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MB16044477/2021-28615 | 文號 | 麗環發〔2021〕7號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市生態環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25 | 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15-2021-0001 |
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環保局,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
根據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需定期對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其中對適用期已過、文件調整對象已消失或規定的事項、任務已完成的規范性文件,應宣布廢止或失效。市局對2017年1月1日以來以市局名義出臺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決定宣布廢止失效行政規范性文件7件,現將文件目錄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1年4月26日起施行,廢止失效的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附件:麗水市生態環境局部分廢止失效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麗水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3月25日
附件
麗水市生態環境局部分廢止失效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編號 | 說明 |
1 | 關于印發《麗水市主要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的通知 | 麗環發〔2018〕70號 | ZJKC15-2018-0001 | 失效,試行期已過。被《浙江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浙環發〔2020〕10 號)替代。 |
2 | 關于印發《麗水市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試行)》 | 麗環發〔2019〕2號 | ZJKC15-2019-0001 | 廢止,省級新出臺《浙江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 |
3 | 關于印發《麗水市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 麗環發〔2019〕7號 | ZJKC15-2019-0006 | 廢止,省級新出臺《浙江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 |
4 | 關于印發麗水市2019 年度涉氣工業企業整治方案的通知 | 麗環發〔2019〕17號 | ZJKC15-2019-0007 | 失效,階段性工作已完成。 |
5 | 關于印發《麗水市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動2019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 麗環函〔2019〕39號 | ZJKC15-2019-0008 | 失效,階段性工作已完成。 |
6 | 關于做好2019年麗水市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減排工作的通知 | 麗環發〔2019〕30號 | ZJKC15-2019-0009 | 失效,階段性工作已完成。 |
7 | 市生態環境局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麗水市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 麗環函〔2019〕68號 | ZJKC15-2019-0010 | 失效,階段性工作已完成。 |
麗水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公布部分廢止失效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