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508328/2022-00881 | 文號 | 麗建發〔2022〕11號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成文日期 | 2022-02-22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市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11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發展公租房的意見》(建保〔2019〕55號)、《省建設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共租賃住房有關工作的實施意見》(浙建〔2017〕14號)、《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務導則(試行)》(浙建〔2021〕12號)和《麗水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麗政辦發〔2021〕6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麗水市區住房保障規劃、經濟發展等實際情況,制定麗水市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標準,經市政府批準,現予以公布。
一、公租房準入標準
(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家庭等住房救助家庭申請公租房保障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為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家庭等住房救助家庭。
2.主申請人具有市區城鎮居民戶籍。
3.家庭成員在市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無自有住房,5年內無轉讓住房記錄,未承租公有住房,或現有的住房面積未超過公租房保障面積標準。
4.家庭成員在市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含已轉讓)和經濟適用住房價差補助,未以本人名義申請過批地建房。
(二)城鎮居民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租房保障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主申請人具有市區城鎮居民戶籍。
2.申請低收入家庭保障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區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申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保障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上年度市區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100%。
3.家庭成員在市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無自有住房,5年內無轉讓住房記錄,未承租公有住房,或現有的住房面積未超過公租房保障面積標準。
4.申請家庭財產收入額度限制:
(1)申請家庭人均貨幣財產低于市區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積乘以市區商品房均價的總額;
(2)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或僅有1輛生活用機動車輛且機動車輛的新車購置價低于市區同期10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3)家庭成員在市場主體中的累計出資額(含認繳)不超過30萬元(含)。
5.家庭成員在市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含已轉讓)和經濟適用住房價差補助,未以本人名義申請過批地建房。
(三)新就業無房職工申請公租房保障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主申請人持有全日制大?;虮究萍耙陨袭厴I證書,且畢業當月計算起就業未滿5年。
2.主申請人具有蓮都區戶籍或持有蓮都區公安分局簽發的《浙江省居住證》。
3.申請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區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
4.申請家庭財產收入額度限制:
(1)申請家庭人均貨幣財產低于市區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積乘以市區商品房均價的總額;
(2)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或僅有1輛生活用機動車輛且機動車輛的新車購置價低于市區同期10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3)家庭成員在市場主體中的累計出資額(含認繳)不超過30萬元(含)。
5.主申請人市區用人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或在市區注冊企業自主創業,且已在市區繳納6個月以上的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
6.家庭成員在市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無自有住房,5年內無轉讓住房記錄,未承租公有住房。
7.家庭成員在市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含已轉讓)和經濟適用住房價差補助,未以本人名義申請過批地建房。
新就業無房職工獲得公租房保障的,家庭成員領過大學生人才租房補貼的,應予退還。
(四)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租房保障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主申請人具有蓮都區(不含市區)戶籍或持有蓮都區公安分局簽發的《浙江省居住證》。
2.主申請人與市區用人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且已在市區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
3.主申請人持有初級及以上職稱,或五級(初級技能)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4.申請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區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
5.申請家庭財產收入額度限制:
(1)申請家庭人均貨幣財產低于市區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積乘以市區商品房均價的總額;
(2)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或僅有1輛生活用機動車輛且機動車輛的新車購置價低于市區同期10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3)家庭成員在市場主體中的累計出資額(含認繳)不超過30萬元(含)。
6.家庭成員在市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無自有住房,5年內無轉讓住房記錄,未承租公有住房。
7.家庭成員在市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含已轉讓)和經濟適用住房價差補助,未以本人名義申請過批地建房。
8.主申請人為在市區連續從事一線道路清掃清運工作滿2年且所在單位為蓮都區環境衛生服務中心通過招標確定的服務單位的環衛工人,不受第1、3、4點條件限制,予以優先保障;
主申請人因超法定退休年齡而無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在市區連續從事一線道路清掃清運工作滿3年且所在單位為蓮都區環境衛生服務中心通過招標確定的服務單位的環衛工人,不受第1、2、3、4點條件限制,予以優先保障。
9.主申請人在市區連續從事一線公交工作滿2年的公交司機,不受第1、3、4點條件限制,予以優先保障。
二、公租房保障面積標準
公租房保障家庭的面積標準,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8平方米保障,同時按每戶家庭住房建筑面積最低36平方米,最高60平方米保障。
三、公租房保障實物配租租金標準
公租房租金以市場價格為基準,市場價格參照市政府公布的市區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保障對象按照下列類別確定相應租金費率標準:
(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家庭等住房救助家庭,在保障建筑面積標準以內的租金費率標準:鋼混、磚混結構住房租金費率按基準的7.5%收取,磚(泥)木結構住房租金費率按基準的4%收取。保障建筑面積標準以外的租金費率按基準的30%收取。
(二)城鎮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在保障建筑面積標準以內的租金費率標準:鋼混、磚混結構住房租金費率按基準的15%收??;磚(泥)木結構住房租金費率按基準的7.5%收取。保障建筑面積標準以外的租金費率按基準的30%收取。
(三)城鎮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在保障建筑面積標準以內的租金費率標準:鋼混、磚混結構住房租金費率按基準的60%收??;磚(泥)木結構住房租金費率按基準的30%收取。保障建筑面積標準以外的租金費率按基準的100%收取。
(四)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租金費率按基準的60%收取。
四、公租房保障租賃補貼標準
公租房租賃補貼以市場價格為基準,市場價格參照市政府公布的市區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保障對象按照下列類別確定相應租賃補貼費率標準:
(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家庭等住房救助家庭的租賃補貼費率標準:其現自有住房建筑面積與公租房保障面積標準的差額部分按基準的100%發放。
(二)城鎮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租賃補貼費率標準:其現自有住房建筑面積與公租房保障面積標準的差額部分按基準的60%發放。
(三)城鎮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租賃補貼費率標準:其現自有住房建筑面積與公租房保障面積標準的差額部分的租金費率按基準的40%發放。
(四)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和市政府規定的其他特定保障對象(環衛工人、公交司機)的租賃補貼費率標準:按基準的40%發放。
五、其他事項
(一)市區是指巖泉、紫金、白云、萬象、聯城5個街道所在的城市規劃區。
(二)申請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請當月前12個月的家庭可支配收入總和。
(三)自有住房或5年內有轉讓住房記錄情況包括:
1.名下登記有現房或購買期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用房);
2.申請保障之日起前5年內,因離婚、析產、贈予、出售、被征收等原因不再享有房屋所有權的;
3.違章搭建,經有關部門處理后作保留使用的住房;
4.其他法定情形。
(四)大學生畢業后無待業或失業相關證明的,視為畢業當月起就業。
(五)社會保險中的養老保險繳納地須在市區范圍內。
(六)市區城鎮戶籍,不含就學期間戶口遷入麗水市區的學生戶籍。
(七)機動車輛,不含普通二輪摩托車和殘疾人用于功能性補償代步的機動車輛。其新車購置價格含稅費。
(八)上年度市區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商品房均價、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及市區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補助費以市政府或統計部門最新的公布數據為準。
本標準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麗水市財政局
2022年2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 2022年2月2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