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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325000026455663/2024-41037 文號
組配分類 政策解讀 發布機構 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4-06-14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關于加強引進高校畢業生工作的若干意見》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4-06-14 09:03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 市人力社保局

原文鏈接

一、出臺背景

為縱深推進“雙招雙引”戰略,我市于2020年出臺了《關于加強引進高校畢業生工作的若干意見》(麗政辦發〔2020〕78號,以下簡稱“原意見”),明確從2020年12月20日起,執行給予高校畢業生購房補貼、支持企業外出引才等5項政策,有效期為三年。2023年12月份政策到期前,市委人才辦、市府辦和市人力社保局先后牽頭組織各相關部門開展了多次論證研究,并委托第三方會計機構對其中的核心條款,即給予高校畢業生購房補貼政策進行了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經評價,綜合得分為90.86分,評價等級為“優”。綜上分析研判,建議在作適當優化調整的基礎上繼續執行該政策。市人力社保局牽頭會同市級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了《關于加強引進高校畢業生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新意見”),經數輪次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并按規定程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后最終成稿,經合法性審查并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予以印發。

二、文件依據

(一)《中共麗水市委辦公室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集聚高層次科技創新創業人才推動高質量綠色發展的意見》(麗委辦發〔2019〕54號)。

(二)《<關于加快建設新時代“名士之鄉”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紹市委人領〔2021〕11號)。

(三)《<麗水市關于加快新時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操作細則》(麗委人辦〔2022〕5號)。

(四)《中共麗水市委人才科技工作領導小組 麗水市關于加快新時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麗委辦發〔2022〕2號)。

(五)《浙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商務通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推進新時代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浙人社發〔2023〕7號)。

(六)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

三、主要內容

新意見對原意見作“三優化、兩刪除”調整。

(一)“三優化”。

1.優化了高校畢業生購房補貼政策。主要優化了三方面內容,一是優化補貼形式,將直接給予現金補貼調整為補助房票,在滿足人才購房需求的同時,助力我市房地產行業健康發展。二是擴大補貼范圍,根據國家政策要求,將非全日制研究生納入補貼范圍,與全日制研究生享受平等待遇。三是統一補貼標準,根據國家、省要求,不再單獨提高“雙一流”等海內外名校畢業生的補貼標準,將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的補貼標準統一為25 萬元/人、10 萬元/人。

2.優化了支持企業外出引才補貼政策。主要是適當降低企業外出引才的交通和食宿補貼標準,其中赴省內其他地市的,從1000元/次調整為500元/次;赴省外的,從華東地區2000元/次、華東以外地區3000元/次,統一調整為1000元/次;赴國境(外)的,從2萬元/次調整為1萬元/次。

3.優化了引才獎勵政策。根據“三支隊伍”建設之人力資源增值化改革行動需求,將一次性引才獎勵向專業引才機構和引才隊伍傾斜。一是將給予優秀引才企業一次性獎勵調整為給予引才工作達到一定標準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從30萬元調整為10萬元。二是將每年評選“最美高校畢業生及若干提名獎”并給予一次性獎勵調整為給予引才工作達到一定標準的“引才大使”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為1萬元。

(二)“兩刪除”。

“鼓勵高校畢業生來麗應聘”和“鼓勵在校大學生來麗實習”兩項政策已于2022年納入人才科技新政體系,故本次新意見不再體現。

四、關鍵詞解釋

本意見所指“自主創業”是指依法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本意見中享受政策優惠的企業是指在我市合法經營的企業。

五、執行范圍和時間

新意見自2024年7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7月19日,意見中的授益性政策自2023年12月20日起執行,適用范圍為市本級,所需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各縣(市、區)可參照執行。

六、解讀機關及咨詢方式

解讀機關: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解讀人:王新路

咨詢電話:0578-209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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