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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32500MB1664458R/2022-36639 文號
組配分類 政策解讀 發布機構 市農業農村局
成文日期 2022-05-30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麗水山耕”核心基地認定辦法(試行)》《“麗水山耕”渠道代理商獎補辦法(試行)》《麗水市食品
生產經營許可認證獎補辦法(試行)》的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2-05-30 17:59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 市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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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水山耕”核心基地認定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麗水山耕”核心基地認定辦法(試行)》于2022年5月27日印發,現解讀如下:

一、背景

為提升“麗水山耕”授權產品基地生產和管理水平,加快推進“麗水山耕”品牌核心基地建設,提升農產品質量效益和市場競爭力,根據《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產業高質量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麗政發〔2021〕19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二、主要依據

1.《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20〕21號)

2.《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產業高質量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麗政發〔2021〕19號)

3.《麗水市本級鄉村振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麗財農〔2021〕167 號)

三、《辦法》主要內容

本辦法涉及條款14條,包含總則、申報標準、申報流程、獎勵政策、附則共五章。

四、《辦法》具體內容

主要明確了“麗水山耕”核心基地(以下簡稱:核心基地),以圍繞“麗水山耕”品牌建設,突出品種培優、品質提升、品牌打造和標準化生產,培育一批高標準引領的綠色優質農業基地為目標。以麗水市生態農業協會會員單位為對象,包括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及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每年認定不多于20個,同一主體不能重復享受獎勵。

核心基地的認定和獎勵工作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實施,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初審和推薦,麗水市生態農業協會負責審核協會會員及授權產品資質。

核心基地申報實施期限為2021年-2025年。每年7月初開始申報、認定上一年度的核心基地。核心基地分為種養基地及加工基地,具體標準主要包括主體標準和基地標準(詳見:麗水山耕核心基地申報標準、麗水山耕核心基地評定細則表),實行年度申報創建制。

核心基地申報主體對照標準向所在縣(市、區)農業農村局提出申請,縣(市、區)農業農村局會同相關部門對申報及佐證材料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推薦意見,并向市農業農村局擇優推薦3家,同時提交以下資料(不限于):

1.麗水山耕核心基地申報表;

2.主體營業執照及相關資質證件復印件;

3.市生態農業協會會員證書及“麗水山耕”品牌授權產品證書;

4.主體承諾書;

5.主體規模證明材料,包括基地面積、帶動農戶增收情況、全年銷售額及土地流轉或租賃合同等。

市生態農業協會對提交至市農業農村局的推薦材料進行會員資格以及品牌授權產品資質審核,將審核意見反饋至市農業農村局。市農業農村局結合主體陳述對核心基地申報主體開展實地核查,根據核查結果進行打分。認定實行100分制,認定總分達85分以上的,按認定數量,依據得分從高到低排序,選取前20名。被認定為“麗水山耕”核心基地,由市農業農村局予以公示發文,每個核心基地獎勵10萬元。

五、關于施行時間

本辦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實施。

六、解讀機關

由麗水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讀。聯系處室:市鄉村產業發展服務中心,聯系電話:0578-2026977。

《“麗水山耕”渠道代理商獎補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麗水山耕”渠道代理商獎補辦法(試行)》于2022年5月27日印發,現解讀如下:

一、背景

為貫徹落實《推進鄉村產業高質量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麗政發﹝2021﹞19號)文件精神,加快推進我市農產品營銷體系建設,進一步提升“麗水山耕”品牌知名度。

二、主要依據

1.《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20〕21號)

2.《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產業高質量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麗政發〔2021〕19號)

3.《麗水市本級鄉村振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麗財農〔2021〕167 號)

三、《辦法》主要內容

本辦法涉及條款12條,包含總則、申報標準、申報流程、獎勵政策、附則共五章。

四、《辦法》具體內容

主要明確了“麗水山耕”渠道代理商(以下簡稱:代理商),圍繞“麗水山耕”品牌建設,以市場為導向,通過供應鏈整合和政策支撐,切實提升“麗水山耕”產品市場營銷能力,提高產品的市場占有率。申報代理商應符合以下條件:

申報主體須取得“麗水山耕”經銷授權,經麗水市生態農業協會認定或者與協會委托管理的相關機構簽訂“麗水山耕”經銷授權協議;須使用“麗水山耕”統一的供應鏈信息化系統(包括門店訂貨、收銀等系統);在申報周期年度內需通過系統采購“麗水山耕”生態農產品(取得“麗水山耕”使用授權的產品)年度達到200萬元以上。申報時憑實際“麗水山耕”產品采購合同、采購票據、“麗水山耕”供應鏈系統中的采購流水臺賬作為申報憑據。

由申報主體填寫《“麗水山耕”渠道代理商獎補資金申請表》并提供以下相關佐證材料(不限于):

1.“麗水山耕”渠道代理商獎補資金申請表;

2.主體營業執照及相關資質證件復印件;

3.“麗水山耕”經銷授權協議;

4.主體承諾書;

5.第三方出具的材料審計報告;

6.其他佐證材料。

材料裝訂成冊后,報送至麗水市生態農業協會并對代理資格、銷售流水系統數據進行初審。材料初審后,報送至麗水市農業農村局進行審定后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無異的,由麗水市農業農村局發放獎補資金。

代理商每年7月初開始申報、認定上一年度的渠道代理商獎補事宜。給予采購額1%獎勵,單個項目市財政最高補助不超過20萬元。原則上每年不超過350萬元。

五、關于施行時間

本辦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實施。

六、解讀機關

由麗水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讀。聯系處室:市鄉村產業發展服務中心,聯系電話:0578-2026977。

《麗水市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認證獎補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麗水市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認證獎補辦法(試行)》于2022年5月27日印發,現解讀如下:

一、背景

為進一步推進農產品加工規范生產,完善農業主體標準化的產品生產流程,推進農產品加工規范標準化體系建設,推動農產品由賣“原字號”向賣“制成品”轉變。根據《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產業高質量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麗政發〔2021〕19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二、主要依據

1.《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20〕21號)

2.《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產業高質量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麗政發〔2021〕19號)

3.《麗水市本級鄉村振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麗財農〔2021〕167 號)

三、《辦法》主要內容

本辦法涉及條款11條,包含總則、申報標準、申報流程、獎勵政策、附則共五章。

四、《辦法》具體內容

該辦法的主要目的是從依法辦證的角度,鼓勵支持農產品加工主體辦理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SC認證)。以麗水市九縣(市、區)農產品加工主體為申報對象,每年獎補主體不多于150家,超出數量的主體或漏報的主體可以順延至下一年度補充申報,同一主體不能重復享受獎勵。

該辦法的獎補工作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實施,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企業申報和初審。申報實施期限為2021年-2025年,每年7月初開始申報、獎補上一年度首次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農業主體。獎補申請實行年度申報,申報主體必須是市內首次獲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農產品加工主體;需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會誠信,近三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

申報主體對照標準向所在縣(市、區)農業農村局提出申請,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對申報及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并向市農業農村局推薦,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獎補申請表(詳見附表1)

2.主體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3.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SC證)復印件1份;

4.主體承諾書、資質情況證明。

經主體申請,縣農業農村局審核,年度內首次獲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農產品加工主體,由市農業農村局予以公示發文,每家主體獎補1萬元。

五、關于施行時間

本辦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實施。

六、解讀機關

由麗水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讀。聯系處室:市鄉村產業發展服務中心,聯系電話:0578-2026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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