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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32500002645451w/2020-01884 文號 麗教職〔2020〕16號
組配分類 規范性文件庫 發布機構 麗水市教育局辦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4-01 有效性 失效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ZJKC04-2020-0001
麗水市教育局 麗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麗水市民政局關于印發《麗水市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4-01 09:16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 麗水市教育局辦公室

解讀地址

                                                                                                                                                                  ZJKC04-2020-0001

 

各縣(市、區)教育局、市場監管局、民政局: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校外培訓機構設置和審批行為,促進全市培訓機構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浙江省教育廳等12部門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設置和管理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市教育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民政局聯合制定了《麗水市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麗水市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試行) 

    

    

    

  麗水市教育局          麗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麗水市民政局 

                              2020年3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麗水市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校外培訓機構管理,維護校外培訓機構和學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浙江省教育廳等12部門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設置和管理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以下統稱舉辦者),在麗水市范圍內,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從事以中小學學生為主要對象的文化課程培訓服務的非學歷文化教育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文化課程培訓服務,是指中小學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科學、政治、歷史、地理等文化學科及其實施與學校文化教育課程相關或者與升學、考試相關的補習輔導等培訓服務。 

  器樂、舞蹈、書畫、攝影等藝術特長類培訓服務,球類、棋類等體育競技類培訓服務,科技、研學類(不得開展學科類教育活動)培訓服務,以及面向社會舉辦實施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技能等級培訓等培訓機構,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設立培訓機構應符合當地社會發展需要,其數量和規模應當符合教育發展需求。 

  第四條 培訓機構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做到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同步設置、黨的工作同步開展,確保正確的辦學方向。 

  第五條 培訓機構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接受審批機關和有關管理部門的管理、監督、檢查、評估。 

  第二章 設置條件和標準 

  第六條 申請舉辦培訓機構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信用狀況良好,未被列入有關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單位名單,無不良記錄,法定代表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無犯罪記錄,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公民個人辦學,舉辦者應當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信用狀況良好,無犯罪記錄,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聯合舉辦者,應提交合作辦學協議,明確各舉辦者的出資數額、出資方式、權利義務,舉辦者的排序、爭議解決辦法等內容,出資計入培訓機構開辦資金的,應明確各舉辦者計入開辦資金的出資數額、方式及相應占比;中小學校和教職員工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 

  第七條 申請設立培訓機構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ㄒ唬┯泻戏ā⒎€定的經費來源,注冊資金不少于20萬元。 

 ?。ǘ┚哂心軌驖M足教學需要且符合安全條件的相對固定的辦學場所,須符合國家關于消防、環保、衛生等規定,無安全隱患。辦學場地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使用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按照采光和照明國家有關標準,落實好青少年近視防控要求,租賃場地辦學的租期不得少于3年。 

 ?。ㄈ┯信c辦學范圍和規模相適應的教學設施設備,有一定的圖書、雜志、報刊等資料。 

 ?。ㄋ模┯信c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和管理人員,專職教師不得少于3人,并與所聘教師和管理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培訓機構負責人(校長)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品行良好,無犯罪記錄,信用狀況良好,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教師資格證,且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經驗和良好辦學業績,原則上年齡不超過65周歲,身體健康。 

 ?。ㄎ澹┯蟹弦蟮霓k學章程。 

  第八條 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辦學層次和類別規范命名,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符合《關于營利性民辦學校名稱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號)之規定;非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符合《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民發〔1999〕129號)之規定。 

  第九條 培訓機構的注冊地,必須和辦學場所、學校章程中的地址相一致。 

  第三章 申請和審批 

  第十條 培訓機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當地教育、市場監管(或民政)部門審批和登記,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社會組織、個人申報設立培訓機構,由麗水市教育、市場監管(或民政)部門負責審批和登記。 

  第十一條 申請舉辦培訓機構,舉辦者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名稱預登記材料。 

 ?。ǘ睹褶k學校申辦申請表》。 

 ?。ㄈ┡e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單位或團體的法人登記證或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無犯罪承諾,自然人舉辦者本人身份證。 

