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MB1664458R/2021-34541 | 文號 | 麗農發〔2021〕107號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市農業農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1-10-09 | 有效性 | 廢止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kjc65-2021-0002 |
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根據《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產業高質量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麗政發〔2021〕19號)文件要求和精神,經研究,現將《麗水市示范性社會化服務組織評選實施細則(試行)》《麗水市引領性家庭農場(示范性青創農場)評選實施細則(試行)》《麗水市引領性大學生農創客評選實施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麗水市農業農村局
2021年10月9日
麗水市示范性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評選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大力推進農業生產托管的指導意見》(農辦經〔2017〕19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工作的通知》(農辦計財〔2019〕54號)和《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產業高質量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麗政發〔2021〕19號)文件精神和要求,為提升我市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發展水平,加快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高質量跨越式發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指的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是指農業生產過程中,為農業產前產中產后各環節提供市場化、專業化、標準化服務的經濟組織。包括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服務公司等各類經營性服務組織,不包括公益性服務組織。
本細則適用于在本市范圍內依法登記成立,從事種植業、畜牧業產前、產中、產后各環節作業服務、代耕代種、技術服務的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的評選。
第三條 麗水市示范性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的評選工作堅持“自愿申報、擇優推薦、逐級審核”原則。
第四條 麗水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的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評定標準
第五條 麗水市示范性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一般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登記設立。
1.依照國家相關法律登記設立,規范運行2年以上,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的要求為縣級示范社以上。
2.有規范的組織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獨立的銀行賬戶,執行相關行業會計制度,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或實行委托代理記賬、核算。
(二)經濟實力強。
1.注冊資金30萬元以上。
2.有固定辦公和服務場所,有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配套設施。
3.有持證上崗或相應技能證明的專業服務人員。
(三)服務能力強。
1.具有較大的服務規模,服務面積或服務農戶數位居所在區域同類服務主體中前列(具體標準見附件2)。
(四)服務行為規范。
1.有規范的農業社會化服務合同文本,與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合同,簽約率達到95%以上。
2.制訂規范的綠色環保的作業服務標準和服務規范。
3.有完整的服務臺賬記錄。
4.服務質量有保證。
(五)服務成效明顯。
1.服務對象滿意度高,兩年內無有效投訴或及時化解。
2.服務取得節本增效和一定生態效益。
(六)社會聲譽好。
1.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在當地影響大、示范帶動作用強。
2.沒有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質量安全事故、生態環境污染和損害服務對象利益等嚴重事件,沒有行業通報批評等不良社會影響行為,無不良信用記錄。
第六條 評選范圍以從事糧食、蔬菜、茶葉、瓜果、食用菌、中藥材、畜牧等產業為主,評選重點為農機作業服務、病蟲害統防統治、動物疫病防控、供精供種、農產品初加工和倉儲保鮮冷鏈運輸服務、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畜禽糞污處理等農業綠色生態服務等服務內容。
