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24-00150 | 文號 | 麗政辦發〔2024〕4號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市府辦 |
成文日期 | 2024-01-12 | 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01-2024-0003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推動我市全民健身,促進和擴大體育消費,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戶外運動需求和美好生活向往,根據《國家體育總局辦公廳印發〈關于恢復和擴大體育消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全民健身和體育消費推動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發展目標
到2027年,全民健身體系更加完善,品牌賽事更富特色、戶外運動產品和健身休閑服務更加豐富,體育產業結構更加合理,體育消費需求愈加旺盛,全市體育產業總規模達到150億元,體育產業增加值占全市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達2.0%。
二、培育體育品牌賽事
充分利用市場化手段舉辦一批全國性高水平賽事和具有影響力的品牌賽事,打造賽事之城和國家級水上運動訓練基地。建立健全體育賽事多元化投入機制和多樣化運營模式,鼓勵市場化辦賽,對由市場出資舉辦的品牌賽事可按照貢獻度、關注度、專業度等因素給予適當資金補助。鼓勵創辦自主IP體育賽事,構建“山水陸空”體育賽事體系,豐富群眾身邊賽事活動,形成“一市多品、一縣一品”賽事格局,對規模大、效益好、影響力強的賽事,可給予每年不超過50萬元的資金獎勵。完善多部門一站式賽事活動服務機制或專項例會制度,為賽事活動提供場地、環保、交通、醫療等便利服務。
三、增加健身休閑服務
(一)加強體育設施建設。加快提高人均體育場地面積,打造城市社區“10分鐘健身圈”。重點推進“一場兩館”建設,到2025年縣(市、區)“一場兩館”覆蓋率達到70%。加快推進體育健身設施進公園、進綠地的嵌入式體育場地設施和“環麗步道網”建設。支持社會力量參與體育設施建設運營,鼓勵打造體育服務綜合體。到2027年,人均體育場地面積超過3.2平方米。
(二)豐富體育服務供給。實施全民健身計劃,發展群眾普及程度高的運動項目,廣泛開展游泳、足球、籃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游泳等運動項目的技能培訓和等級評定,夯實體育產業發展基礎。大力實施《麗水市戶外運動產業發展規劃》,支持山地越野、水上、汽摩和航空等具有地域特色的運動項目,推廣“麗水山路”區域運動品牌,支持鼓勵建設一批水上運動基地、汽車自駕營地、戶外露營基地等戶外運動基地和富有特色的運動休閑基地,根據建成后綜合效益可給予適當獎勵。
(三)培育產業市場主體。扶持中小微體育企業,全面落實國家和省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專業化、精準化服務體育企業的工作體系和評審體系,加強優質體育企業梯度培育,認定一批體育用品制造業、體育服務業示范企業和骨干企業。引導產業集聚,加強國家、省級體育產業示范基地建設。積極引導體育企業納統上規,推動體育產業高水平發展。
四、加快體育融合發展
(一)推進體旅融合發展。因地制宜開發徒步、騎行、登山、水上槳板等體育旅游產品,助力高等級景區創建。推進水域開放,培育水上運動休閑旅游產業。鼓勵結合傳統節慶活動、法定節假日舉辦特色體育賽事活動。打造一批省級運動休閑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線路和優秀項目,辦好運動休閑旅游相融合的品牌活動。
(二)推動體衛融合發展。推進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和社會力量設立國民體質檢測站點,開展群眾日常體質測定和健康管理服務。推動“體衛融合”健康關口前移,探索全民健身戰略新模式,打造全國“體衛融合”工作樣板。
(三)加快體教融合發展。持續推動體育進校園活動,進一步規范校外體育培訓機構發展,開展體育公益課,助力青少年運動技能培養。完善教育與體育部門聯合辦賽競賽體系,推動田徑、足球、籃球、羽毛球、輪滑、水上、圍棋、國跳等重點運動項目發展。開展青少年體育研學活動,認定一批體育類中小學教育研學實踐基地。
五、完善政策保障體系
(一)將體育設施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合理規劃建設體育設施與場館。各級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審查審批涉及健身設施的規劃設計方案時,應征求同級體育主管部門的意見。
(二)新建居住區要按室內人均建筑面積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標準配建公共健身設施,納入設計方案并進行施工圖紙審查,驗收未達標不得交付使用。老城區及已建成居住區無群眾健身設施的,或現有設施沒有達到規劃建設標準的,要通過城市有機更新等多種方式予以完善。
(三)鼓勵各地利用集體建設用地、符合條件的“四荒”(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發展體育產業。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利用工業廠房、商業用房、倉儲用房等既有建筑及屋頂、地下室等空間建設改造體育設施,實行在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
(四)鼓勵本地有條件的高等院校設立體育產業、體育服務相關專業。加大體育人才引進力度,重點引進體育產業人才、成績突出的教練員、運動員,鼓勵高層次體育人才來麗創業和工作。鼓勵退役運動員接受再就業培訓,從事體育產業工作。推進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基層體育委員培育,鼓勵街道(鄉鎮)、社區(村)等聘用體育專業人才從事群眾健身指導工作。
(五)對全市體育產業貢獻最大、進步最快的縣(市、區)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資金獎勵??h(市、區)級政府對獲評省級、國家體育產業類榮譽稱號的企業(單位)給予支持。
六、附則
(一)本政策獎勵均為全市范圍。
(二)本政策涉及獎補的實施細則另行公布。
(三)本政策涉及資金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分級分擔。
(四)本《實施意見》自2024年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關程序確定開展和支持項目,按原政策兌現。尚未確定開展和支持的項目,按本政策執行。本政策發布后,其他我市已發布的各相關產業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本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法律法規和上級重大政策變化的,本政策同時作相應調整。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全民健身和體育消費推動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