 ?。ㄋ模╅_辦注冊資金驗資報告。 

 ?。ㄎ澹M聘機構負責人(校長)身份證、學歷證明、職任職資格證明、無犯罪承諾;擬聘教師身份證、教師資格證。 

 ?。┺k學章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黨的建設內容;培訓機構名稱、地址;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等;董事會、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學校法定代表人;學校資產數額、來源、性質等;財產和財務管理制度;登記為營利或非營利;舉辦者與培訓機構間的權利、義務;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其他必須由章程規定的事項。 

 ?。ㄆ撸┺k學場地證明。包括不動產權證明;租賃協議;校舍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或備案表(場地面積300平方米以上的需提供);環境影響評價證明(場地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需提供)。 

 ?。ò耍h組織建設材料。 

 ?。ň牛徟鷻C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 教育行政部門收到舉辦者提交的辦學申請報告等材料后,按下列程序辦理: 

 ?。ㄒ唬徍?。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培訓機構設置條件,對提交材料進行審核,并組織相關部門對辦學場所進行實地察看。 

  (二)聯評。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相關部門根據社會需求情況,對培訓項目進行論證,擬定是否準予辦學。 

 ?。ㄈ┕?。將擬準予辦學的決定在當地教育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 

 ?。ㄋ模╊C證。公示無異議,將核準的辦學許可證頒發給申請者。 

  第四章 管理和監督 

  第十三條 培訓機構在取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后方可向社會招生。并將《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等證件的正本,以及收費標準和退費辦法在顯著位置上墻公示。 

  培訓機構實行“一點一證”,不得以合作辦學、聯合辦學或授權辦班等名義,出賣、出租、出借或共同使用《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第十四條 培訓機構開展辦學活動只能使用一個名稱,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審批機關核準的名稱相一致。 

  第十五條 培訓機構開展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科學、政治、歷史、地理等學科知識培訓,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市、區)中小學同期進度;制定科學的培訓計劃,每堂課授課時間不超過45分鐘,授課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嚴禁舉辦或變相舉辦以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為對象的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嚴禁組織與升學招生相關的測試和應試培訓班。 

  第十六條 培訓機構需嚴格執行國家關于財務管理的相關規定,獨立開設銀行賬戶,明確財務負責人,按規定配備具有會計從業資格的專、兼職財務人員,單獨設置會計賬簿,會計和出納不得兼任,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校長)與財務人員之間實行親屬回避制度,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及標準應當向社會公示,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培訓對象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培訓對象未完成的培訓課程,退費事宜嚴格按照雙方合同約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培訓機構應建立風險基金,在取得辦學許可證后的第四年開始,于每年12月10日至31日期間按當年學費收入的5%提取風險保證金,并交到審批機關指定的專戶存儲,風險保證金累計提取額達到當年學費收入20%的不再繳存。 

  第十八條 培訓機構須在政府部門認為能履行管理職責的銀行中選擇一家設立賬戶,并與銀行簽訂賬戶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培訓機構向學員所收取的培訓費用均應繳入此賬戶管理,銀行按照簽訂的協議辦理賬戶對外支付,以及通過系統對接方式向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報送賬戶信息。 

  第十九條 培訓機構發布招生廣告和簡章,應在發布前報許可證審批機關備案。招生廣告和簡章應與向審批機關審查備案的材料相一致。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應當客觀、真實、準確,載明培訓機構全稱、性質、培訓項目、培養目標、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地址、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 

  第二十條 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學生注冊登記制度和學生學業檔案,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 培訓機構的舉辦者為安全穩定工作第一責任人。培訓機構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應通過為參訓對象購買人身安全保險等必要手段,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風險,要配備1名以上的專(兼)職安全員(原則上年齡不超過60周歲),不得利用非專用校車接送學生,不得為學生提供食宿。培訓機構必須履行防傳染病、防性侵、防欺凌、防體罰等安全職責。必須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ㄒ唬┞鋵嵪腊踩熑沃?,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制定應急疏散預案; 

 ?。ǘ┌凑諊覙藴逝渲孟涝O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確保完好有效; 

 ?。ㄈ┍U鲜枭⑼ǖ?、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ㄋ模┙M織防火檢查,落實消防“四個一”職責,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ㄎ澹┙M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第二十二條 加強對培訓機構辦學行為的日常監管,健全監管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各部門按照《麗水市校外培訓機構整治管理工作部門職責分工》對培訓機構進行監督和管理。 

