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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216W/2023-43890 | 文號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23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一、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貫徹落實《中共麗水市委辦公室、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市營商環境優化提升“一號改革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麗委辦發【2023】17號)“建立健全市場主體輕微違法行為容錯機制,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為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超越營造良好法治環境”,推進市縣“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綜合評價指標內容“創新事中事后監管,完善涉企輕罰免罰清單,推進包容審慎柔性執法”,市司法局結合本級執法權力事項,在已發布的不予處罰清單基礎上,分別就從輕處罰事項、減輕處罰事項和免予行政強制事項全面梳理,形成《麗水市司法局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從輕處罰、減輕處罰、免予行政強制清單(征求意見稿)》。
二、制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
(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
(三)《浙江省司法廳關于印發<律師行業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公證行業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司法鑒定行業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基層法律服務行業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的通知》(浙司〔2021〕84 號);
(四)《麗水市司法局關于落實初次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可以不罰制度的實施意見(試行)》 ;
(五)麗水市司法局《關于公布<麗水市司法局初次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可以不罰事項清單>的通知》(麗司〔2022〕34號)
三、關鍵詞解釋
從輕行政處罰適用條件:1.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2.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3.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減輕行政處罰適用條件:1.主動消除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3.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重大立功表現的。
免予行政強制適用條件:在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活動中,行政主體采用非強制性手段能夠達到行政管理目的,及當事人違法行為情節輕微或者社會危害性較小的,可以免予行政強制。
四、施行時間
自2023年11月24日其施行。
五、解讀機關
麗水市司法局行政執法監督處負責解釋。
聯系人:陳秋韻 聯系電話:0578-2106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