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18-12103 | 文號 | 麗政發〔2018〕59號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10-18 | 有效性 | 廢止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00—2018—0012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7〕1號)等規定,為進一步完善困難群眾保障體系,加快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結合我市實際,市人民政府決定: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一調整為700元/月·人;全市特困救助供養生活標準實行城鄉一體化,全市統一為1210元/月·人,以上兩項標準從2018年7月1日起執行。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麗水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