對不符合耕地農業用途管制的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原則上不予安排評選。
第三章 評定程序
第七條 麗水市示范性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的評定,每年由服務組織自主向所在縣(市、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麗水市示范性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申報表;
2.主要情況說明;
3.注冊登記證書復印件;
4.上年度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合作社提供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5.服務清冊及服務合同復印件(樣表);
6.作業服務標準和服務規范復印件;
7.專業服務人員技術資格證明復印件;
8.有服務商標的提供注冊商標證書復印件;
9.法人代表2個月內人民銀行信用報告(簡版);
10.其它有必要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八條 經所在村兩委、鄉鎮(街道)審核通過后,向所在縣(市、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報材料(每年申報時間以市農業農村局通知為準);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組織相關人員對申報材料和現場審查后,提出推薦意見,報送市農業農村局;市農業農村局組織專家對申報的服務組織進行現場勘查、復核評選,形成麗水市示范性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候選名單,在政府網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由麗水市農業農村局發文公布。
第九條 申報的服務組織應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接受社會監督和失信懲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提供虛假信息;
2.社會化服務組織法人列入失信黑名單;
3.近2年違規經營被查處、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4. 財政補助項目中嚴重違紀違規;
5. 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行為。
第四章 資金安排
第十條 對評定為麗水市示范性的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的,給予適當獎勵。
(一)全市每年評定不超過10家,經評定的麗水市示范性的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每家獎勵10萬元。
已享受過“大學生創業典型”的不重復享受;
已享受過市“二十佳”示范性家庭農(林、漁)場、“十佳”休閑性(綜合)家庭農(林、漁)場獎勵的家庭農場不重復享受;
已享受過麗水市新型示范家庭農場(青創農場)1萬元/家的,可參與評定。
同時具備引領性大學生農創客、引領性家庭農場(示范性青創農場)、示范性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申報條件的,根據就高原則參加評選。
(二) 麗水市農業農村局根據評定結果,補助資金通過轉移支付至各地財政部門。各地再根據文件,將資金撥付至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
(三)各地不得截留、挪用財政獎補資金。對虛報、冒領、騙取財政資金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查處。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麗水市示范性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申報表。
2.麗水市示范性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服務規模標準。
3.麗水市示范性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評分表。
附件1
麗水市示范性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申報表
單 位 名 稱 | (蓋 章) | ||
單位地址 | 法人代表 | ||
注冊登記時間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服務內容 | 服務形式 | ||
注冊資金(萬元) | 持證技術人員人數 | ||
服務設施原值(萬元) | 服務規模(畝次等) | ||
上年服務收入(萬元) | 上年盈余(萬元) | ||
服務農戶數 | 就業人數 | ||
是否制訂統一服務標準和服務規程 | 合同簽約率(%) | ||
服務過程記錄 是否齊全 | 其他情況說明 | ||
獲得認證、獎勵、稱號 | |||
社會化服務組織法人對申報內容真實性進行承諾(簽字、捺印、蓋章): 年 月 日 | |||
村兩委審核意見(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
鄉鎮(街道)審核意見(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
縣(市、區)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意見(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
