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224P/2019-03157 | 文號 | 麗人社〔2019〕242號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31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浙人社發〔2019〕57號),完善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就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省委、市委歷次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建立激勵約束有效、籌資權責清晰、保障水平適度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隨經濟發展而逐步提高,確保參保居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促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健康發展,不斷增強參保居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待遇確定機制
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繳費年限養老金等組成,按月發放、支付終身。
1.基礎養老金。市政府根據國家、省部署和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合理確定全市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并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予以適當傾斜,具體標準另行通知,各縣(市、區)可根據當地實際予以提高。
2.個人賬戶養老金和繳費年限養老金。按照浙人社發〔2019〕57號規定執行。
(二)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根據省最低基礎養老金標準調整情況,統籌考慮我市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準調整情況,適時提出我市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調整方案,各縣(市、區)基礎養老金調整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方案,報請同級黨委、政府確定,并報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三)建立個人繳費檔次調整機制
根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情況,全市統一確定和調整繳費檔次。從2020年1月1日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檔次調整為9檔,分別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其中100元檔次限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殘疾人、低保邊緣戶等困難群體參保,由各縣(市、區)財政全額代繳。
(四)建立繳費補貼調整機制。
建立繳費補貼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個人繳費標準提高和財力狀況,合理調整繳費補貼水平,對選擇較高檔次繳費的人員適當增加繳費補貼,引導城鄉居民選擇高檔次標準繳費。鼓勵集體經濟組織提高繳費補助,鼓勵其他社會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加大資助。選擇100元、300元檔次標準繳費的,政府補貼為每人每年30元;選擇500元、800元、1000元檔次標準繳費的,政府補貼為每人每年80元;選擇1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檔次標準繳費的,政府補貼為每人每年120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是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要任務,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關系到廣大城鄉居民的切身利益。各地人力社保部門、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責任,強化部門協同,切實把政策落實到位。
(二)強化部門協同。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根據本通知精神逐項落實各項政策,共同做好基礎養老金、個人繳費檔次標準、政府補貼標準等測算和調整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傳。各地要采取通俗易懂的形式,全面準確解讀政策,引導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參保續保,鼓勵長繳多得、多繳多得,讓參保居民形成合理的預期。
本意見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麗水市財政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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