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MB1674939Y/2022-00545 | 文號 | 麗醫保發〔2022〕6號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醫療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2-01-25 | 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73-2022-0001 |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浙江省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促進共同富裕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意見》(浙醫保聯發〔2021〕25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提高我市醫療救助待遇通知如下:
一、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含持外配處方到醫保談判藥品定點零售藥店購藥)住院和門診發生的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扣除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補償后的個人負擔部分,納入醫療救助范圍。特困供養人員給予全額救助;低保家庭成員救助比例80%;低保邊緣家庭成員救助比例70%。
二、新認定的因病納入低保、低邊的支出型困難人員,認定前6個月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按認定后人員待遇標準納入醫療救助范圍。
三、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麗水市醫療保障局 麗水市財政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