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MB1664458R/2022-36638 | 文號 | 麗農發〔2022〕56號 |
組配分類 | 部門規范性文件 | 發布機構 | 市農業農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27 | 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65-2022-0004 |
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局屬各單位:
根據《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產業高質量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麗政發〔2021〕19號)精神,我局組織編制了《“麗水山耕”核心基地認定辦法(試行)》《“麗水山耕”渠道代理商獎補辦法(試行)》《麗水市食品生產許可認證獎補辦法(試行)》已經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麗水市農業農村局
2022年5月27日
“麗水山耕”核心基地認定辦法(試行)
一、總則
第一條 為提升“麗水山耕”授權產品基地生產和管理水平,加快推進“麗水山耕”品牌核心基地建設,提升農產品質量效益和市場競爭力,根據《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產業高質量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麗政發〔2021〕19號)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麗水山耕”核心基地(以下簡稱:核心基地),以圍繞“麗水山耕”品牌建設,突出品種培優、品質提升、品牌打造和標準化生產,培育一批高標準引領的綠色優質農業基地為目標。
第三條 核心基地以麗水市生態農業協會會員單位為對象,包括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及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每年認定不多于20個,同一主體不能重復享受獎勵。
第四條 核心基地的認定和獎勵工作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實施,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初審和推薦,麗水市生態農業協會負責審核協會會員及授權產品資質。
第五條 項目實施期限為2021年-2025年。每年7月初開始申報、認定上一年度的核心基地。
二、申報標準
第六條 核心基地分為種養基地及加工基地,實行年度申報創建制,主要標準如下(詳見附件1)。
(一)主體標準
1.品牌授權:申報基地的主營產品(產值或面積達到基地整體60%以上)需獲得“麗水山耕”品牌授權。
2.主體規模:
(1)種養基地規模。原則上總資產規模500萬元及以上,年銷售額200萬元以上。
(2)加工基地規模。原則上總資產規模1000萬元及以上,年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
3.主體資質:依據《麗水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信用管理等工作與農業農村扶持政策掛鉤實施細則(試行)》(麗農發〔2021〕76號)第六條相關的規定進行審查。
(二)基地標準
1.種養基地標準。需達到“五化”標準,包括規模化、特色化、標準化、設施化及精準化。
2.加工基地標準。需具備相關資質,并具備一定科技研發能力。
三、申報流程
第七條 申報主體對照標準向所在縣(市、區)農業農村局提出申請,縣(市、區)農業農村局會同相關部門對申報及佐證材料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推薦意見,并向市農業農村局擇優推薦3家,并提交以下資料:
1.“麗水山耕”核心基地申報表;
2.主體營業執照及相關資質證件復印件;
3.市生態農業協會會員證書及“麗水山耕”品牌授權產品證書;
4.主體承諾書;
5.主體規模證明材料,包括基地面積、帶動農戶增收情況、全年銷售額及土地流轉或租賃合同等;
6.主體研發投入報表證明材料;
7.主體基地自動化設施設備清單;
8.其他佐證材料。
前5項為必備材料,其余可根據主體情況據實出具。主體需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與準確性負責,均需加蓋主體公章,并裝訂成冊,一式貳份。
第八條 市生態農業協會對會員資格以及品牌授權產品資質進行審核。
第九條 市農業農村局結合主體陳述對核心基地申報主體開展實地核查,根據核查結果進行打分。
四、獎勵政策
第十條 核心基地認定實行100分制,認定總分達85分以上的,按認定數量,依據得分從高到低排序,選取前20名。
第十一條 被認定為“麗水山耕”核心基地,由市農業農村局予以公示發文。
