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MB1664458R/2023-41632 | 文號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農業農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12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麗水山耕”拳頭產品培育評選辦法(試行)》于2023年5月5日印發,現解讀如下:
一、背景
為促進鄉村經濟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根據《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產業高質量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麗政發〔2021〕19號)、《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山耕”品牌提升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麗政辦發〔2021〕63號)文件要求,打響“麗水山耕”品牌,對拳頭產品開發達標的,給予每個30萬元獎補;對列入拳頭產品創建培育名單的,給予每個10萬元獎補。需制訂具體評選辦法。
二、主要依據
1.《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產業高質量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麗政發〔2021〕19號)
2.《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山耕”品牌提升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麗政辦發〔2021〕63號)
三、《辦法》主要內容
本辦法涉及條款12條,包含總則、參選標準、評選方式及流程、獎補政策、附則共五章。
四、《辦法》具體內容
主要明確了評選以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麗水市農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為申報主體,以全市的優質農產品為對象。每年評選出3款拳頭產品,10款培育拳頭產品。
拳頭產品的評選和獎勵工作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實施,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及市農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負責培育打造、組織申報。項目實施期限為2023年-2025年。每年6月中旬開始申報、評選本年度的拳頭產品。
參與評選的產品應符合以下標準:
(一)有扶持政策,符合當地產業發展需要。
(二)主要負責培育的主體必須是麗水山耕會員單位。
(三)申報的產品需具有一定規模且年產值在5000萬元以上。
(四)申報的產品在農民增收和產業發展等方面帶動能力強。
(五)申報的產品具有發展成為各縣(市、區)拳頭產品的潛力。
(六)申報的產品需具有一定的當地文化屬性或可結合當地文化屬性進行開發或者升級。
(七)申報的產品應為已有一定研發基礎或擬轉型升級的產品。
(八)申報的產品應在供應鏈、市場知名度、美譽度具備一定基礎。
(九)申報的加工類產品主要原材料應是當地的特色品種或引進的優勢品種,具有當地特色的種植或養殖方式。
培育拳頭產品的評選。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市農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每年向市農業農村局推薦1-3個優質農產品參加培育拳頭產品評選。各申報單位將相關佐證材料提供至市農業農村局,市農業農村局對符合條件的產品進行初步篩選。相關佐證材料需裝訂成冊,主要包含:“麗水山耕”培育拳頭產品/拳頭產品申報表;“麗水山耕”培育拳頭產品/拳頭產品評分表(自評);主要負責培育的主體清單;產業規劃、扶持政策、產值效益證明等;產品規劃方案、包裝設計、產品手冊;宣傳、推介活動,進機關、進社區、進電商,品牌注冊、獲獎等情況。
成立由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等相關人員組成的評審專家組,專家組通過實地核查和查閱申報材料等方式,綜合評議得出總分,依據總分從高到低評選出10款培育拳頭產品。被列入“麗水山耕”拳頭產品創建培育名單的,由市農業農村局予以公示發文。
拳頭產品的評選。一是打造提升。每年3款拳頭產品從已列入創建培育拳頭產品的名單中產生。已入選創建培育拳頭產品的申報主體,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采取措施,對培育拳頭產品進行開發升級或提升打造。二是主體陳述。參加評選的申報主體從政府支持力度、培育舉措,產品質量、形象,取得成效及市場拓展等方面進行總結,以PPT的形式呈現,由專家評分,分數按70%的比例計入總分。三是網絡投票。由市農業農村局在麗水鄉村振興頭雁先行公眾號等媒體上,對參選的培育拳頭產品進行集中展示,同時組織網絡投票,由公眾對參選產品進行投票評選。投票結果按30%的比例計入該階段總分。四是公示發文。主體陳述和網絡投票環節的得分,按比例相加得出評選總分,依據總分從高到低選出3款拳頭產品。被評選為“麗水山耕”拳頭產品的,由市農業農村局予以公示發文。
當年被列入拳頭產品創建培育名單的,給予每個10萬元獎補;對拳頭產品開發達標,被評選為“麗水山耕”拳頭產品的,給予每個30萬元獎補。
五、關于施行時間
本辦法自2023年6月11日起實施。
六、解讀機關
由麗水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讀。聯系處室:市鄉村產業發展服務中心,聯系電話:0578-2026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