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19-00309 | 文號 | 麗政發〔2019〕31號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9-07-13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一、方案背景
根據《全市“兩山”發展大會涉及政府工作2019年落實舉措責任清單》中明確“深入實施低收入農戶收入倍增計劃,堅決打贏低收入百姓增收攻堅戰,確保低收入農戶收入年增幅保持在10%以上,并高于當地農村居民收入增長水平,繼續位居全省前列”的要求,我局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結合“三服務”活動,就低保提標工作進行調研,草擬了《2019年度麗水市最低生活保障提標方案》,并向市政府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進行了匯報。
二、提標依據
《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第十條: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并公布,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參照最低工資標準確定的,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在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0%-50%之間確定(按目前我市月最低工資1660元計算,提標后低保標準為最低工資標準的46%)。
麗水市民政局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