  第二十三條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培訓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定期組織開展培訓機構的辦學水平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建立培訓機構黑名單制度,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培訓機構實施聯合懲戒。 

  第二十四條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對培訓機構實行年檢制度并進行公示。 

  第二十五條 對于年檢不合格的培訓機構予以停止辦學,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收回辦學許可證。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當年年檢定為不合格。 

 ?。ㄒ唬┻`反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違反教育法規,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 

 ?。ǘ槿罩茖W校代理或變相代理招生的。 

 ?。ㄈ┦栌诠芾恚斐蓢乐睾蠊?。 

 ?。ㄋ模﹤卧旌蜕米赞D讓辦學許可證的。 

 ?。ㄎ澹┥米愿淖兘逃龣C構名稱、層次、類別和舉辦者的。 

 ?。﹥赡甓葍任凑i_展教育培訓活動的。 

 ?。ㄆ撸┻`規刊登招生廣告,采用有償招生等手段招攬生源的。 

 ?。ò耍﹪乐負p害教職工、學員合法權益的。 

 ?。ň牛┻`反國家稅收征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受到稅務機關處罰的。 

 ?。ㄊ┻`反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 

  第五章 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六條 培訓機構舉辦者、名稱、辦學類型、辦學地址的變更,應經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同意,報審批機關核準后方可變更。提交如下材料: 

 ?。ㄒ唬┳兏暾埍?。 

 ?。ǘ┳兏鼪Q議。 

 ?。ㄈ┳兏蟮霓k學章程。 

 ?。ㄋ模┰k學許可證正、副本。 

  (五)擬變更舉辦者、名稱、辦學類型、辦學地址需提交與之相關的財務、資質證明、名稱登記、辦學場所證明等相關材料。 

  第二十七條 培訓機構的合并,須經原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同意,進行財務清算后,報審批機關核準。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表。 

 ?。ǘ┖喜Q議。 

 ?。ㄈ┡e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單位或團體的法人登記證或營業執照,自然人舉辦者本人身份證。 

 ?。ㄋ模┴攧涨逅銏蟾?。 

 ?。ㄎ澹┖喜⒑髾C構負責人(校長)身份證、學歷證明、職任職資格證明、無犯罪承諾。 

 ?。┖喜⒑蟮霓k學章程。 

 ?。ㄆ撸h組織建設材料。 

 ?。ò耍┺k學許可證正、副本。 

 ?。ň牛┺k學場地證明。 

  第二十八條 培訓機構的終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有關規定,報審批機關核準,提供下列材料: 

 ?。ㄒ唬┙K止申請表。 

 ?。ǘ┙K止決議。 

 ?。ㄈ┴攧涨逅銏蟾?。 

 ?。ㄋ模┺k學許可證正、副本及印章。 

  第六章 違規處理 

  第二十九條 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辦學: 

  (一)不按規定辦理招生備案手續的。 

 ?。ǘ┦召M項目、標準不備案或不向社會公示的。 

 ?。ㄈ┡e辦或變相舉辦以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為對象的學科類競賽的。 

 ?。ㄋ模┏鲈S可辦學范圍開展辦學活動的。 

  (五)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擔任教學工作的。 

 ?。┌l生變更事項后不及時辦理變更手續的。 

 ?。ㄆ撸┴攧?、資產和安全管理混亂的。 

  第三十條 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吊銷其辦學許可證: 

 ?。ㄒ唬┌l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 

 ?。ǘ┧阶宰兏k學地點或私設教學點。 

 ?。ㄈ槿罩茖W校代理或變相代理招生。 

  (四)組織與招生相關的測試和應試(尤其是義務教育段的小升初應試培訓)。 

 ?。ㄎ澹┣址甘芙逃叩暮戏嘁妫a生惡劣社會影響。 

 ?。┰斐蓢乐匕踩€定事故。 

 ?。ㄆ撸┢渌`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 

  三十一條 培訓機構因舉辦者違法違規行為而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其舉辦者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辦學。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各縣(市、區)可根據本辦法,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對程序和材料等進行優化,實施線上申報。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麗水市教育局、麗水市市場監管局、麗水市民政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地址:http://www.luntanhao.com/art/2020/4/1/art_1229286996_1939826.html


附件

麗水市教育局麗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麗水市民政局關于印發《麗水市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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