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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325000026455663/2024-00295 文號
組配分類 政策解讀 發布機構 市發改委
成文日期 2024-01-30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字解讀]《麗水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4-01-30 15:15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 市發改委

原文鏈接

《麗水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麗政辦發〔2024〕6號)(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23年1月23日印發?,F解讀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據

為進一步完善充電基礎設施網絡體系建設,規范我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規劃布局、投資建設、運營管理、安全管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指導意見》《浙江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著力解決充電基礎設施在有序建設、使用效率、運營模式、安全監管等方面的短板,全力加快構建高質量充電設施體系,積極推進我市公共領域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更好支撐新能源汽車相關產業發展,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分六個部分,分別為總則、投資建設、運營管理、安全管理、職責分工、附則。主要內容如下:

(一)總則。主要包括制定依據、適用范圍及充電基礎設施定義分類三個部分。

(二)投資建設。明確各類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比例應當符合各級規劃及相關文件的規定。推動機關、企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等充分發揮責任主體作用開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明確充電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審批、竣工驗收以及定期檢定的相關要求,并對業委會和物業企業提出了具體的工作要求。

(三)運營管理。明確充電基礎設施使用范圍,框定了充電設施運營商的范圍和條件。明確從事充電設施維護或運營的企業應當建立充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制度,同步鼓勵創新運營模式,提升日常運維服務水平。列明充電基礎設施制造企業、運營企業購買保險責任。明確充電設施經營單位可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及充(換)電服務費兩項費用。推動有條件的單位內部充電基礎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同步明確充電基礎設施遷改拆除手續和公共充電停車位管理要求。

(四)安全管理。明確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原則、主體責任和管理要求,并將充電基礎設施納入居民區安全管理責任體系中。明確充電基礎設施所在場地管理方應對充電基礎設施做好日常巡視工作,充電站、換電站要同步做好運行監測。明確各縣(市、區)政府、市級有關主管部門安全監管職責和公眾舉報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相關安全隱患和違法行為的途徑。

(五)職責分工。明確市級各有關單位以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職責分工,推動全市上下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各項工作。

(六)附則。列明《辦法》實施日期,并明確在實施過程中,如因上級有關文件規定或政策變更,按新規定執行。

三、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麗水市行政區域內充電基礎設施的規劃布局、投資建設、運營管理、安全管理等相關活動。

四、關鍵詞釋義

本辦法所稱充電基礎設施是指為電動汽車提供電能補給的各類充換電設施,包括:

1.公用充電設施,指為非特定電動汽車提供充換電服務的經營性充電基礎設施。

2.專用充電設施,指為公交、環衛、機場通勤、出租、物流、租賃、警務等公共服務領域專用電動汽車提供充換電服務的充電基礎設施。

3.自用充電設施,指為本單位及其職工自備電動汽車提供充電服務的充電基礎設施;為住宅小區內住戶自備電動汽車提供充電服務的充電基礎設施;為個人自備電動汽車充電的充電基礎設施。

五、施行時間

本辦法自2024年2月22日起實施。

六、解讀單位及聯系方式

解讀單位:麗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聯系人:程先生

聯系電話:0578-209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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