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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32500MB1664458R/2022-00333 文號
組配分類 政策解讀 發布機構 市農業農村局
成文日期 2022-01-17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麗水“綠谷英才”鄉土精英選拔管理辦法(試行)》解讀
發布時間:2022-01-17 12:16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 市農業農村局

原文鏈接

市農業農村局制定出臺了《麗水“綠谷英才”鄉土精英選拔管理辦法(試行)》,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黨的十九大報告把人才工作放到黨和國家工作的重要位置,提出了“人才是實現民族振興、贏得國際競爭主動的戰略資源”的重要論斷。這是人才工作的新定位,是人才工作地位和作用的新論斷。2021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的意見》,要求堅持和加強黨對鄉村人才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堅持把鄉村人力資本開發放在首要位置,大力培養本土人才,引導城市人才下鄉,推動專業人才服務鄉村,吸引各類人才在鄉村振興中建功立業,健全鄉村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強化人才振興保障措施,培養造就一支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三農”工作隊伍,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有力人才支撐。2020年10月,中共麗水市委人才科技工作領導小組人才工作辦公室印發《“綠谷英才”特殊支持計劃實施辦法》(麗委人辦〔2020〕7號)通知,指出本土人才是推動麗水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是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堅持創新引領、貢獻導向、靶向支持的原則,培養支持本土高層次人才創業創新。明確由我局負責鄉土精英培養計劃,支持100名左右具有一定專業特長,具有較強的市場經濟意識,善于捕捉市場信息,在同行業中規模較大、科技含量較高、經濟效益較好、輻射帶動能力較強,能示范帶動當地農民致富,在全市知名度高,群眾公認的人才。為進一步強化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激勵和營造鄉土人才開展傳幫帶的氛圍,提升為“三農”服務能力,我局制定了《麗水“綠谷英才”鄉土精英選拔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解讀

本《管理辦法》涉及條款22條,包含總則,選拔,培養,管理,附則,共五章。主要明確了“綠谷英才”鄉土精英選拔的目的、原則、申報條件、選拔程序和培養管理。

1.提出了“綠谷英才”鄉土精英人才稱號

本《管理辦法》所稱的“綠谷英才”鄉土精英是指麗水市范圍內,具有一定專業特長,較強的市場經濟意識,善于捕捉市場信息,在同行業中規模較大、科技含量較高、經濟效益好、輻射帶動能力較強,能示范帶動當地農民增收致富,在全市知名度高,群眾公認的高級“農三師”和農業科技人員。

2.明確了“綠谷英才”鄉土精英人才類別

本《管理辦法》明確鄉土精英屬于《麗水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中E類人才,并享受相對應的人才待遇(不含購房補貼)。

3.“綠谷英才”鄉土精英選拔時間及對象

由市農業農村局組織每年選拔一次,每次選拔一般不超過20名。選拔對象為高級“農三師”和農業科技人員,其中高級“農三師”比例不低于70%,農業科技人員比例不高于30%。

4.“綠谷英才”鄉土精英選拔的基本條件

申報對象55周歲以下,須在麗水工作或創業滿三年。

在推動農業科技創新、鄉村產業發展、帶領群眾增收致富、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農村公益性社會事業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高級農三師”。作為主要成員(技術人員需主持)承擔過市級以上農業科技項目,獲得市級以上科技進步獎、農業豐收獎或其他有影響力的社會獎項;作為主要成員承擔過市級以上地方標準制定或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新品種權等,示范推廣的“新品種”“新技術”“新機械”“新模式”具有較強的創新性,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的農業科技人員。上述申報成果為近三年內取得。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麗水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中E類及以上人才不參加“鄉土精英”選拔。

5.“綠谷英才”鄉土精英選拔程序

由市委人才辦會同市農業農村局發布選拔公告,申報人按要求將材料送當地縣(市、區)農業農村局進行初審,然后由市農業農村局進行資格審查,并組織成立評審委員會進行綜合評審,對擬入選對象進行公示后報市委人才科技工作領導小組主任會議審定,由市委人才科技工作領導小組發文確定。

6.“綠谷英才”鄉土精英培養措施

本《管理辦法》指出,定期組織開展“綠谷英才”鄉土精英學習培訓、到省內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對口單位掛職或進修。優先推薦申報省農業科技先進工作者、省農技推廣貢獻獎、市“綠谷英才”領軍人才等。對其取得的技術成果,優先申報各級農業豐收獎、農業科技進步獎等。對推動農業農村發展成效顯著的“鄉土精英”,可由市農業農村局聘請為鄉村振興導師。

7.“綠谷英才”鄉土精英管理措施

《管理辦法》明確“綠谷英才”鄉土精英培養期為兩年,培養期內由是農業農村局綜合管理并負責考核。培養期內需市內調動單位的,需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接收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同意后,報市委人才辦審核同意;如需調出我市的,所在單位要及時提交報告,并終止政策支持。所在單位要及時了解“鄉土精英”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切實解決他們的后顧之憂,并對其及團隊投身創新創業、勇于探索實踐的典型事跡和取得的突出業績進行大力宣傳。

8.“綠谷英才”鄉土精英經費來源

《管理辦法》明確“鄉土精英”享受《麗水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中E類待遇所需經費由市本級、縣(市、區)分別承擔;市本級由市財政、麗水開發區按現行財政體制分別承擔。已享受所在地相應人才待遇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三、施行時間

本《管理辦法》自2022年1月17日起施行。

四、解讀機關

由麗水市農業農村局進行解讀。聯系處室:科教與種植業處,聯系電話:2026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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