市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意見(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注:其它為農業社會化服務提供產前、產中、產后服務貢獻特別突出未列入的,結合實際情況而定。
附件2
麗水市示范性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服務規模標準
項 目 | 種 類 | 服務規模 |
農機作業服務 | 農 機 作 業 | 10000畝次 |
烘干、加工 | 1500噸 | |
食用菌菌棒制棒 | 300萬段 | |
病蟲害 統防統治 | 機 械 植 保 | 15000畝次 |
動物疫病防控 | 畜禽防疫、診療 | 30萬元 |
供 精 供 種 | 生 豬 供 精 | 5000瓶 |
家 禽 供 種 | 50萬只 | |
農產品初加工、分級包裝和倉儲保鮮冷鏈運輸服務 | 1000萬元 | |
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 秸稈回收利用等 | 1000噸 |
畜禽糞污處理 | 沼液沼渣等 | 5000噸 |
集中供氣 | 2.5萬立方米 | |
土地流轉中介 服務 | 提供土地流轉服務 | 1000畝 |
附件3
麗水市示范性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評分表
評分項目 | 分值 | 評分說明 | 自評分 | 縣(市、區)評 | 市評 |
依法登記 設立 | 15 | 1. 依照國家相關法律登記設立,規范運行2年以上,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的要求為縣(市、區)級示范社以上。 (5分) 2.有規范的組織章程和管理制度。(3分) 3.有獨立的銀行賬戶,執行相關行業會計制度,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或實行委托代理記賬、核算。(7分) | |||
經濟實力 | 15 | 1.注冊資金30萬元以上。(4分) 2.有固定辦公和服務場所,有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配套設施。(8分) 3.有持證上崗或相應技能證明的專業服務人員。(3分) | |||
服務能力 | 30 | 1.具有較大的服務規模,服務面積或服務農戶數位居所在區域同類服務主體中前列,達到規模標準(20分)(具體標準見附件2。)超過規模標準10%加2分,以此類推,最多加10分。 | |||
服務行為 規范 | 30 | 1.有規范的農業社會化服務合同文本,與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合同,簽約率達到95%以上。(10分) 2.制訂規范的綠色環保的作業服務標準和服務規范。(5分) 3.有完整的服務臺賬記錄。(10分) 4.服務質量有保證。(5分) | |||
社會聲譽 | 10 | 1.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在當地影響大、示范帶動作用強。(6分) 2.沒有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質量安全事故、生態環境污染和損害服務對象利益等嚴重事件,沒有行業通報批評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無不良信用記錄。(4分) |
注:綜合得分在90分以上為A級;綜合得分在80-89分的為B級;70-79分的為C級;同等情況下,引領性、示范性和帶動性明顯,可以優先參評。
麗水市引領性家庭農場(示范性青創農場)評選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培育發展家庭農場,根據《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等11部門關于實施家庭農場培育計劃的指導意見》(中農發〔2019〕16號)《浙江省農業和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等11部門關于推進家庭農場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浙農政發〔2020〕8 號)《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產業高質量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麗政發〔2021〕19號)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指的家庭農場,是指以家庭經營為基礎,以家庭成員(包括婚姻、血緣關系)為主要勞動力,以一定規模的農林牧漁等為勞動對象,從事農業標準化、集約化、市場化生產經營,以農業收入作為家庭重要收入來源,并經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登記的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
第三條 麗水市引領性家庭農場(示范性青創農場)(以下簡稱市引領性家庭農場(示范性青創農場))認定,堅持“自愿申報、擇優推薦、逐級審核”原則。
第四條 麗水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市引領性家庭農場(示范性青創農場)的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認定條件和申報材料
第五條 申報市級引領性家庭農場(示范性青創農場)的,須納入家庭農場名錄管理(全國家庭農場名錄系統),對不符合耕地農業用途管制的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原則上不予安排評選。
