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MB1664458R/2022-39561 | 文號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市農業農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10-14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麗水山耕”品牌提升獎補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于2022年10月9日印發,現解讀如下:
一、背景
為扎實推進“麗水山耕”品牌建設成果持續鞏固和提升,進一步規范獎補資金管理,根據《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山耕”品牌提升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麗政辦發〔2021〕63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二、主要依據
1.《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產業高質量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麗政發〔2021〕19號)
2.《麗水市本級鄉村振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麗財農〔2021〕167 號)
3.《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山耕”品牌提升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麗政辦發〔2021〕63號)
三、《辦法》主要內容
本辦法涉及條款13條,包含總則、資金適用對象、范圍、申報管理和監督檢查、附則共四章。
四、《辦法》具體內容
該辦法明確“麗水山耕”品牌提升獎補資金(以下簡稱“品牌獎補資金”)由市本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專項用于“麗水山耕”區域公用品牌運營和提升。品牌獎補資金實施期限原則上為五年,每年安排1500萬元。由市農業農村局和市財政局共同管理。
市級財政獎補資金按“以獎代補”的方式下達,實行專賬管理。獎補對象為麗水市農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簡稱“市農投公司”)。
品牌獎補資金用于“麗水山耕”區域公用品牌運營單位矩陣建設,支持品牌形象提升、品質管控、供應鏈打造、標桿基地建設等。推進品牌發展與農業、金融、商貿、科技等產業政策的深度融合,形成整體推進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政策合力。品牌獎補資金不得用于超出財政獎補范圍的其它支出。
每年3月底前,市農投公司根據市農業農村局工作要求,形成年度品牌項目考核內容和評分細則表,報送至市農業農村局和市財政局。由市農業農村局聯合市財政局對考核內容和評分細則表進行審定。項目完成后一個月內,由市農投公司委托第三方開展項目審計,形成審計報告。由市農業農村局聯合市財政局成立專家組,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驗收。年度財政預算資金下達后,報經市政府同意,可預撥付年度獎補資金的80%,項目通過驗收后,再根據驗收結果結算資金。
五、關于施行時間
本辦法自2022年11月10日起實施。
六、解讀機關
由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讀。聯系處室:市鄉村產業發展服務中心,聯系電話:0578-2026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