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政務公開 >> 市人力社保局 >> 政策文件及解讀 >> 政策解讀
索引號 11332500002645224P/2018-02869 文號 麗人社〔2018〕203號
組配分類 政策解讀 發布機構 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18-09-20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麗水市企業人才集合年金試行辦法》 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18-09-20 17:13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 麗水市人力社保局

原文鏈接

 現就《麗水市企業人才集合年金試行辦法》(麗人社〔2018203號)的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麗水市企業人才集合年金試行辦法》制定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為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推進我市人力資源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鼓勵企業吸引和留住各類人才,增強企業競爭力。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積極探索企業人才集合年金試點工作要求和《企業年金辦法》、《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年金方案備案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17號)等規定,借鑒上虞、義烏、溫州等地經驗,結合我市實際,擬定了《麗水市企業人才集合年金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的出臺,有助于完善企業薪酬福利制度,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一)參加范圍及對象

1.參加企業的條件:企業注冊地址在麗水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經營情況良好,有能力承擔年金計劃相關費用和支出,且尚未建立單一年金計劃的企業。

2.參加職工的條件:我市各類企業中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以上人員;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具有技師以上職業資格人員;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以及企業需要的其它人才。

3.自愿原則:企業、個人自愿申請參加人才集合年金計劃。

(二)繳費及標準

企業人才集合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與參加人員共同繳納,企業和參加人員個人繳費合計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工資總額的12%。企業繳費的列支渠道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與企業繳費的比例可在1∶10-1∶2之間自行確定,同一企業執行相同比例。企業繳費分配給參加人員個人每年最高額度不超過10萬元。

(三)政府補助

1.市本級補助對象及標準:市本級(含蓮都區、麗水經濟開發區)所屬非公有制企業中,享受人才津貼、緊缺人才資助對象和“麗商名家”、“麗商精英”、“麗商新秀”、“綠谷企業英才”、“綠谷企業新秀”,參加企業人才集合年金計劃的,對單位繳費部分予以適當補助,補助標準為:ABCD類人才(含享受相應人才津貼人員)及“麗商名家”、“麗商精英”, 單位繳費部分按每人每年8000元補助;E類人才(含享受相應人才津貼人員) 及“麗商新秀”,單位繳費部分按每人每年4000元補助;其它享受重點領域緊缺人才資助人員和“綠谷企業英才”、“綠谷企業新秀”,單位繳費部分按每人每年2000元標準補助。同時,參保單位為上述人才繳納的單位繳費部分應高于財政補助標準2倍以上,低于財政補助標準2倍的,按參保單位為該人才繳納的單位繳費部分50%補助。

2.補助標準每兩年調整一次。



伊在人亚洲香蕉精品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