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508328/2025-00883 | 文號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麗水市財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13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一、為何要調整保障標準?
《省建設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共租賃住房有關工作的實施意見》(浙建〔2017〕14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根據當地社會發展水平和公租房規劃建設情況,合理確定保障對象的準入標準,定期向社會公布?!?/span>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發展公租房的意見》(建?!?019〕55號)(以下簡稱《意見》)第三條第一款:“保障范圍和目標。各地要堅持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根據財政承受能力,重點保障環衛、公交等公共服務行業以及重點發展產業符合條件的青年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具體準入條件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合理確定,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實施,并及時進行動態調整。”
2021年9月30日,省建設廳印發了《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務導則(試行)》(浙建〔2021〕12號)(以下簡稱《導則》),從省級層面細化了公租房工作,首次明確了住房保障的審核要求,對保障對象的住房、收入、財產的審定提出具體、可操作的指導意見。
因此,市建設局有必要聯合市財政局共同制定《保障標準》,以便開展后續住房保障工作。
二、制定依據有哪些?
(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建部11號令);
(二)《省建設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共租賃住房有關工作的實施意見》(浙建〔2017〕14號);
(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發展公租房的意見》(建保〔2019〕55號);
(四)關于印發《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務導則(試行)》的通知(浙建〔2021〕12號);
(五)《麗水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麗政辦發〔2021〕62號)。
三、主要內容有哪些?
《保障標準》共五個部分,由公租房準入標準、公租房保障面積標準、公租房保障實物配租租金標準、公租房保障租賃補貼標準、其他事項等內容組成。
四、政策舉措有哪些?
根據《麗水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關于確定市四屆人大六次會議代表建議重點辦理件的函》要求,降低環衛工人準入門檻,將“主申請人因超法定退休年齡而無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在市區連續從事一線道路清掃清運工作滿3年且所在單位為蓮都區環境衛生服務中心通過招標確定的服務單位的環衛工人”納入保障范圍。讓更多的環衛從業人員可以得到公租房貨幣補貼保障。
五、準入對象方面有何調整?
共分為四類。新增加第一類“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家庭等住房救助家庭”;第二類“城鎮居民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第三類“新就業無房職工”及第四類“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保持不變。
六、準入條件的變化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根據省建設廳發布的發布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務導則(試行)》的通知(浙建〔2021〕12號)及麗水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麗水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麗政辦發〔2021〕62號)規定,此次關于準入條件的調整較大,具體如下:
(一)戶籍條件的變化。
(1)取消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成員至少有1人具有市區常住居民戶口且實際居住滿5年(含)以上”的條件設置,調整為“主申請人具有市區城鎮居民戶籍”。
(2) 調整新就業無房職工及外來務工人員的戶籍要求,分別調整為“蓮都區戶籍或持有蓮都區公安分局簽發的《浙江省居住證》”和“具有蓮都區(不含市區)戶籍或持有蓮都區公安分局簽發的《浙江省居住證》”,將碧湖、大港頭、老竹等鄉鎮的對象納入保障范圍。
(二)收入條件的變化。
增加新就業無房職工的家庭收入準入條件“申請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區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具體金額在每年發布的公租房申請通告中明確。
(三)住房條件的變化。
(1)將“無轉讓住房記錄”由“3年”改為“5年”。
(2)取消“直系親屬中擁有市區單套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上或兩套(處)合計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自有住房”約束性條件。
(四)財產收入額度限制的變化
(1)增加城鎮居民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的家庭人均貨幣財產條件約束,具體金額在之后發布的公租房申請通告中明確。
(2)城鎮居民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機動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由去年的不超過5萬元調整為新車購置價低于市區同期10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新增設置新就業無房職工及外來務工人員的機動車輛約束條件,同上。并取消“自申請之日止前3年內辦理的過戶(注銷)車輛仍認定為有汽車”的約束性規定。
(3)企業中的累計出資額(含認繳)不超過20萬元(含)調整為不超過30萬元。
(五)其他條件的變化。
(1)新就業無房職工和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關于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條款,統一調整為“且已在市區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
(2)新就業無房職工“申請人及其配偶未領取大學生人才租房補貼”調整為“新就業無房職工獲得公租房保障的,家庭成員領過大學生人才租房補貼的,應予退還”。
(3)取消保障對象關于個人征信情況的約束性條件。
(4)調整市政府規定的特殊對象的準入條件。將“主申請人因超法定退休年齡而無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在市區連續從事一線道路清掃清運工作滿3年且所在單位為蓮都區環境衛生服務中心通過招標確定的服務單位的環衛工人”納入保障范圍。
七、公租房實物配租租金標準有無調整?
根據保障對象類別,分類分檔規定實物配租租金費率標準,具體金額在每年發布的公租房申請通告中明確。
八、公租房租賃補貼標準有無調整?
根據保障對象類別,分類分檔規定租賃補貼費率標準,具體金額在每年發布的公租房申請通告中明確。
九、增加了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主要包括了什么?
結合實際操作,此次保障標準增加了八個方面需要補充說明的內容,主要包括市區的范圍、收入的計算計算方式及時限、房產審核范圍、大學生就業標準認定、社會保險審核標準、城鎮戶籍的排除對象、機動車輛的認定及價格計算方式和相關數據的認定等。
十、《保障標準》中有什么注意事項?
因保障標準中部分準入條件如收入、車輛、人均貨幣財產等內容需依照市政府及統計部門公布的年度數據確定,因此避免重復制定標準,靈活開展市區公租房保障工作,本保障標準只明確部分準入標準計算規則,具體數值在每年發布的申請公告中作進一步明確。
十一、解讀機關及咨詢方式。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610575。
線下宣介:
10月19日,在大眾街開展了普法宣傳活動?;顒蝇F場,通過設立政策咨詢臺、制作宣傳海報、發放宣傳手冊等多種生動直觀的形式,對《麗水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浙江省房屋安全管理條例》《農村建房安全》等相關政策進行了現場講解和答疑。本次活動共發放宣傳手冊200余份,現場解答群眾咨詢問題50余次。宣傳活動得到了群眾的熱情稱贊,提高了群眾對住房保障政策和房屋安全使用的知曉度,獲得了良好的社會宣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