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MB1664458R/2023-41608 | 文號 | 麗農發〔2023〕40號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農業農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05 | 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65-2023-0004 |
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局屬各單位:
根據《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產業高質量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麗政發〔2021〕19號)精神,我局組織編制了《“麗水山耕”拳頭產品培育評選辦法(試行)》已經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麗水市農業農村局
2023年5月5日
“麗水山耕”拳頭產品培育評選辦法
(試行)
一、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麗水山耕”品牌建設,根據《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產業高質量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麗政發﹝2021﹞19號)、《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山耕”品牌提升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麗政辦發〔2021〕63號)要求,打造“麗水山耕”拳頭產品,規范培育、申報和評選流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通過對全市“麗水山耕”授權產品開發打造拳頭產品進行綜合評估篩選,梳理出一批體現麗水生態環境特色、歷史文化底蘊,并在市場有固定消費需求和良好聲譽,已有較好發展基礎,且市場發展潛力大的拳頭產品,進一步提升“麗水山耕”產品市場競爭力。
第三條 評選以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麗水市農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為申報主體,以全市的優質農產品為對象。每年評選出3款拳頭產品,10款培育拳頭產品。
第四條 拳頭產品的評選和獎補工作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實施。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及市農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負責培育打造、組織申報。
第五條 項目實施期限為2023年-2025年。每年6月中旬開始申報、評選本年度的拳頭產品。
二、參選標準
第六條 參與評選的產品應符合以下標準:
(一)有扶持政策,符合當地產業發展需要。
(二)主要負責培育的主體必須是麗水山耕會員單位。
(三)申報的產品需具有一定規模且年產值在5000萬元以上。
(四)申報的產品在農民增收和產業發展等方面帶動能力強。
(五)申報的產品具有發展成為各縣(市、區)拳頭產品的潛力。
(六)申報的產品需具有一定的當地文化屬性或可結合當地文化屬性進行開發或者升級。
(七)申報的產品應為已有一定研發基礎或擬轉型升級的產品。
(八)申報的產品應在供應鏈、市場知名度、美譽度具備一定基礎。
(九)申報的加工類產品主要原材料應是當地的特色品種或引進的優勢品種,具有當地特色的種植或養殖方式。
三、評選方式及流程
第七條 培育拳頭產品的評選
(一)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市農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每年向市農業農村局推薦1-3個優質農產品參加培育拳頭產品評選。
(二)各申報單位將相關佐證材料提供至市農業農村局,市農業農村局對符合條件的產品進行初步篩選。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相關佐證材料需裝訂成冊。佐證材料主要包含:
1.“麗水山耕”培育拳頭產品/拳頭產品申報表。
2.“麗水山耕”培育拳頭產品/拳頭產品評分表(自評)。
3.主要負責培育的主體清單。
4.產業規劃、扶持政策、產值效益證明等。
5.產品規劃方案、包裝設計、產品手冊。
6.宣傳、推介活動,進機關、進社區、進電商,品牌注冊、獲獎等情況。
(三)成立由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等相關人員組成的評審專家組,專家組通過實地核查和查閱申報材料等方式,綜合評議得出總分,依據總分從高到低評選出10款培育拳頭產品。
(四)被列入“麗水山耕”拳頭產品創建培育名單的,由市農業農村局予以公示發文。
第八條 拳頭產品的評選
(一)打造提升 每年3款拳頭產品從已列入創建培育拳頭產品的名單中產生。已入選創建培育拳頭產品的申報主體,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采取措施,對培育拳頭產品進行開發升級或提升打造。
