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508328/2025-34195 | 文號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13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一、主要目的
為加快推進我市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提升城市防洪排澇能力和水資源綜合利用水平。進一步明確了我市海綿城市建設的總則、規劃管理、設計管理、建設管理和驗收管理。
二、制定依據
《管理辦法》主要依據以下法規文件起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5號);
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全省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6〕98號)。
三、政策內容解讀
《麗水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辦法》主要條款:
(一)規劃管理
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的海綿城市專項規劃,要與城市總體規劃相協調,并與城市道路、綠地、水系統、排水防澇等相關專項規劃相銜接。
建設主管部門在項目總平面方案審查中,應重點審查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目標與控制性詳細規劃或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目標的一致性。
建設項目原則不允許調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指標,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應向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年徑流總量控制調整方案,經專家論證和公示后予以審批。
(二)設計管理
項目設計招標階段,建設單位應在設計招標文件中明確海綿城市建設要求。
項目初步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做好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設計,落實地塊海綿城市建設規劃指標,合理選擇海綿設施類型及設施規模,滿足海綿城市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等目標要求。
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按照國家、省、市相關海綿城市建設規范、標準和海綿城市規劃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目標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施工圖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對不符合海綿城市強制性標準要求的,不得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書》
(三)建設管理
海綿設施應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要求,科學合理統籌施工,相關分項工程施工應符合設計文件及相關規范規定。質量監督機構需將海綿城市建設相關內容納入監督范疇,督促各方責任主體嚴格履職。
建設工程監理應對工程實體施工環節進行檢查,不得出具降低海綿設施建設標準的變更通知,重大變更必須經審圖機構審查通過才能實施。
(四)驗收管理
海綿城市建設相關標準納入項目綜合驗收,建設單位在項目完工后,參照有關行業項目驗收管理、海綿城市建設相關標準規范等規定及時組織驗收。
四、施行時間
本辦法自2021年10月29日起正式施行。
五、解讀機關和咨詢方式
解讀機關: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系處室:城建處,聯系電話:0578-2106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