第十二條 每個核心基地獎勵10萬元,獎勵資金主要用于核心基地的建設和管理維護,確保認定成效得到持續鞏固。
五、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實施。
第十四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市農業農村局。
附件:
1.“麗水山耕”核心基地申報標準
2.“麗水山耕”核心基地申報表
3. 主體承諾書
4.“麗水山耕”核心基地評定細則表(種養基地)
5.“麗水山耕”核心基地評定細則表(加工基地)
附件1
“麗水山耕”核心基地申報標準
一、主體標準
(一)品牌授權:申報基地的主營產品(產值或面積達到基地整體60%以上)需獲得“麗水山耕”品牌授權。
(二)主體規模:
1.種養基地規模。原則上總資產規模500萬元及以上,年銷售額200萬元以上。
2.加工基地規模。原則上總資產規模1000萬元及以上,年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
(三)主體資質:依據《麗水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信用管理等工作與農業農村扶持政策掛鉤實施細則(試行)》(麗農發〔2021〕76號)第六條相關的規定進行審查。
二、基地標準
(一)種養基地標準
1.規模化
(1)種植地域相對集中200畝及以上,并輻射帶動周邊基地1000畝及以上。
(2)養殖區域50畝及以上或存欄產值500萬元及以上。
(3)食用菌栽培面積30畝以上或30萬袋(段、瓶)以上。
2.特色化
(1)當地的特色品種或引進的優勢品種。
(2)具有當地特色的種植或養殖方式。
(3)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及地理標志商標產品授權基地優先。
(4)產品登錄名特優新農產品名錄的基地優先。
3.標準化
(1)基地產品年度抽檢均合格。
(2)基地產品信息錄入“浙食鏈·麗水山耕”溯源平臺,并實現持續掛碼與貼碼。
(3)基地產品獲得GAP(良好農業規范)認證或其他國際認證優先。
(4)獲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績效評價B檔以上的基地優先。
(5)基地主體納入“浙農優品”數字化平臺監管,實現農事操作數字化記錄。
(6)獲得國家、省、市基地榮譽優先。
4.設施化
(1)具備基本的水電路網設施。
(2)具備覆蓋50%及以上作物面積的自動化設施設備,包括溫室(大棚)、電動卷門、排風機、灌溉系統等。
(3)具備農產品前處理農用房及獨立倉儲空間。
(4)自建產品運輸物流或與大型第三方物流公司形成緊密合作關系。
(5)具備自主研發或購置智能化、數字化農業設施設備的基地優先。
5.精準化
(1)基地產品外包裝應挖掘地域文化資源,突出產品自身文化特色。
(2)有相對穩定的銷售模式與訂單。
(3)基地產品進入“麗水山耕”統一供應鏈,且配合程度高的優先。
(4)基地產品實現農、文、工旅或與“麗水山居”鉆級民宿合作銷售優先。
(5)國家省市科研院??萍继嘏蓡T定點服務基地優先。
(二)加工基地標準
1.具有獨立廠房設施設備,并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資質。
2.具有較好的科技研發能力,技術在同行業中處于領先水平,科研成果轉化能力、新產品開發能力強。
3.符合“麗水山耕”加工產品標準。
4.主體需納入市場監管局“陽光工廠”體系。
5.產品信息錄入“浙食鏈·麗水山耕”平臺,并實現持續掛碼與貼碼。
6.重視科技投入,年度內與科研院校簽訂科技項目,形成固定科研合作優先。
7.取得體系認證優先,包括ISO9001認證、HACCP認證及國內外互認體系認證等。
8.產品進入“麗水山耕”統一供應鏈系統,且配合程度高的優先。
附件2
“麗水山耕”核心基地申報表
主體基本信息(必填) | |||
申報主體 | 申報基 地名稱 | ||
法人代表 姓 名 | 聯系電話 | ||
聯絡人姓名 | 聯系電話 | ||
基地位置 | |||
基地示意圖 | |||
基地規模 | (種養主體寫明畝數,加工主體寫明產值與廠區面積) | ||
基地照片 或圖片 | |||
基地主營 產品 | (1.產值或面積達到60%以上產品;2.麗水山耕授權產品) | ||
基地經濟效益 | (基地產品年銷售額) | ||
基地社會效益 | (帶動農戶致富增收情況) | ||
基地信息(種養主體填寫,帶*號必填) | |||
規模化* | 種植地域相對集中 畝,輻射帶動周邊基地 畝或 養殖區域 畝或存欄產值 萬元。 食用菌栽培面積 畝以上或 萬袋(段、瓶)以上。 | ||
特色化* | ¨特色品種 ¨優勢品種 ¨特色種養方式 ¨特色養殖方式 | ||
¨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 ¨地理標志保護產品 ¨地理標志商標產品授權基地 ¨名特優新農產品 | |||
標準化 | *(“浙食鏈·麗水山耕”溯源平臺”賦碼二維碼張貼處并提交印制包裝照片) | ||
¨基地產品獲得GAP(良好農業規范)認證 ¨獲得其他國際認證 | |||
基地獲得農產品標準化績效評價 ¨A ¨B ¨C ¨D | |||
¨基地主體納入“浙農優品”數字化平臺監管 | |||
¨獲得國家級基地榮譽 ¨獲得省級基地榮譽 ¨獲得市級基地榮譽 | |||
