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22-39463 | 文號 | 麗政辦發〔2022〕53號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市生態環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2-10-08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解讀人: | 麗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麗水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研究員 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國土空間規劃測繪研究院院長 | 葉伯軍 雷金松 崔 鵬 朱 銘 |
主持人: | 中共麗水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 藍 海 |
時 間: | 2022年11月30日 9∶00 |
9月30日,麗水市正式發布施行《麗水市生物多樣性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F就《管理辦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麗水是長三角的重要生態屏障,生態優勢顯著,物種多樣性高居浙江省之冠,被譽為“中國生態第一市”,多年來麗水市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一直走在全省前列。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意見〉的通知》要求,認真執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實施意見》部署要求,推進《麗水市生物多樣性保護與可持續利用發展規劃(2020-2035年)》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麗水市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總體目標
本管理辦法的主要目的是加強麗水市生物多樣性管理、保護和持續利用生物多樣性,通過制定生物多樣性保護管理辦法,依規推動解決生物多樣性保護面臨的生態系統結構破壞嚴重、物種瀕危和喪失程度加劇、遺傳資源流失嚴重、外來入侵物種威脅加大等難題。《管理辦法》的發布施行對進一步促進麗水市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管理工作規范有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三、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利用和管理等活動。
本辦法所稱的生物多樣性,是生物(動物、植物、微生物)與環境形成的生態復合體以及與此相關的各種生態過程的總和,包括遺傳多樣性、物種多樣性和生態系統多樣性。
法律、法規對生物多樣性保護、利用和管理等活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保護原則
生物多樣性保護應遵循保護優先、可持續利用、惠益共享三大原則。
五、主要內容
(一)明確管理部門與職能
1.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生物多樣性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的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負責,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和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協調配合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利用與監督工作。
2.從管理機構成立、規劃編制、制度完善、資金投入、技術研發、生物產業發展、宣傳教育等方面,較為全面地明確了各級政府和機構在生物多樣性保護方面應該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3.明確政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及公民等共同保護管理生物多樣性的職責與分工。
(二)提出生物多樣性保護措施
1.在物種和遺傳多樣性保護方面,管理辦法提出了調查監測、就地保護、遷地保護等主要保護措施。
2.在生態系統多樣性保護方面,管理辦法提出了建立完善生態廊道,劃定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開展建設項目環評,開展已退化或者遭到破壞的有關生態系統治理和恢復等保護措施。
3.在生物安全管理方面,對生物遺傳資源收集研發活動、避免生物多樣性資源流失、規范外來物種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三)強調惠益分享
1.明確加強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的傳統知識、方法和技能的調查、收集、整理、保護。
2.明確建立健全生物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的獲取與惠益分享制度,強化惠益分享。
六、關鍵詞釋義
可持續利用,是指不會導致生物多樣性長時期內下降的生物多樣性資源利用方式或速度,從而保障生物多樣性能夠維持滿足需求,以及滿足當前和后代期許的潛力。
生物遺傳資源,是指具有實際或潛在價值的來自植物、動物、微生物或其他來源的任何含有生物遺傳功能單位的材料、衍生物及其產生的信息資料(不包括人類遺傳資源)。
生物遺傳資源相關傳統知識,是指在長期的傳統生產生活實踐中創造、傳承和發展的,有利于生物遺傳資源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的知識、創新技術和做法。
惠益分享,是指獲取和利用生物遺傳資源以及相關傳統知識所產生的貨幣或非貨幣收益。
七、施行時間
本辦法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
八、解讀機關
由麗水市生態環境局進行解讀,聯系處室: 自然生態規劃處 咨詢電話:0578-2098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