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508328/2024-43532 | 文號 | 麗建發〔2024〕54號 |
組配分類 | 部門規范性文件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麗水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17 | 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16-2024-0005 |
各縣(市、區)建設局、綜合執法局、公安局,麗水經開區建設分局、綜合執法部、公安分局:
現將《麗水市區城市道路兩側建筑退讓區域內路面、綠化及設施管理規定》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麗水市區城市道路兩側建筑退讓區域內路面、綠化及設施管理規定
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麗水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
麗水市區城市道路兩側建筑退讓區域內
路面、綠化及設施管理規定
為科學有序開展城市道路兩側退讓區域內路面、綠化及設施的建設、移交和日常養護管理,改善城市形象,有效提升城市品質。根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辦法》《麗水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麗水市中心城區城市易地綠化和臨時占用實施細則(試行)》等有關法規規定要求,結合市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適用范圍
(一)本規定適用于麗水市區建成區范圍內城市道路兩側建筑退讓區域(以下簡稱“退讓區域”)內路面、綠化及設施的移交與管理。
(二)根據工作需要,市建設局、市公安局、市綜合執法局優先接受2005年前建成老舊小區等退讓區域內路面、綠化及設施的移交,2005年后建成的小區等,由產權單位對退讓區域進行維修后再進行移交,維修標準要符合接管單位要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原則上不予移交:
1.退讓區域內路面設施非整體移交的;
2.退讓區域屬于商業綜合體的;
3.其他不適合移交的情況。
(三)退讓區域內路面、綠化及設施,尚處于施工單位保修期內的,建設單位應當繼續承擔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
(四)城市道路兩側退讓區域所有權人應加強退讓區域設施維護和管理。確實存在維護管理難度的,可向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單位移交相關設施。
二、移交內容
對于已經形成的退讓區域,在質量保修期后,退讓區域產權單位可向蓮都區建設局提交市政道路退讓區域內路面、綠化及其設施的管養職責移交申請,移交內容包括退讓區域范圍內的公共停車、園林綠化、路面鋪裝的使用、管理及維護責任(不含地下管線及附屬窨井、井蓋等埋地構筑物管養職責),移交前后相關設施所有權不變。
三、移交程序
(一)退讓區域內路面設施管養責任移交應按照自愿原則,由業主依法共同決定,已成立業委會的,由業委會向蓮都區建設局申請移交;無業委會或業委會人數不足總人數一半的,由居民委員會向蓮都區建設局申請移交,提交《路面、綠化及設施移交表》《路面、綠化及設施資料移交清單》(見附錄1、2)。
(二)蓮都區建設局牽頭匯總各產權單位移交申請后統一上交市建設局,由市建設局征求公安、財政、自然資源、綜合執法、市政、園林等部門意見,根據部門職責分工辦理接管手續,及時落實各類設施維護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對經審查不符合移交條件或不愿移交的退讓區域,由蓮都區建設局督促產權單位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管理單位履行管養職責。
四、日常管理
(一)移交后的退讓區域,由市、區建設局根據職責分工,納入城市道路統一管理,其中市建設局負責城市主次干道,區建設局負責背街小巷,并由接收單位落實日常維護資金;未移交的退讓區域,由產權單位負責養護維修和日常管理。
(二)退讓區域內的地下管線及窨井蓋等附屬設施由各附屬設施產權單位或其委托的第三方管理單位負責維護。管養單位應做好對退讓區域的日常巡查,及時組織養護維修,并保障設施完好。
(三)退讓區域內路面及設施移交后,停車費收入由政府指定的部門單位征收,并由其負責養護維修,保持設施完好。
五、其他事項
(一)本規定所指的退讓區域,是指建筑紅線退讓的場地空間,是向社會公眾開放、滿足公共使用和活動的場所。
(二)退讓區域內出現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由各職能部門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三)本辦法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各地可參照執行。
附錄1
路面、綠化及設施移交表
移交時間: 年 月
名稱 | 地址 | |||
所屬鄉鎮街道 | ||||
聯系人 | 聯系方式 | |||
移交路面、綠化及設施主要情況 | ||||
瀝青路面 | 工程數據 | 備注 | ||
瀝青路面 | 長度: 米;寬度: 米;面積: 平方米 | |||
水泥路面 | 長度: 米;寬度: 米;面積: 平方米 | |||
彩磚路面 | 長度: 米;寬度: 米;面積: 平方米 | |||
花崗巖路面 | 長度: 米;寬度: 米;面積: 平方米 | |||
綠地 | 長度: 米;寬度: 米;面積: 平方米 | |||
草坪 | 長度: 米;寬度: 米;面積: 平方米 | |||
等喬木 | 株 | |||
移交單位意見 | 接收單位意見 | |||
(蓋章) 年 月 日 | (蓋章) 年 月 日 | |||
交接驗收人員簽字 | 移交單位 | 年 月 日 | ||
接收單位 | 年 月 日 |
附錄2
路面、綠化及設施資料移交清單
移交時間: 年 月
序號 | 資料名稱 | 提交和符合情況 | 說明 |
一般應包含: 1.退讓區域紅線圖; 2.業委會或者居委會申請書(附業主簽字蓋章件); 3.移交的資料一般應為原件。若無法提供,應提供復印件(加蓋公章); 4.移交項目等建設資料(合同、竣工圖、竣工驗收資料、苗木表等); 5.實物移交清單(測繪報告、喬灌木數量、設施數量等)。 |
移交單位: 接收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