設施化 | *基地基本的水電網設施、基地前處理農用房照片(附件打?。?/p> | ||
*(1.提供覆蓋50%以上面積的自動化設施設備清單;2.自采物流設備清單或與第三方物流公司合同) | |||
自主研發或購置智能化、數字化農業設施設備合同及清單 | |||
精準化 | *1.產品外包裝樣品;2.銷售模式描述或銷售訂單合同(附件打?。?/p> | ||
*產品銷售區域 主要渠道 | |||
¨產品進入“麗水山耕”統一供應鏈 產品名稱 ,銷售額 | |||
¨基地產品實現農旅、工旅或與“麗水山居”鉆級民宿合作銷售, 合作點 個 | |||
¨國家級科研院校科技特派員定點服務基地¨省級科研院??萍继嘏蓡T定點服務基地¨市級科研院校科技特派員定點服務基地市 | |||
基地信息(加工主體填寫,帶*號必填) | |||
主體資質* | ¨食品生產許可證,證件號 | ||
納入市場監管局“陽光工廠”體系 是¨ 否¨ | |||
農產品 溯源 | *(“浙食鏈·麗水山耕”溯源平臺”賦碼二維碼張貼處并提交印制包裝照片) | ||
基地科技投入 | ¨年度內與科研院校簽訂 項科技項目,形成固定科研合作(提交合同復印件) | ||
體系認證 | ¨ISO9001認證 ¨HACCP認證 ¨國內外互認體系認證¨其他認證 | ||
渠道建設 | ¨產品進入“麗水山耕”統一供應鏈 產品名稱 ,銷售額 | ||
申報主體 聲明 | 此次申報“麗水山耕”核心基地所提交的材料均真實、合法。如有不實之處,愿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特此聲明! 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推薦意見 | 推薦理由: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市生態農業協會初審意見 | 初審結果: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市農業農村局審核意見 |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主體承諾書
本單位 (全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為 。現鄭重承諾如下:
1.對所提供的資料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負責。2.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3.依法經營,無重大涉稅違法行為。
4.本單位及法人近3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
5.執行肥藥定額施用制度,不過量施用化肥和化學農藥;不違規使用(或經營)國家明確規定的禁限(停)用藥物;不銷售、使用麗水市禁限用農藥品種。
6.接受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積極配合各級農業農村部門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檢;嚴格遵守行業規范,3年內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承諾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麗水山耕”核心基地評定細則表(種養基地)
項目 | 序號 | 評 審 內 容 | 評價標準 | 分值 |
種養基地評審總分(基礎分70分,加分項最高30分) | ||||
主體標準 | ||||
品牌授權 | 1.1.1 | 申報基地主營產品(產值或面積達到基地整體60%以上),需取得“麗水山耕”品牌產品授權 | 達到即得分 | 10分 |
主體規模 | 1.2.1 | 原則上總資產規模500萬元及以上 | 達到即得分 | 2.5分 |
1.2.2 | 原則上年銷售額200萬元及以上 | 達到即得分 | 2.5分 | |
主體資質 | 1.3 | 依據《麗水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信用管理等工作與農業農村扶持政策掛鉤實施細則(試行)》(麗農發〔2021〕76號)第六條相關的規定進行審查 | 審查不通過的不得參評 | 15分 |
基地標準 | ||||
規 模 化 | 2.1 | 種植地域相對集中200畝及以上,并輻射帶動周邊基地1000畝及以上。 | 達到其中一項即得分 | 5分 |
2.2 | 養殖區域50畝及以上或存欄產值500萬元及以上。 | |||
2.3 | 食用菌栽培面積30畝以上或30萬袋(段、瓶)以上。 | |||
特 色 化 | 3.1 | 當地特色品種或引進的優勢品種 | 具備即得分 | 2.5分 |
3.2 | 具有當地特色的種植或養殖方式 | 具備即得分 | 2.5分 | |
3.3 | 若基地被納入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及地理標志商標產品授權基地 | 加分項 | 3分 | |
3.4 | 產品登錄名特優新農產品名錄的基地優先 | 加分項 | 2分 |