(一)主體職業化。家庭農場經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登記;以家庭為經營單位,固定從業的家庭成員不少于2人,長期雇工最多不超過10人;農場主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專業從事農業生產3年以上。
(二)具有一定的規模(規模標準見附件1);原則上要有土地流轉手續,對土地流轉經審核、備案,流轉合同采用統一的規范文本;流轉期限在5年(含)以上或已連續流轉滿3年且再次簽訂3年(含)以上流轉合同的主體可以優先參評。
(三)管理規范化。按照“對標歐盟.肥藥雙控”要求,實名購買、定額使用化肥農藥,積極實施測土配方施肥和綠色防控技術,不使用禁限用農藥,建立完整、真實的肥藥購買使用情況等生產記錄檔案;擁有與生產經營管理相適應的場所;有規范的生產、財務等管理制度,產權明晰;實行財務核算,能提供財務報表;有規范的生產銷售記錄;農場環境整潔,具有良好的生態效益。縣(市、區)級以上示范性家庭農場(青創農場)可優先參評。
(四)生產標準化。有可操作的標準化生產操作規程,并按照標準化進行生產;定期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進行檢測,質量可追溯。生產初級食用農產品的,擁有食用農產品合格證、“三品一標”等認證;有基本的生產配套設施,有必要的農業機械。
(五)經營高效化。農場收益是家庭收入的重要來源,成員人均純收入達到當地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或與當地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相當;農產品銷售使用統一的注冊商標,產品訂單化生產程度較高,有相對穩定的銷售渠道。
(六)加分項。家庭農場(農場主)獲省級以上相關榮譽的;能帶動農民增收或村集體增收的;能引領周邊家庭農場發展的可獲得相應加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提供虛假信息;
2.家庭農場(農場主)列入失信黑名單;
3.近2年違規經營被查處、農產品抽檢不合格或發生重大生產質量安全事故;
4.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行為。
第六條 申報市引領性家庭農場(示范性青創農場)須提供以下材料:
1.市引領性家庭農場(示范性青創農場)申報表(附件2);
2.市引領性家庭農場(示范性青創農場)申報評分表(附件3);
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財務報表;
5.土地流轉合同復印件等經營土地的證明材料(流轉材料齊全具有優先參評權);
6.家庭內固定的農場從業人員戶口本、身份證復印件;
7.農場主文化程度證明材料;
8.使用商標證明;
9.家庭農場的生產、財務等相關管理制度;
10.農產品與超市、配送中心、企事業單位等產銷對接的證明材料;
11.基地和產品認證的證明材料;
12.農業投入品使用及農產品生產記錄;
13. 農場主2個月內人民銀行信用報告(簡版);
14. 縣(市、區)級以上示范性家庭農場(青創農場)監測材料(具有優先參評權);
15.其他有必要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三章 評選認定程序
第七條 市引領性家庭農場(示范性青創農場)評選認定程序:
(一)申報。具備申報條件的市引領性家庭農場(示范性青創農場),經所在村兩委、鄉鎮(街道)初審通過后,向所在縣(市、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報材料(每年申報時間以市農業農村局通知為準)。
(二)推薦。所在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組織相關人員對市引領性家庭農場(青創農場)申報材料和現場審查后,提出推薦意見,報送麗水市農業農村局。
(三)評選認定。麗水市農業農村局組織專家對申報的引領性家庭農場(示范性青創農場)進行現場勘查、復核評選,形成市引領性家庭農場(示范性青創農場)候選名單,在政府網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農業農村局發文公布。
第四章 資金安排
第八條 對評定為市引領性家庭農場(青創農場)的,給予適當獎勵。
(一)全市每年評定不超過30家,經評定的市引領性家庭農場(示范性青創農場),每家獎勵5萬元。
已享受過“大學生創業典型”的不重復享受;
已享受過市“二十佳”示范性家庭農(林、漁)場、“十佳”休閑性(綜合)家庭農(林、漁)場獎勵的家庭農場不重復享受;
已享受過麗水市新型示范家庭農場(青創農場)1萬元/家的,可參與評定。
已享受過引領性家庭農場(示范性青創農場)獎勵的,不再參加引領性大學生農創客和麗水市社會化服務組織評選。
同時具備市引領性大學生農創客、引領性家庭農場(示范性青創農場)、示范性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申報條件的,根據就高原則參加評選。
(二) 麗水市農業農村局公布評定結果后,補助資金通過轉移支付至各地財政部門。各地要根據文件,將資金撥付至市引領性家庭農場(示范性青創農場)。
(三)各地不得截留、挪用財政獎補資金。對虛報、冒領、騙取財政資金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查處。
第五章 附 則
第九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30后施行。
附件:
1.麗水市引領性家庭農場(示范性青創農場)規模標準
2.麗水市引領性家庭農場(示范性青創農場)申報表
3.麗水市引領性家庭農場(示范性青創農場)申報評分表
附件1
麗水市引領性家庭農場(示范性青創農場)規模標準
產業 | 種類 | 單位 | 規模標準 |
種植業 | 糧油 | 面積(畝) | ≥200 |
設施(露地)蔬菜瓜果 | 面積(畝) | ≥10(20) | |
設施(露地)中藥材 | 面積(畝) | ≥20(30) | |
茶葉 | 面積(畝) | ≥20 | |
食用菌 | 萬袋 | ≥10 | |
種養結合 | 面積(畝) | ≥50 | |
設施精品化生產(露地)水果 | 面積(畝) | ≥20(60) | |
