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MB1664458R/2022-39558 | 文號 | 麗農發〔2022〕103號 |
組配分類 | 部門規范性文件 | 發布機構 | 市農業農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10-09 | 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65-2022-0007 |
市農投公司:
根據《麗水市本級鄉村振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麗財農〔2021〕167 號)、《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山耕”品牌提升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麗政辦發〔2021〕63號)精神,我局聯合市財政局編制了《“麗水山耕”品牌提升獎補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麗水市農業農村局 麗水市財政局
2022年10月9日
“麗水山耕”品牌提升獎補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扎實推進“麗水山耕”品牌建設成果持續鞏固和提升,進一步規范獎補資金管理,根據《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山耕”品牌提升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麗政辦發〔2021〕63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麗水山耕”品牌提升獎補資金(以下簡稱“品牌獎補資金”)由市本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專項用于“麗水山耕”區域公用品牌運營和提升。
第三條 品牌獎補資金實施期限原則上為五年,每年安排1500萬元。
第四條 品牌獎補資金由市農業農村局和市財政局共同管理,使用管理遵循“科學規范、突出重點、講求績效、公開透明”的原則,緊密圍繞品牌發展規劃及要求,重點保障“麗水山耕”品牌提升建設重點工作。
第二章 資金適用對象、范圍
第五條 市級財政獎補資金按“以獎代補”的方式下達,實行專賬管理。
第六條 獎補對象為麗水市農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簡稱“市農投公司”)。
第七條 品牌獎補資金用于“麗水山耕”區域公用品牌運營單位矩陣建設,支持品牌形象提升、品質管控、供應鏈打造、標桿基地建設等。推進品牌發展與農業、金融、商貿、科技等產業政策的深度融合,形成整體推進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政策合力。品牌獎補資金不得用于超出財政獎補范圍的其它支出。
第三章 申報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八條 每年3月底前,市農投公司根據市農業農村局工作要求,形成年度品牌項目考核內容和評分細則表,報送至市農業農村局和市財政局。
第九條 由市農業農村局聯合市財政局對考核內容和評分細則表進行審定。
第十條 項目完成后一個月內,由市農投公司委托第三方開展項目審計,形成審計報告。由市農業農村局聯合市財政局成立專家組,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驗收。
第十一條 年度財政預算資金下達后,報經市政府同意,可預撥付年度獎補資金的80%,項目通過驗收后,再根據驗收結果結算資金。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2年11月10日起施行。
103號麗水市農業農村局 麗水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麗水山耕”品牌提升獎補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pdf
政策解讀:http://www.luntanhao.com/art/2022/10/14/art_1229418626_24375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