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MB1674939Y/2022-00547 | 文號 | 麗醫保發〔2022〕6號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醫療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2-01-25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一、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促進共同富裕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意見》文件精神,進一步提高我市醫療救助待遇,我局聯合市財政局出臺了《麗水市醫療保障局 麗水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提高醫療救助待遇的通知》。
二、制定依據
1.《浙江省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促進共同富裕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意見》(浙醫保聯發〔2021〕25號)。
三、主要內容
1、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含持外配處方到醫保談判藥品定點零售藥店購藥)住院和門診發生的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扣除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補償后的個人負擔部分,納入醫療救助范圍。特困供養人員給予全額救助;低保家庭成員救助比例80%;低保邊緣家庭成員救助比例70%。
2、新認定的因病納入低保、低邊的支出型困難人員,認定前6個月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按認定后人員待遇標準納入醫療救助范圍。
四、適用范圍
麗水市醫療救助對象。
五、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六、解讀機關
麗水市醫療保障局,聯系處室:綜合業務處,聯系電話0578-207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