標 準 化 | 4.1 | 基地產品年度抽檢均合格。 | 若出現一次不合格,即不得分 | 5分 |
4.2 | 基地產品信息錄入“浙食鏈·麗水山耕”溯源平臺,并實現持續掛碼與貼碼。 | 僅實現局部掛碼不得分,日常抽查過程中存在未賦碼情況,不得參評。 | 10分 | |
4.3 | 基地產品獲得GAP(良好農業規范)認證或其他國際認證優先。 | 加分項 | 2分 | |
4.4 | 獲評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績效評價基地 | 加分項,C檔加1分,B檔加2分,A檔加3分。 | 3分 | |
4.5 | 基地主體納入“浙農優品”數字化平臺監管,實現農事操作數字化記錄。 | 加分項 | 3分 | |
4.6 | 獲得國家省市基地榮譽優先。 | 加分項。國家級加2分,省級1分。 | 2分 | |
設 施 化 | 5.1 | 具備基本的水電路網設施。 | 具備即得分 | 3分 |
5.2 | 具備覆蓋基地50%及以上作物面積的自動化設施設備,包括溫室(大棚)、電動卷門、排風機、灌溉系統等。 | 覆蓋50%(含)作物面積得3分,50%-80%(含)作物面積得4分,80%及以上得5分 | 5分 | |
5.3 | 具備農產品前處理農用房及獨立倉儲空間 | 具備即得分 | 2分 | |
5.4 | 自建產品運輸物流或與大型第三方物流公司形成緊密合作關系。 | 具備即得分 | 2分 | |
5.5 | 具備自主研發或購置智能化、數字化農業設施設備。 | 加分項。具備即得分 | 3分 | |
精 準 化 | 6.1 | 基地產品外包裝應挖掘地域文化資源,突出產品自身文化特色。 | 獲得近三年縣級以上包裝設計榮譽,即得分 | 3分 |
6.2 | 基地產品進入“麗水山耕”統一供應鏈,且配合程度高的 | 加分項。產品進入統一供應鏈得3分,產品銷售額50萬以下加1分,50萬以上加2分,最高2分。 | 5分 | |
6.3 | 基地產品實現農旅、工旅或與“麗水山居”鉆級民宿合作銷售 | 加分項。有合作即加2分,每增加1個點位加1分,最高加2分。 | 4分 | |
6.4 | 國家省市科研院??萍继嘏蓡T定點服務基地優先 | 加分項。國家級加3分,省級加2分,市級加1分。不重復計分。 | 3分 |
附件5
“麗水山耕”核心基地評定細則表
(加工基地)
項目 | 序號 | 評 審 內 容 | 評價標準 | 分值 |
加工基地評審總分(基礎分共70分,加分項最高30分) | ||||
主體標準 | ||||
品牌 授權 | 1.1 | 申報基地主營產品(產值或面積達到基地整體60%以上),需取得“麗水山耕”品牌產品授權 | 達到即得分 | 10分 |
主體 規模 | 1.2.1 | 原則上總資產規模1000萬元及以上 | 達到即得分 | 2.5分 |
1.2.2 | 原則上年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 | 達到即得分 | 2.5分 | |
主體 資質 | 1.3 | 依據《麗水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信用管理等工作與農業農村扶持政策掛鉤實施細則(試行)》(麗農發〔2021〕76號)第六條相關的規定進行審查 | 審查不通過的不得參評 | 15分 |
基地標準 | ||||
1 | 1.1 | 具有一定規模的廠房設施設備,并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資質等。 | 具備即得分 | 6分 |
2 | 2.1 | 具有較好的科技研發能力,技術在同行業中處于領先水平,科研成果轉化能力、新產品開發能力強。 | 提供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占比3%以上,即得分 | 8分 |
3 | 3.1 | 符合“麗水山耕”加工產品標準 | 具備其中一項,即得3分 | 3分 |
4 | 4.1 | 納入市場監管局“陽光工廠”體系 | 具備即得分 | 10分 |
5 | 5.1 | 基地產品年度抽檢均合格。 | 若出現一次不合格,即不得分 | 3分 |
6 | 6.1 | 產品信息錄入“浙食鏈·麗水山耕”平臺,并實現持續掛碼與貼碼. | 僅實現局部掛碼不得分,日常抽查過程中存在未賦碼情況,不得參評。 | 10分 |
7 | 7.1 | 重視科技投入,年度內與科研院校簽訂科技項目,形成固定科研合作。 | 加分項。具備即得3分,每增加1項科研項目合同,加2分,最高6分。 | 9分 |
8 | 8.1 | 取得體系認證,包括ISO9001認證、HACCP認證及國內外互認體系認證等 | 加分項。取得一項加5分,最高10分。 | 10分 |
9 | 9.1 | 產品進入“麗水山耕”統一供應鏈系統,且配合程度高的優先。 | 加分項。產品進入統一供應鏈得5分,統一供應鏈產品銷售額50萬(含)及以下加2分,每增加50萬,加1分,最高加4分。 | 11分 |
“麗水山耕”渠道代理商獎補辦法(試行)