花卉 | 面積(畝) | ≥30 | |
其他特色種植業 | 年產值(萬元) | ≥50 | |
林業 | 經濟林(含林下經濟) | 面積(畝) | ≥50 |
畜牧業 | 生豬 | 年出欄(頭) | ≥500 |
山羊 | 年存欄(頭) | ≥100 | |
湖羊 | 年存欄(頭) | ≥500 | |
肉牛 | 年出欄(頭) | ≥50 | |
奶牛 | 年存欄(頭) | ≥50 | |
肉禽 | 年出欄(羽) | ≥10000 | |
蛋禽 | 年存欄(羽) | ≥5000 | |
意蜂 | 年存欄(箱) | ≥150 | |
中蜂 | 年存欄(箱) | ≥100 | |
其他特色畜牧業 | 年產值(萬元) | ≥50 | |
漁業 | 池塘面積 | 面積(畝) | ≥30 |
設施養殖 | 平方米 | ≥2000 | |
稻漁綜合種養 | 面積(畝) | ≥50 | |
其他特色漁業 | 年產值(萬元) | ≥80 |
注:農旅結合、種子種苗、農機服務等特殊情形和其他經營效益特別突出的,引領性、帶動性特別明顯的,結合實際情況認定。
附件2
麗水市引領性家庭農場(示范性青創農場)申報表
家 庭 農 場 生 產 經 營 情 況 | 農場名稱 (蓋章) | 農場主姓名 | ||||||
農場地址 | 縣(市、區) 鎮(街道) 村 | 聯系電話 | ||||||
注冊登記時間 | 注冊性質 | 固定資產 投資(萬元) | ||||||
主營產品 | 種植、養殖規模 | 土地流轉 面積/年限 | ||||||
是否為糧食生產功能區 | □是 □否 | 是否擁有食用農產品合格證 | □是 □否 | |||||
“三品一標”認證 | 使用注冊商標 | 有無生產、財務等制度 | □是 □否 | |||||
上年總收入 (萬元) | 上年總支出 (萬元) | 上年凈利潤(萬元) | ||||||
家庭成員人均收入 (萬元) | ||||||||
參與生產的家庭主要勞動力 | ||||||||
姓名 | 與農場主關系 | 身份證號 | 文化程度 /技術資格 | |||||
常年雇工人數(個) | 臨時雇工工數(工) | |||||||
家庭農場主對申報內容真實性進行承諾(簽字、捺印、蓋章): 年 月 日 | ||||||||
村兩委審核意見(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
鄉鎮(街道)審核意見(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
縣(市、區)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審核意見(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
市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審核意見(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麗水市引領性家庭農場(示范性青創農場)申報評分表
序號 | 項目指標 | 標 準 | 分值 | 自評 | 縣(市、區)評 | 市評 | 備 注 |
1 | 主體職業化 (10分) | 家庭農場經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登記,納入家庭農場名錄管理(全國家庭農場名錄系統)。 | 必備條件 | ||||
以家庭為經營單位,固定從業的家庭成員不少于2人,長期雇工最多不超過10人。 | 2 | ||||||
農場主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5分)、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4分)具有初中或高中學歷(2分)。 | 5 | ||||||
專業從事農業生產3年以上。 | 3 | ||||||
2 | 具備一定規模 (25分) | 經營規模符合市引領性家庭農場(示范性青創農場)規模標準10分,超過規模標準10%加2分,以此類推,最多加10分。 | 20 | ||||
土地流轉經審核、備案,流轉合同采用統一的規范文本。 | 3 | ||||||
流轉期限在5年(含)以上,或已連續流轉滿3年且再次簽訂3年(含)以上流轉合同的。 | 2 | ||||||
3 | 管理規范化 (20分) | 按照“對標歐盟.肥藥雙控”要求,實名購買、定額使用化肥農藥,積極實施測土配方施肥和綠色防控技術,不使用禁限用農藥,建立完整、真實的肥藥購買使用情況等生產記錄檔案。 | 5 | :1、生產初級農產品,沒有過程記錄;2、農業投入品不按規定使用 | |||
擁有與生產經營管理相適應的場所。 | 3 | ||||||
有規范的生產、財務等管理制度。 | 5 | ||||||
實行財務核算,能提供財務報表(2分);有規范的生產銷售記錄(3分)。 | 5 | ||||||
農場環境整潔,具有良好的生態效益。 | 2 | ||||||
4 | 生產標準化 (20分) | 有可操作的標準化生產操作規程,并按照標準化進行生產。 | 5 | ||||
定期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進行檢測,質量可追溯。 | 5 | 非初級食用農產品可缺此項 | |||||
擁有食用農產品合格證(3分);通過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等任一認證(2分)。 | 5 | 非初級食用農產品可缺此項 | |||||
有基本的生產配套設施,有必要的農業機械。 | 5 | ||||||
5 | 經營高效化 (15分) | 土地產出率和勞動生產率比普通農戶高25%以上。 | 5 | ||||
農場收益是家庭收入的重要來源,成員人均純收入達到當地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或與當地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相當。 | 5 | ||||||
農場使用統一的注冊商標(3分),產品訂單化程度較高,有相對穩定的銷售渠道(2分)。 | 5 | ||||||
