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160R/2018-02021 | 文號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科學技術局 |
成文日期 | 2018-09-05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一、修訂背景
通過推廣應用創新券,大力激發了中小微企業創新積極性,切實深化了科技計劃管理體系改革,推動了科技行政部門行政職能轉變,優化了科技資源配置,促進了產學研深度合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從近三年的實踐和前期調研情況來看,也存在著支持范圍對象較窄、流程有待優化、兌付周期較長、載體認識不到位、管理有待加強等問題。為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推廣應用創新券 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若干意見》(浙科發條〔2017〕70號),進一步優化科技資源配置,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市科技局在前期調研基礎上,充分吸收創新載體、企業和局機關相關處室意見,與市財政局共同對《麗水市本級科技創新券實施管理辦法》〔麗科〔2016〕2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
二、修訂依據
主要政策依據:《關于進一步推廣應用創新券 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管理辦法》(浙科發條〔2017〕70號)和《公眾創業創新服務行動方案》(浙科發條〔2015〕21號)。
三、主要修訂內容
(一)擴大使用范圍。
一是擴大可以領用創新券的企業范圍,新增“浙江省創新型企業”和“列入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二是擴大可使用創新券的科技服務范圍,新增“專利保險,專利糾紛服務”等,增強創新券的普惠性。
(二)提高使用額度。
參考我省創新券管理(浙科發條〔2017〕7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創新券方法使用實際,提高了企業每年申領額度,最高達到15萬元,比之前增加3萬元。
?。ㄈ┙档蛢冬F比例。
在提高使用額度的基礎上,降低了兌現比例,從原有100%,70%,50%的兌現比例,統一調整為50%,增強創新券對企業科技投入的帶動作用。
(四)簡化審批流程。
取消了額度申請和使用前審批兩道人工審批環節,通過浙江省科技創新云服務平臺創新券管理系統實現自動識別自動發放,提高了審批效率。
?。ㄎ澹┛s短兌現周期。
由原先的兌現受理期為每年5月和10月,每年兌現2次調整為兌現受理期常年開放,每月兌現一次,做到“見票即兌”。
?。┘訌姳O督管理。
新增了審核不通過不予兌現的條款,增加對使用主體不良行為記錄科技計劃信用信息的條款,增加每年按不低于5%的比例進行隨機抽查的要求。
(七)明確管理方式
新增服務機構創新券收入面額以內不分來源按橫向經費進行管理,企業和創業者使用創新券按規定抵用的服務費用計入研發經費。
原《麗水市本級科技創新券實施管理辦法》(麗科〔2016〕2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