一、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宣傳推廣“麗水山耕”品牌建設,推進“麗水山耕”品牌營銷體系建設,根據《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產業高質量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麗政發﹝2021﹞19號)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圍繞“麗水山耕”品牌建設,以市場為導向,通過供應鏈整合和政策支撐,切實提升“麗水山耕”產品市場營銷能力,提高產品的市場占有率。
第三條 項目獎補對象為“麗水山耕”品牌渠道代理商。
第四條 項目實施期限為2021年-2025年。每年7月初開始申報、認定上一年度的渠道代理商獎補事宜。
二、申報標準
第五條 渠道代理商應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一)采購標準
1.申報主體須取得“麗水山耕”經銷授權,經麗水市生態農業協會認定或者與協會委托管理的相關機構簽訂“麗水山耕”經銷授權協議。
2.申報主體須使用“麗水山耕”統一的供應鏈信息化系統(包括門店訂貨、收銀等系統)。
3.申報主體在申報周期年度內需通過系統采購“麗水山耕”生態農產品(取得“麗水山耕”使用授權的產品)年度達到200萬元以上。申報時憑實際“麗水山耕”產品采購合同、采購票據、“麗水山耕”供應鏈系統中的采購流水臺賬作為申報憑據。
(二)主體標準
申報主體須為合法經營主體,具備良好的企業和個人信用。申報時需提供營業執照、企業和法定代表人信用報告。
三、申報流程
第六條 申報主體填寫《“麗水山耕”渠道代理商獎補資金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資料:
1.“麗水山耕”渠道代理商獎補資金申請表;
2.主體營業執照及相關資質證件復印件;
3.“麗水山耕”經銷授權協議;
4.主體承諾書;
5.第三方出具的材料審計報告;
6.其他佐證材料。
主體需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并裝訂成冊,一式貳份。
第七條 市生態農業協會對代理資格、銷售流水系統數據進行初審。
第八條 材料初審后,報送至麗水市農業農村局進行審定后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的,由麗水市農業農村局發放獎補資金。
四、獎勵政策
第九條“麗水山耕”生態農產品年度采購額200萬元以上的渠道代理商,給予采購額1%獎勵,單個渠道代理商市財政最高補助不超過20萬元。原則上每年不超過350萬元。
第十條 如當年申報金額超過總補助額的,由麗水市農業農村局另行制定獎補分配方案,向社會公布后實施。
五、附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實施。
第十二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麗水市農業農村局。
附件:
1.《“麗水山耕”渠道代理商獎補資金申請表》
2.主體承諾書
附件1
“麗水山耕”渠道代理商獎補資金申請表
申報主體 | |||
經營地址 | |||
聯系人 | 聯系方式 | ||
法人代表 | 聯系方式 | ||
申報周期 | 年度 | 填報時間 | |
年度采購額 | 申報補助額度 | ||
市生態農業協會初審意見 | 初審意見: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市農業農村局審核意見 |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主體承諾書
本單位 (全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為 。現鄭重承諾如下:
1.對所提供的資料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負責;
2.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3.依法經營,無重大涉稅違法行為。
4.本單位及法人近3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
5.接受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積極配合各級農業農村部門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檢;嚴格遵守行業規范,3年內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承諾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麗水市食品生產許可認證獎補辦法(試行)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農產品加工規范生產,完善農業主體標準化的產品生產流程,促進農產品加工流通服務業的高質量綠色發展,根據《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產業高質量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麗政發〔2021〕19 號)精神,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從依法辦證的角度,鼓勵支持農產品加工主體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認證(SC認證)。推進農產品加工規范標準化體系建設,推動農產品由賣“原字號”向賣“制成品”轉變。
