略、市場開拓、品牌推廣、征信服務等管理咨詢服務。

6.檢驗檢測認證。重點支持產品檢驗檢測、環境監測、技術改造可行性研究、安全生產社會化管理、風險評估、能源評價、環境評價、安全評價、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衛生與安全體系認證、國內外產品認證等檢驗檢測認證服務。

7.知識產權服務。重點支持專利代理、專利維權、商標代理、知識產權貫標等知識產權服務。

8.智能化數字化服務。重點支持企業提升研發、生產、管理和服務的信息化水平,開展企業智能管理和智能服務,智能制造技術咨詢,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服務和信息安全服務等智能化數字化服務。

9.職業技能服務。重點支持職工上崗考證、員工職業技能提升培訓、產業緊缺人才技能培訓、安全技能提升培訓、通用職業素質和數字技能普及性培訓等職業技能服務。

補助資金實行分類限額補助,財稅審計服務、管理咨詢服務發放金額分別占當年度服務券總額最高不超過10%;人力資源服務、技術創新服務、法律維權服務、檢驗檢測認證、知識產權服務、智能化數字化服務、職業技能服務發放金額分別占當年度服務券總額最高不超過30%。其中,重點支持技術創新服務、知識產權服務、智能化數字化服務類服務,發放金額合計不低于當年度服務券發放總額的40%。

(三)服務券發放規則。

1.每家企業默認發放服務券額度為10000元,重點支持上年度新升規企業和列入麗水市專精特新“小巨人”種苗企業庫企業,其中,上年度新升規企業服務券發放額度20000元,麗水市專精特新“小巨人”種苗企業庫企業服務券發放額度10000元,上年度新升規企業名單以市統計局年報口徑為準。

2.單筆交易的服務券抵用額不高于實際業務訂單發生額的70%,每筆訂單限用一張,可單次或多次使用。

3.已發放未使用的服務券結余資金,根據當年度結余資金情況決定是否進行補發。

三、服務券管理(機構端)

(一)入駐條件。

申報入駐麗企之家平臺的服務機構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2年以上,誠信守法,經營規范,財務收支狀況良好,上一年度經營不得出現虧損;

2.有5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服務場所和必要的服務設施、儀器設備等,具有相應的服務資質;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規范的服務流程、合理的收費標準和完善的服務質量保證措施;

4.具備優秀的管理團隊和專業服務人才隊伍,專職服務人員不少于5人(以實際繳納社保人數為準);

(二)入駐流程。

服務機構入駐是指符合條件的服務機構申請入駐麗企之家平臺的過程,包括:

1.申請。提出入駐申請,符合條件的服務機構可在麗企之家平臺“碼上中介”應用或麗企之家政務端平臺,按照指定格式要求完善相關信息,提交法人身份證正反面、營業執照、服務資質證明、上年度企業服務成效證明、從業人員職稱或從業資格證、上年度營業收入(利潤表)、上年度納稅證明、社會保險參保證明、服務場地證明、服務機構入駐承諾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2.審核。麗企之家平臺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有效性等進行預審,報市經信局審核。麗企之家平臺做好服務機構的賬號啟用、服務產品(項目)發布、開通通知等使用初始化工作。  

審核材料有效期為兩年,在此期間若經營情況及內外部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的,服務機構需在15日內提交變更申請及相關佐證材料,未及時提交變更材料的,麗企之家平臺可以對其進行清退處理。

(三)產品上架。

入駐的服務機構在麗企之家平臺發布服務產品,提供的主要服務產品符合服務券使用范圍,且具有開展相應服務的資質,上架產品需說明服務區域、服務名稱、服務內容、服務期限、收費標準等。

(四)動態管理。

1.入駐的服務機構如出現經營情況已不能滿足基本條件的、不配合監督和檢查的、服務券使用出現違規等行為,經麗企之家平臺初審,報市經信局審核后,即予以公告清退,并將線索移交至相關部門,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2.服務機構應根據專人專管原則,組織專業服務人員對服務券政策進行學習和培訓,確保服務人員熟悉和遵守本管理辦法。積極宣傳服務券政策,提高企業對服務券的知曉率和使用率,同時配合市經信局、麗企之家平臺組織開展公益助企服務活動,通過線下培訓、線上直播、入企宣貫等方式,幫助企業創新發展和轉型提升。

3.接受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對服務券使用全過程的監督檢查。

(五)服務券兌付。

服務券兌付采用“隨時受理、即時抵用、集中撥付”的辦法,

由服務機構發起申請,麗企之家平臺預審,市經信局審核、公示、兌付。按以下程序進行:

1.申請。服務機構通過麗企之家政務端平臺提出服務券抵用申請,并提交(上傳)以下資料:

(1)服務合同(協議)掃描件;

