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224P/2019-03168 | 文號 | 麗人社〔2019〕153號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9-09-03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現就《關于調整市區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金標準的通知》(麗人社〔2019〕153號)的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關于調整市區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金標準的通知》制定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據《浙江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規定,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其基本生活保障金標準應當不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019年7月,市政府發文,對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做了調整,因此,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金標準也要隨之調整。
二、《關于調整市區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金標準的通知》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決定從2019年8月1日起,市區總體規劃用地范圍內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金標準調整為:一檔462元/月,二檔616元/月,三檔77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