第三條 以麗水市九縣(市、區)農產品加工主體為申報對象,每年獎補主體不多于150家,超出數量的主體或漏報的主體可以順延至下一年度補充申報,同一主體不能重復享受獎勵。
第四條 該辦法的獎補工作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實施,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主體申報和初審。
第五條 申報實施期限為2021年-2025年,每年7月初開始申報、獎補上一年度首次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農業主體。
二、申報標準
第六條 獎補申請實行年度申報,具體要求如下:
1.市內在申報實施期限內首次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農產品加工主體;
2.申報主體需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會誠信,近三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法人未被納入失信執行名單、主體未嚴重違法、主體未被納入失信名單)。
三、申報流程
第七條 申報主體對照標準向所在縣(市、區)農業農村局提出申請,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對申報及佐證材料進行初審,向市農業農村局推薦,并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生產許可證獎補申請表(詳見附表1);
2.主體營業執照復印件;
3.食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4.主體承諾書、資質情況證明。
四、獎勵政策
第八條 經主體申請,縣農業農村局初審,市內在申報實施期限內首次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農產品加工主體,由市農業農村局審核后予以公示發文。
第九條 每家主體獎補1萬元,獎補資金主要用于食品加工企業前期設備投入和后期管理維護,確保成效得到持續鞏固。
五、附則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實施。
第十一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市農業農村局。
附件:
1.食品生產許可證獎補申請表
2.主體承諾書
附件1
食品生產許可證獎補申請表
申報主體 | |||
注冊時間 | 屬地 | ||
申報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
證書編號 | 食品類別 | ||
主體真實性自我保證聲明: 我單位保證以上記錄(提交)的材料內容真實、有效,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初審意見 | 初審結果: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市農業農村局審核意見 |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填報須知:1.申報主體需詳細填寫《食品生產許可證獎補申請表》并附上相關資料;2.申報表和附件材料都需在截止日期之前提交,資料未齊全則申報無效。
附件2
主體承諾書
本單位 (全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為 ?,F鄭重承諾如下:
1.對所提供的資料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負責。
2.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3.依法經營,無重大涉稅違法行為。
4.嚴格遵守行業規范,3年內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5.本單位及法人近3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承諾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麗水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麗水山耕”核心基地認定辦法(試行)》《“麗水山耕”渠道代理商獎補辦法(試行)》《麗水市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認證獎補辦法(試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