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MB1664458R/2021-34543 | 文號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市農業農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1-10-19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為貫徹落實全省實施的“雙強行動”,加快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高質量跨越式發展共同富裕示范區奠定基礎;現就市農業農村局出臺《麗水市示范性社會化服務組織評選實施細則(試行)》《麗水市引領性家庭農場(示范性青創農場)實施細則(試行)》《麗水市引領性大學生農創客評選實施細則(試行)》有關情況政策解讀如下:
一、獎補金額
(一)示范性社會化服務組織
對新評定的市級示范性社會化服務組織給予每家10萬元獎勵,已享受過“大學生創業典型”不重復享受;已享受市“二十佳”示范性家庭農(林、漁)場、“十佳”休閑性(綜合)家庭農(林、漁)場獎勵的家庭農場不重復享受; 已享受過麗水市新型示范家庭農場(青創農場)1萬元/家的,可參與評定。
(二)引領性家庭農場(示范性青創農場)
對新評定引領性家庭農場(示范性青創農場)給予每家5萬元獎勵,已享受過“大學生創業典型”不重復享受;已享受市“二十佳”示范性家庭農(林、漁)場、“十佳”休閑性(綜合)家庭農(林、漁)場獎勵的家庭農場不重復享受; 已享受過麗水市新型示范家庭農場(青創農場)1萬元/家的,可參與評定。已享受引領性家庭農場(示范性青創農場)獎勵的,不再參加引領性大學生農創客和麗水市社會化服務組織評選。同時具備市引領性大學生農創客、引領性家庭農場(示范性青創農場)、社會化服務組織申報條件的,根據就高原則參加評選。
(三)引領性大學生農創客
對新評定的引領性大學生農創客給予每名5萬元獎勵,同一主體多名大學生農創客同時具備申報條件的,只能推薦1人參加評選;已享受過“大學生創業典型”和市“二十佳”示范性家庭農(林、漁)場、“十佳”休閑性(綜合)家庭農(林、漁)場的不得重復享受;已享受引領性大學生農創客獎勵的,不得參加引領性家庭農場(示范性青創農場)和麗水市社會化服務組織的評選;已享受過麗水市新型示范家庭農場(青創農場)1萬元/家的,可參與評定。同時具備引領性大學生農創客、引領性家庭農場(示范性青創農場)、麗水市社會化服務組織申報條件的,根據就高原則參加評選。
二、獎補數量
2021-2025年,示范性社會化服務組織10個/年,引領性家庭農場(示范性青創農場)30家/年,引領性大學生農創客30名/年。
麗水市農業農村局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