(二)主體陳述 參加評選的申報主體從政府支持力度、培育舉措,產品質量、形象,取得成效及市場拓展等方面進行總結,以PPT的形式呈現,由專家評分,分數按70%的比例計入該階段總分。具體陳述時間以實際通知為準。
(三)網絡投票 由市農業農村局在“麗水鄉村振興頭雁先行”公眾號等媒體上,對參選的培育拳頭產品進行集中展示,同時組織網絡投票,由公眾對參選產品進行投票評選。投票結果按30%的比例計入該階段總分。
(四)公示發文 主體陳述和網絡投票環節的得分,按比例相加得出評選總分,依據總分從高到低選出3款拳頭產品。拳頭產品開發達標,被評選為“麗水山耕”拳頭產品的,由市農業農村局予以公示發文。
四、獎補政策
第九條 當年被列入拳頭產品創建培育名單的,給予每個10萬元獎補;對拳頭產品開發達標,被評選為“麗水山耕”拳頭產品的,給予每個30萬元獎補。獎補資金主要用于拳頭產品的打造和培育,確保評選成效得到持續鞏固。
第十條 被列入創建培育拳頭產品名單的產品可以繼續參加拳頭產品的提升打造以及評選。
五、附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3年6月11日起實施。
第十二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市農業農村局。
附表:1.“麗水山耕”培育拳頭產品/拳頭產品申報表
2.“麗水山耕”培育拳頭產品/拳頭產品申報匯總表
3.入選“麗水山耕”拳頭產品培育名單評分表
4.“麗水山耕”拳頭產品評選PPT陳述評分表
附表1:
“麗水山耕”培育拳頭產品/拳頭產品申報表
申報主體 | 申報周期 | 年度 | |||
申報產品 | 所在區域 | ||||
申報類型 | 培育拳頭產品£ 拳頭產品£ | ||||
負責人 | 聯系方式 | ||||
聯系人 | 聯系方式 | ||||
申報產品 簡述 (如需特別說明的,可另附頁) | |||||
各縣(市、區) 農業農村局 申報意見 |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市農業農村局審核意見 |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備注:申報類型是指申報的產品是參加培育拳頭產品還是拳頭產品評選。
附表2:
“麗水山耕”培育拳頭產品/拳頭產品申報匯總表
序號 | 所在 區域 | 申報主體 | 申報產品 | 申報 類型 | 產品規模效益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面積或產量(按實際單位描述) | 年產值(萬元) | |||||||
附表3:
入選“麗水山耕”拳頭產品培育名單評分表
申報單位(公章): 填報人: 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公章):
項目 | 評 審 內 容 | 分值 | 自評分 | 評審分 |
一、政府支持力度 | 針對申報產品有扶持政策 | 10 | ||
有申報產品的產業規劃 | 10 | |||
二、產品規模效益 | 申報產品需具有一定規模且年產值在5000萬元以上 | 10 | ||
在農民增收和產業發展等方面帶動能力強 | 10 | |||
三、產品品質形象 | 主要負責培育的主體必須是麗水山耕會員單位 | 10 | ||
主要原材料應是當地的特色品種或引進的優勢品種,具有當地特色的種植或養殖方式 | 5 | |||
挖掘地域文化資源,突出產品自身文化特色 | 5 | |||
產品具有注冊商標和明確標識的包裝,可進行質量安全追溯,“麗水山耕”標識使用規范 | 5 | |||
市場評價好,在省內有較高的知名度和一定的市場占有率 | 5 | |||
加工類產品需有SC證;產品配方合理,技術工藝創新 | 5 | |||
四、產品市場拓展 | 有市場調研,有成本預算,推廣手冊完整美觀,有完整的產品規劃方案 | 5 | ||
積極借助主流媒體、自媒體、農博會等渠道,開展宣傳活動 | 5 | |||
組織及參與形式多樣的產品推介活動 | 5 | |||
產品進機關、進社區、進電商情況 | 10 |
附表4:
“麗水山耕”拳頭產品評選PPT陳述評分表
申報單位: 專家簽名:
項目 | 評分細項 | 評分說明 | 分值 | 評 分 |
評分細則 | 1.政府舉措 | 針對申報產品有扶持政策 | 5 | |
有申報產品的產業規劃 | 5 | |||
2.產品形象 | 包裝精美、有創意,能體現產品特色 | 5 | ||
市場評價好,在省內有一定的知名度、美譽度和市場占有率 | 10 | |||
3.取得成效 | 具有良好的社會、經濟效益,帶動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等明顯 | 10 | ||
產品進機關、進社區、進電商有較好成效 | 10 | |||
4.市場拓展 | 有開發系列產品或延伸產品 | 10 | ||
積極借助主流媒體、自媒體、農博會等渠道,開展宣傳活動 | 5 | |||
組織及參與形式多樣的產品推介活動,與麗水山耕、麗水味道、麗水山居、麗水山景等“山”字系品牌推廣融合情況 | 10 | |||
5.陳述情況 | 陳述者舉止儀表、精神面貌 | 10 | ||
陳述者語言表達準確性、流暢性、邏輯條理性、感染力 | 10 | |||
PPT 制作情況 | 10 | |||
合計 | 100 |
備注:1、評審分值總分100分,打分建議精確到小數點后一位;2、評分結果按70%比例計入總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