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224P/2019-03161 | 文號 | 麗人社〔2019〕153號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9-09-02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麗水市養老保險服務中心,蓮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蓮都區財政局:
根據《浙江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264號)和《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麗水市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暫行辦法的通知》(麗政發〔2004〕41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從起,市區總體規劃用地范圍內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金標準調整為:一檔462元/月,二檔616元/月,三檔770元/月。
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麗水市財政局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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