6 | 加分項 (10分) | 家庭農場(農場主)或其農產品獲得市級相關榮譽的加2分,獲省級(含)以上榮譽的加3分,不可累計加分。能帶動農民增收或村集體增收的2分;能引領周邊家庭農場發展的3分。 | 10 |
注:
1.評選總分為100分,根據認定標準制定此表。
2.評分時,如無特殊規定,滿足標準得滿分,反之得0分。
3.綜合得分在90分以上為A級;綜合得分在80-89分的為B級;70-79分的為C級;同等情況下,引領性、示范性和帶動性明顯,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績效評價辦法C級以上的,可以優先參評。
麗水市引領性大學生農創客評選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進一步引導和推動各類大學生農創客投身農業農村創新創業,培育一批產業特色鮮明、空間布局合理、運營管理規范、示范作用明顯的引領性大學生農創客,帶動全市大學生農創客健康發展,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助推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奠定基礎。根據《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產業高質量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麗政發〔2021〕19號)文件要求和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評選辦法。
第二條 大學生農創客是指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下,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引領農業農村領域創業創新的帶頭人;農(林、牧、漁)業生產、加工、銷售,農業生產服務業、休閑農業、農家樂、民宿、手工藝、農村電商、農村文化等領域的創業者或持有股權的人(持有股權者需提供自申報前一年在市場監督管理局有備案登記股權份額證明)。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麗水市引領性大學生農創客是指經麗水市農業農村局認定,能堅持綠色農業發展導向,運用新理念、新知識、新技術,以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化、數字化手段,發展新業態、構建新模式、拓展新領域,助推農業高質量跨越式發展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創業者。
第四條 引領性大學生農創客的申報與評選,堅持“自愿申報、逐級審核、公平公開、擇優認定”原則。
第五條 麗水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市引領性大學生農創客的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六條 申報引領性大學生農創客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在本轄區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3.具有明確的產業定位,經營內容符合我市產業布局與發展導向。
4.在生產經營中,能將“互聯網+、生態+、創意+、品牌+、數字化+”等新思維全方位融入,積極運用先進的理念和科技發展生產、創新營銷模式、培育發展自主品牌,提升發展層次,在創業創新領域具有明顯的引領和示范帶動作用。
5.具有一定的規模(規模標準見附件1);
6.從事農(林、牧、漁)業的大學生農創客要按照“對標歐盟.肥藥雙控”要求,實名購買、定額使用化肥農藥,積極實施測土配方施肥和綠色防控技術,不使用禁限用農藥,建立完整、真實的肥藥購買使用情況等生產記錄檔案;
對不符合耕地農業用途管制的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原則上不予安排評選。
第三章 申報材料
第七條 申報引領性大學生農創客須提交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主要情況說明;
3.申報人2個月內人民銀行信用報告(簡版);
4.引領性大學生農創客申請表(附件2);
5.引領性大學生農創客評分表(附件3);
6.其它有必要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四章 評選認定程序
第八條 引領性大學生農創客評選認定程序:
(一)申報。具備申報條件的引領性大學生農創客,經所在村兩委、鄉鎮(街道)審核通過后,向所在縣(市、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報材料(每年申報時間以市農業農村局通知為準)。
(二)推薦。所在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組織相關人員對引領性大學生農創客申報材料和現場審查后,提出推薦意見,報送市農業農村局。
(三)評選認定。麗水市農業農村局組織專家對申報的大學生農創客主體進行現場勘查、復核評選,形成市引領性大學生農創客候選名單,在政府網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農業農村局發文公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提供虛假信息;
2.引領性大學生農創客列入失信黑名單;
3.近2年違規經營被查處、農產品抽檢不合格或發生重大生產質量安全事故;
4.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行為。
第五章 資金安排
第九條 對評定為市引領性大學生農創客的,給予適當獎勵。
(一)全市每年評定不超過30名,經評定的引領性大學生農創客,每名獎勵5萬元;
同一主體多名大學生農創客同時具備申報條件的,只能推薦1人參加評選;
