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160R/2020-02023 | 文號 | 麗科〔2020〕21號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科學技術局 |
成文日期 | 2020-05-21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一、背景意義
《麗水市本級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自2018年修訂以來,取得了一定成效,社會反響良好。為進一步加強科技創新券管理,規范科技創新券的申領使用,擴大科技創新券影響和成效,結合麗水市實際情況,對市本級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進行修訂。
二、起草依據
主要政策依據:《關于進一步推廣應用創新券 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管理辦法》(浙科發條〔2017〕70號)、《推進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綠色發展的二十六條意見》(麗委辦發〔2019〕52號)、
三、修訂內容
(一)擴大適用范圍
擴大創新券的適用范圍,新增工農業設計、自愿性產品認證、購買科技成果、購買科技創新服務、技術培訓服務,進一步增強創新券的普惠性。
(二)提高使用額度
提高了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浙江省創新型企業、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省級專利示范企業每年申領額度,達到20萬元。
(三)規范創新載體
規范創新券地方載體認定流程,明確創新券地方載體的服務資格及服務范圍
(四)限定單項抵用額
在提高使用額度的基礎上,兌現比例不變,限定每個單項抵用額。鼓勵企業多次使用科技創新券抵用。
(五)簡化兌現流程
為提高創新載體兌現效率,落實最多跑一次,將提供紙質兌現材料改為網上提交電子版兌現材料。
(六)加強監督管理
對通過科技創新券騙取財政資金的企業、創新載體,注銷其持有的科技創新券,追回騙取的資金,按《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國科發監〔2019〕323號)文件相關規定處理。
解讀機構:麗水市科學技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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