(2)發票掃描件,發票指服務機構開具給企業,由企業自行承擔部分的增值稅發票(事業單位提供政府統一的經營性收入票據);

(3)轉賬憑證掃描件,轉賬憑證指該服務合同(協議)中由企業自行承擔的部分合同款項的轉賬證明;

(4)佐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務成果證明、服務臺賬、業務開展資料等;

(5)如服務合同(協議)未能履行,須由服務機構和企業協商后,各自以書面形式提交“取消訂單申請”,經麗企之家平臺審核同意后,該筆訂單服務券抵扣金額原路返還至企業賬戶,訂單默認失效。

2.審核。麗企之家平臺根據機構提交資料的完整性、有效性進行預審,核實服務券抵用額度,提出預審意見,并及時將預審意見反饋給機構。麗企之家平臺將預審通過的抵用申請匯總后,報市經信局審核確認。

3.公示。審核通過后在麗水企業之家公眾號、市經信局網站進行公示,無異議的,進入資金撥付程序。

4.撥付。服務機構通過麗企之家政務端平臺,提交開具給市經信局的服務券抵用金額的匯總增值稅發票(事業單位提供政府統一的經營性收入票據)原件、銀行賬號等相關材料,要求內容真實、完整。麗企之家平臺負責辦理服務券抵用資金的撥付手續,將款項撥付給服務機構。

四、服務券管理(企業端)

(一)服務券領取。

1.注冊用戶。符合服務券申領條件的企業須在麗企之家平臺“碼上用券”應用內按照指定格式要求完善企業相關資料,提交(上傳)營業執照、上年度營業收入(利潤表)、上年度納稅證明、社會保險參保證明、企業入駐承諾書、企業信用承諾書等相關證明材料進行注冊。

2.審核通知。麗企之家平臺對企業上傳材料的有效性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企業方可申領服務券。麗企之家平臺負責通知已確認資格的企業,并做好企業申領服務券和使用服務券等相關指導工作。

3.資格復審。歷年審核通過的企業,若生產經營環節或者生產經營要素未發生重大變化,且歷年用券情況良好的企業,默認具備領券資格,無需重新提交審核材料。若發生重大變化的,需在15日內提交相關佐證材料,未及時提交的,麗企之家平臺可以取消其領券、用券資格,已領取的服務券作廢。

4.企業搶券。企業根據麗企之家平臺相關領券流程,進入麗企之家平臺“碼上用券”應用內進行搶券。

(二)服務券使用。

1.用券流程。企業在麗企之家平臺“碼上中介”應用自行選擇服務機構發布的服務產品下單,使用服務券額度抵扣服務產品費用,與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合同(協議),簽訂時間需為當年。

2.使用期限。企業在麗企之家平臺“碼上用券”應用申領服務券,當期領完即止。領取的服務券應在券面有效期內使用,逾期未使用則自動失效且不予補發。

3.滿意度評價。服務結束后,企業通過麗企之家平臺“碼上中介”應用內“我的訂單”中對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進行滿意度評價。

五、監督管理

(一)監督檢查。

服務券發放使用完成后,麗企之家平臺向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報告服務券使用情況。麗企之家平臺負責跟蹤檢查服務合同(協議)的履行情況,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對服務券使用和兌付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包括企業滿意度抽查、服務數據記錄等,作為服務機構簽約依據,以確保服務質量:

1.日常檢查。麗企之家平臺將定期或不定期對服務機構開展走訪抽查,主要檢查服務機構服務場所、服務能力、服務臺賬、服務合同(協議)的履約情況等內容。

2.滿意度抽查。麗企之家平臺將定期或不定期對用券企業開展滿意度抽查工作,通過上門走訪、電話回訪等多種方式更好地了解企業對服務機構的評價情況。

3.聯合檢查。市經信局會同市財政局每年至少開展一次聯合檢查,抽取部分服務機構和服務對象服務券使用情況。

(二)合規用券。

簽約服務機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收服務券,對持券企業提供服務不得高于當期市場公允價,鼓勵給予持券企業予以優惠服務。

服務券不與科技創新券等其他涉企政策資金同享,不得重復申報。服務機構、企業不得以串通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對違反規定的,一經查實,按《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追回已發放的兌付資金。

(三)投訴舉報。

企業、服務機構可通過來電、來訪、來信等方式向麗企之家平臺咨詢服務券問題和反饋意見建議,麗企之家平臺將以電話回訪、實地調查、分析研判等方式對反饋內容進行核查、答復,如經核實,投訴情況屬實且造成嚴重影響的,將提請市經信局對被投訴對象進行處理。企業、服務機構如對處理結果不滿意的,還可通過麗企之家平臺單獨設立的企業信箱進行投訴舉報,投訴意見將轉至市紀委市監委機關受理。

六、附則

該文件自2024年8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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