已享受過“大學生創業典型”和市“二十佳”示范性家庭農(林、漁)場、“十佳”休閑性(綜合)家庭農(林、漁)場的不得重復享受;
已享受過引領性大學生農創客獎勵的,不得參加引領性家庭農場(示范性青創農場)和示范性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的評選;
已享受過麗水市新型示范家庭農場(青創農場)1萬元/家的,可參與評定。
同時具備引領性大學生農創客、引領性家庭農場(示范性青創農場)、示范性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申報條件的,根據就高原則參加評選。
(二) 市農業農村局根據評定結果,補助資金通過轉移支付至各地財政部門。各地再根據文件,將資金撥付至麗水市引領性大學生農創客。
(三)各地不得截留、挪用財政獎補資金。對虛報、冒領、騙取財政資金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查處。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
麗水市引領性大學生農創客規模標準
產業 | 種類 | 單位 | 規模標準 |
種植業 | 糧油 | 面積(畝) | ≥200 |
設施(露地)蔬菜瓜果 | 面積(畝) | ≥10(20) | |
設施(露地)中藥材 | 面積(畝) | ≥20(30) | |
茶葉 | 面積(畝) | ≥20 | |
食用菌 | 萬袋 | ≥10 | |
種養結合 | 面積(畝) | ≥50 | |
設施精品化(露地)水果 | 面積(畝) | ≥20(60) | |
花卉 | 面積(畝) | ≥30 | |
其他特色種植業 | 年產值(萬元) | ≥50 | |
林業 | 經濟林(含林下經濟) | 面積(畝) | ≥50 |
畜牧業 | 生豬 | 年出欄(頭) | ≥500 |
山羊 | 年存欄(頭) | ≥100 | |
湖羊 | 年存欄(頭) | ≥500 | |
肉牛 | 年出欄(頭) | ≥50 | |
奶牛 | 年存欄(頭) | ≥50 | |
肉禽 | 年出欄(羽) | ≥10000 | |
蛋禽 | 年存欄(羽) | ≥5000 | |
意蜂 | 年存欄(箱) | ≥150 | |
中蜂 | 年存欄(箱) | ≥100 | |
其他特色畜牧業 | 年產值(萬元) | ≥50 | |
漁業 | 池塘面積 | 面積(畝) | ≥30 |
設施養殖 | 平方米 | ≥2000 | |
稻漁綜合種養 | 面積(畝) | ≥50 | |
其他特色漁業 | 年產值(萬元) | ≥80 | |
其它 | 農家樂、民宿 | 年產值(萬元) | 年度申報營業收入250萬元以上或繳納稅收5萬元以上。(具體核實以稅務部門為準) |
手工藝(石雕,青瓷、寶劍,竹、木制品等) | 年產值(萬元) | ||
農村電商(農特產品、手工藝品等) | 年產值(萬元) |
注:其他經營在農業農村領域創業創新效益特別突出的、引領性、帶動性特別明顯的,結合實際情況評選。
附件2
麗水市引領性大學生農創客申請表
姓 名 | 出生年月 | 學歷 | ||||
身份證號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畢業院校 | 專業特長 | |||||
創業 所在單位 | 創業地點 | |||||
創業 項目名稱 | ||||||
基地名稱 | 建設規模(畝) | |||||
主營種類 | 品牌或商標 | |||||
創建期限 | 申請日期 | |||||
聯 系 人 | 聯系電話 | |||||
大學生農創客對申報內容真實性進行承諾(簽字、捺印): 年 月 日 | ||||||
大學生農創客所在單位意見(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
村兩委意見(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鄉鎮(街道)意見(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
縣(市、區)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推薦意見(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市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審核意見(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麗水市引領性大學生農創客評分表
序號 | 評分項 | 細則 | 自評分 | 縣(市、區) 評分 | 市評分 |
1 | 主體要求(20分) | 在農村領域創業創新的,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下,具有普通高校??疲ǜ呗殻┮陨蠈W歷,非全日制???0分、非全日制本科以上12分,全日制???5分、全日制本科18分,碩士研究生及以上20分。 | |||
2 | 創新點(30分) | 從事行業新穎且有獨特的原創創意,具有創新業態模式,利用數字化平臺將農業產業和其他產業進行跨界融合的創新發展模式等。 | |||
3 | 社會效益(30分) | 從帶動農戶增收致富情況、帶動就業人數、培養新型農村實用人才情況以及對地方產業的引領和示范作用等方面進行評價。 | |||
4 | 品牌經營(20分) | 有授權商標得15分;有自主品牌得20分 |
注:綜合得分在90分以上為A級;綜合得分在80-89分的為B級;70-79分的為C級;同等情況下,引領性、示范性和帶動性明顯,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績效評價辦法C級以上的,可以優先參評。
麗水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麗水市示范性社會化服務組織評選實施細則(試行)》、《麗水市引領性家庭農場(示范性青創農場)實施細則(試行)》、《麗水市引領性大學生農創客評選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