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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32500MB16044477/2022-37618 文號
組配分類 部門政策解讀 發布機構 麗水市生態環境局
成文日期 2022-07-18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關于推行醫療機構放射性藥品轉讓許可“告知承諾+備案”改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2-07-18 16:29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 綜合審批處

原文鏈接

2022715日,麗水市生態環境局出臺了《關于推行醫療機構放射性藥品轉讓許可告知承諾+備案改革工作的通知》,明確了工作目標、告知承諾+備案方式和范圍以及事中事后服務和監管要求。

一、為什么要制定出臺此通知

醫療機構通過告知承諾+備案形式獲得放射性藥品轉讓許可,實現馬上辦、一次辦。推進醫療機構放射性藥品使用備案,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和信用體系建設,促進醫療機構自覺履行輻射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權益。同時為深入推進生態環境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釋放醫療機構活力,減輕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政策實施的方式

告知承諾”是指持有輻射安全許可證的醫療機構作為申請人,采用告知承諾的方式提出放射性藥品轉讓許可申請,市生態環境部門一次性告知其許可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請人以書面形式承諾能夠達到所有審批條件,并愿意承擔承諾不實法律后果的,由市生態環境部門作出許可決定的方式。

“備案”是指醫療機構在告知承諾期限內,每年定期將放射性藥品使用情況向生態環境部門備案。

三、優化服務的內容

一是對放射性藥品轉讓材料進行精簡,取消部分申請材料;二是時效一延長放射性藥品轉讓許可通過告知承諾+備案獲得的,在不改變原有承諾內容、輻射安全許可證許可種類和范圍不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放射性藥品轉讓許可時效由一個自然年延長至該醫療機構輻射安全許可證有效期內。

四、實施時間

自2022年8月19日起實施。

五、解讀及解讀人

麗水市生態環境局

解讀處室:綜合審批處

聯系電話:0578-2217021

 

                              麗水市生態環境局

                              202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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