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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32500002645160R/2020-02020 文號 麗科〔2020〕21號
組配分類 規范性文件庫 發布機構 麗水市科技局
成文日期 2020-05-21 有效性 廢止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ZJKC05-2020-0002
麗水市科學技術局 麗水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麗水市本級科技創新券實施管理辦法(2020修訂)》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5-21 08:33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 麗水市科學技術局

解讀地址

各有關單位: 

現將《麗水市本級科技創新券實施管理辦法(2020修訂)》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麗水市科學技術局  麗水市財政局

2020年5月13日

麗水市本級科技創新券實施管理辦法

(2020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省科技廳、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推廣應用創新券 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若干意見》(浙科發條〔2017〕70號)、《關于推進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綠色發展的二十六條意見》(麗委辦發〔2019〕52號)等文件要求,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券積極作用,深化科技經費管理制度改革,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創新券是政府向企業無償發放,用于向科技創新載體購買技術創新服務、自主開展技術創新活動的制度安排??萍紕撔氯С址秶采w技術創新全過程,但不與其他科技計劃項目重復資助。 

第三條  科技創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遵循誠實申請、公正受理、擇優支持、科學管理、公開透明和??顚S玫脑瓌t。 

第四條  市科技局研究制定年度科技創新券工作計劃,確定年度發放起止時間、發放總量等。市財政局負責科技創新券的經費預算審核、安排,所需資金在市本級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和省財政專項補助資金中列支。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五條  科技創新券的適用范圍包括: 

(一)委托開發。委托創新載體開展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的研究開發活動; 

(二)工農業設計。委托創新載體開展工農業產品外觀、功能、結構、形態等設計和樣品試制; 

(三)檢驗檢測。購買分析測試、檢驗檢測、自愿性產品認證等服務(不含強制檢測和法定檢測、強制性產品認證); 

(四)購買科技成果(專利權、品種權)支出; 

(五)購買科技創新服務(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省級企業研究院、省級重點實驗室等國家、省級創新載體申報的專項審計及認定服務以及專利評估、評價、分析報告); 

(六)技術培訓服務。參加高校、科研院所舉辦的技術培訓會議; 

(七)共享浙江省科技大腦平臺的大型儀器設備; 

(八)委托文獻檢索查新。 

已列入各級科技專項資金資助的在研項目,不納入創新券支持范圍。 

第三章 對象與范圍

第六條  科技創新券的發放對象和標準:在市本級注冊的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且有創新需求的企業,經審核通過,可以申領麗水市本級科技創新券。優先支持在各類創新創業大賽取得名次的企業,經國家、省、市認定的科技型企業。 

(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浙江省創新型企業、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省級專利示范企業每年申領額度不超過20萬元; 

(二)其它企業每年申領額度不超過10萬元。 

(三)市本級企業作為受讓方,吸納先進科技成果在本地轉化,單項合同技術交易額超過100萬元且已在“全國技術合同網上登記系統”登記的,按實際技術交易額的8%提高創新劵使用額度,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50萬元。 

第七條  創新券的接收對象包括:省級創新載體(載體范圍以浙江省科技大腦平臺公布為準),以及經市科技局審核通過的地方載體。其中提供第五條第五款“購買科技創新服務”的省級創新載體需經過麗水市科技局備案。 

第八條 申請地方載體的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一般應運營一年以上,運營狀況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并擁有專業領域的硬件設施及專業化的技術咨詢和服務能力;配有專業的管理服務團隊,內部機構設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管理、服務人員應占總人數70%,并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服務能力;應明確主導服務類型,并明確服務價格;符合國家明確規定應有的從業資格或相關資質等級。申請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麗水市本級科技創新券地方載體申請書》; 

2.《承諾書》; 

3.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 

4.辦公場所的產權證明或長期租用合同; 

5.團隊核心人員名單及學歷、職稱情況表; 

6.創新載體從業資格、資質等級、榮譽稱號等證明文件或證書; 

7、其他能證明創新載體服務能力和實力的材料。 

市級科技創新服務平臺、市級實驗室自動列入市本級地方載體。市級科研院所及在麗高校提供上述1、2、5項材料。 

市科技局將組織專家審核,審核后確定其服務資格及服務范圍。 

第四章 申請、使用與兌現

第九條  企業通過浙江省科技大腦平臺創新券服務系統在線申請、查詢、預約開放共享的科研基礎設施、儀器設備和技術服務。其基本流程包括:1.在線注冊,系統自動配額;2.在線預約服務,創新載體接受預約;3.與創新載體簽訂協議或合同;4.使用創新券,在線支付創新券;5.創新載體提供服務,企業對服務進行評價;6.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后予以兌現。 

為避免科技創新券額度的閑置和浪費,創新券使用有效期限為3個月,過期收回,申報周期內每個企業可多次申領創新券。企業未按規定使用創新券導致審核不通過的,不予兌現。 

第十條  企業持科技創新券可抵用適用范圍內服務項目的實際費用,具體抵用如下: 

1.委托開發、工農業設計、購買科技成果(專利權、品種權)支出抵用比例為實際費用的50%,每個單項抵用額不超5萬元。 

2.檢驗檢測、購買科技創新服務、技術培訓服務、共享浙江省科技大腦平臺的大型儀器設備、委托文獻檢索查新抵用比例為實際費用的50%,每個單項抵用額不超2萬元。 

第十一條  對在市本級注冊的市級創新載體,按其當年度實際兌付創新券總額超過50萬元的部分給予不超過30%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二條  市科技局負責科技創新券的兌現,兌現工作原則上每月安排兌付1次,由市科技發展研究中心具體負責科技創新券兌現審核工作。創新載體也可根據創新券接收情況自主申請兌付時間。委托開發、工農業設計類兌現時需組織專家審查通過后予以兌付。 

第十三條  創新券兌現時,創新載體須與創新券申請企業無任何隸屬、產權紐帶、投資經營等關聯關系,否則創新券不予兌現。 

第十四條  科技創新券兌現受理期間,創新載體須將兌現申請材料遞交至市科技發展研究中心,作為科技創新券兌現結算的依據。申請兌現時,在線遞交1份PDF格式材料,含以下內容: 

1.《兌現申請表》; 

2.技術服務合同; 

3.企業自付資金發票; 

4.技術合同完成情況證明材料。 

第五章 監督與管理

第十五條  每張科技創新券編號唯一,不得轉讓、贈送、買賣,不重復使用,使用和管理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不得提供虛假信息。 

第十六條  企業和創新載體要確??萍紕撔氯暾埮c實際使用情況一致,市科技發展研究中心要加強科技創新券發放、使用和兌現的審核管理。對通過科技創新券騙取財政資金的企業和創新載體,注銷其持有的科技創新券,追回騙取的資金,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文件相關規定處理。構成違紀的,由有關部門對責任單位或責任人處以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按規定處理??萍疾块T、財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對創新券使用情況進行評估檢查,每年按不低于5%的比例進行隨機抽查。 

第十七條  創新載體創新券收入面額以內不分來源按橫向經費進行管理;企業使用創新券按規定抵用的服務費用計入研發經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管理辦法自2020年6月13日起施行,原《麗水市本級科技創新券實施管理辦法(修訂)》(麗科〔2018〕50號)同時廢止。 

附件

麗科〔2020〕21號麗水市科學技術局 麗水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麗水市本級科技創新券實施管理辦法(2020修訂)》的通知.cebx

附件

承諾書.doc

附件

麗水市本級科技創新券地方載體申請書.doc

附件

麗水市本級科技創新券(載體券)兌付申請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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